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毛泽东同志指出:“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坚持从严治党治政,以思想教育反腐倡廉,以制度法规反腐保廉,坚决依法惩治贪污腐败分子,将反腐败斗争贯彻到底,是民主革命时期党不断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实践,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有力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实践指南,为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下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了宝贵经验智慧。
以思想教育反腐倡廉,强化不想腐的感召力
聚焦思想源头,以思想教育反腐倡廉,强化不想腐的感召力,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策略。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为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提供方向指引、注入精神之魂、擘画思想之旗,对革命斗争中的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思想纯洁、抵制腐败作风、坚守精神家园具有重要意义,为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大革命时期,党鉴于部分同志存在“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能守纪律也不免形式主义、机关主义的流弊”、“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的情况,颁布了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从组织上和思想上提出了反腐败的任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提高廉洁意识,加强对红军和干部的思想教育,毛泽东同志要求部队战士“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古田会议决议》则明确将廉洁奉公的内容嵌入发展新党员五项条件之中。同时,党还十分重视借助新闻舆论工具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红色中华》《斗争》《红星》等党报党刊,一方面赞扬肯定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另一方面毫不留情地批评和揭露党内存在的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党将党风廉政教育摆在了突出位置。延安整风运动期间,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认真学习《甲申三百年祭》,吸取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最终失败的历史教训,防止悲剧重演,对党的干部进行了一次艰苦奋斗、保持革命初心的深刻教育。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两个务必”的思想,告诫全党必须警惕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思想原则建党,通过整风、整党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为筑牢反腐堤坝,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提供了有效指导。
以法规制度反腐保廉,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力
以法规制度反腐保廉,扎紧“制度之笼”,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力,是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保障。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国共产党以铁的纪律著称,一贯强调用制度法规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对遏制腐败现象、树立廉洁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以法规制度反腐保廉的逻辑起点,源于《中国共产党党纲》《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的通过和颁布。文件从制度层面对党的组织机构、党员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初步规定,对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和党的监督制度体系的建构具有启蒙作用。特别是党的二大首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专门设置了“纪律”一章,用来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之初,毛泽东同志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用以约束革命军队的行动,后来进一步完善,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样严格的纪律规定成为“红军以及后来的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人民军队的建设,对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团结人民群众和确立人民军队对待俘虏的正确政策,都起了伟大的作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最初的政府审计机构——财政审查委员会和群众性监察机构——工农检察委员会,并制定了中共党史上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和统一财政制度、统一会计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条例,初步形成了反腐败的基础制度框架。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和政府成立法令研究委员会、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区法制委员会,制定《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反腐败的法规制度,使反腐败斗争走上了长期性、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极力提倡以严明的法规制度反腐保廉,为有力打击腐败现象,加深党群关系作出积极贡献,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历史经验之一。
严惩贪污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
严惩贪污腐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是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手段。中国共产党要想一以贯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就必须将严惩贪污腐败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永恒课题。坚持从严治党治政,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肃清贪官,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是党以严的基调推动正风肃纪的一贯做法。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内部,组织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通过建立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中央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严查大案要案等一系列行动,依法严惩了一批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分子,为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据《惩治贪污条例》,判处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局长肖玉璧死刑。《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规定:对贪污数目在1000元、500元、100元以上者,分别处以死刑、有期徒刑或劳动改造。在党中央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和法院有力开展惩治贪污腐败分子专项行动,公正严明查办贪污腐败案件,形成了以法治为基础的综合治理格局,深刻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廉政风范。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惩治贪污腐败的实践斗争,为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锻造了一批廉政干部队伍,从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经验。
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历史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革命史、建设史和改革史,也是一部行稳致远、步履坚定的反腐倡廉史。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工作上作出的巨大努力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是激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强大保障,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党赓续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努力开创党的自我革命新局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一般项目(项目号:SCJJ23MGC36)、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项目号:21JHQ022)的阶段性成果】
(严静,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宗灵,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