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高速发展,“数字丝绸之路”赋予“一带一路”崭新内涵,成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稳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要深化数字领域合作,发展‘丝路电商’,构建数字合作格局”。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合作,充分认识“数字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战略机遇与问题挑战,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不断探索“一带一路”数字领域合作发展的新路径,意义重大。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战略机遇
全球数字化与数字全球化为创新发展提供了新动力,“连接”“融合”“一体化”作为数字化的关键词,在引领国际区域合作模式创新的同时,也推动“一带一路”进入新发展阶段。作为产业升级的“加速器”、应对疫情冲击的“减震器”,数字领域合作正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带来新的战略机遇与合作需求。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提升“一带一路”发展动能。大规模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曾是“一带一路”的重点。近年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日益成为“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环节,关键性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相继落地。“一带一路”数字交通走廊和跨境光缆信息通道加快建设。在海缆建设方面,“亚非欧1号”洲际海底光缆标志性项目投入运营;在陆缆建设方面,依托运营商之间合作,构建大量跨境光缆;在新基建方面,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也有一些布局,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全面推进,“数字丝路地球大数据平台”实现多语言数据共享。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通过经验分享、数字基建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具体的合作方式,助力沿线各国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其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数字经济新业态成为疫后推动经济复苏关键引擎。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处于数字经济发展初期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有着迫切的数字发展愿景和动力。公开报道显示,东盟很多国家提出了面向2030年、2035年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世界银行的预测,2025年东盟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新冠肺炎疫情下,数字经济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发展提供了积极变量,5G、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兴起,网上购物、远程医疗、在线教育、跨境物流、协同办公等“非接触经济”全面提速,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新发展契机。
构建数字经济全球治理规则体系正当其时。面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剧烈变革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数字技术与互联网媒介深度融合,促使数字空间中不同群体、个体间实现前所未有的连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拓展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路径,有利于缓解人类现实社会的张力,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同时,数字治理涉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域外管辖权、网络安全、平台责任与平台治理等众多议题,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经济治理规则体系,大量数字治理规则处于空白。中国是数字经济大国,也是数字贸易大国,正崛起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良性变革的关键力量,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不仅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和巨大市场空间,推动构建适合“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框架也正当其时。
“数字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问题挑战
“数字丝绸之路”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大量实质性进展,但在积极参与推动合作的同时,也需加强风险评估管理。面对全球数字经济出现分歧、治理局面日益复杂的形势,中国需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舟共济,为数字经济全球发展勾画“治理蓝图”,为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数字鸿沟问题挤压“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空间。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仍处于数字化转型起步阶段。受资源禀赋、宗教文化、地理区位等因素影响,沿线部分国家数字化基础设施数量少、质量差、互联网普及率处于较低水平,数字经济服务尚未普及,难以在软硬件层面形成有效的互联互通。数字技术接入和应用的双重“鸿沟”严重制约“数字丝绸之路”全面发展和成果共享。具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和地区的快速发展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地区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更大的数字鸿沟,不利于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数据安全问题削弱“数字丝绸之路”共识基础。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风险报告》,网络攻击、数据安全、数字权力的聚集和数字化不平等成为全球高发安全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带动海量数据流和信息流催生大量非传统安全问题。目前关于网络空间治理、隐私保护、数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程度不一、权责不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水平良莠不齐,数据泄露风险较高,给建立数据互通互联带来诸多安全方面的“信任危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深化,沿线网络数据既涵盖国家机密,又涉及商业信息,对数据安全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经济霸权影响“数字丝绸之路”建设效率。随着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互联网影响到各国文化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和保护也延伸至网络空间。虽然“数字丝绸之路”因其开放性、普惠性得到“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响应和欢迎,但由于各国利益诉求不同,存在多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诸多数字领域经济合作构想间的竞争。例如,近年来美国以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为由,将数十家中国企业与机构列入出口管制清单,就通信设备、集成电路、半导体等高技术领域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在全方位压制中国科技企业的同时,尝试利用“替代性选择”遏制“数字丝绸之路”的拓展,有可能导致与国际规则体系的脱节。
人才支撑不足阻碍“数字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力度不足,缺乏能够对外畅通交流与合作的复合型人才,这成为制约中国与中亚国家数字合作的瓶颈。例如,《数字哈萨克斯坦》国家规划提出到2022年公共服务的电子化率达到80%,但由于哈萨克斯坦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势必影响该规划的实施。据统计,2019年,乌兹别克斯坦信息通信技术专业人员在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为0.5%,远低于欧盟3.7%的平均水平。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三国数字人才严重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大量民众缺乏基本的网络技能,亟须“数字扫盲”。这是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人才不足的缩影。一方面,一些国家数字化发展刚刚起步,各类大学培养数字人才的师资和水平有限;另一方面,数字人才期望进入私营企业获得更高收入,不少人才更倾向于到俄罗斯或欧美等国工作。这不仅影响中国“数字丝绸之路”的发展广度,更影响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领域的合作深度。
深化“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路径选择
近年来,中国积极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起《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等一系列国际合作倡议。鉴于数字化的重要性和数字鸿沟的存在,国际上对加强数字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凝聚起越来越多的共识。作为“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国陆海互联互通的有力补充,“数字丝绸之路”需要通过“硬”“软”两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连接,密切经济合作关系,构建数字治理体系。
强化“硬联通”,建设丝路光缆大通道。“要致富,先修路;要快富,修高速;要闪富,通网路”,这已成为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鲜活表述。“硬联通”包括光缆、蜂窝基站、大规模的互联网和电信网络建设等。要根据“一带一路”倡议指导方针,继续协同发展跨境海陆缆等资源,建设贯穿六大经济走廊、连接“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港口的信息通道,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网络连接能力,实现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共建共享共用和可持续建设运行。
促进规则标准会商与共识,提升“软联通”水平。在强化“硬联通”的基础上,“软联通”的建设也需同步推进,应结合各国实际国情和未来需要,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遵循和落实的规则标准,包括制定共同技术标准、建设智慧城市、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移动支付系统及其他数字经济相关应用。中国在亚太地缘格局中处于中心位置,背倚亚欧大陆,面朝太平洋,兼具陆海大国的双重优势,具有成为信息枢纽的天然地缘优势。要抓住机遇,全面提升网络、平台、节点能力,打造联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信息转接中心,提升中国在亚洲间、欧非与亚洲、亚洲与美洲的枢纽地位。
重视战略对接,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助于调动“数字丝绸之路”在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各建设主体间的同舟共济、关联协同,提高相对弱势国家的数字创新能力,协调各建设主体发展步伐,促进“数字丝绸之路”内在结构走向系统化。数字经济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弱化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拓展经济活动范围并丰富了各类业态。据测算,到2023年中国51.3%的GDP将与数字经济直接或间接产出相关,将中国数字红利转化为“一带一路”区域红利具有很大空间。共享数字红利,推动形成数字经济领域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需要不断完善延续“数字丝绸之路”顶层设计和相关数字经济倡议,以包容性理念保持对发展中经济体、中小微企业的重点关注,有效对冲发达经济体主导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下弱势群体所面临的不公平秩序和不平等待遇。在合作过程中,应加强对当地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评估,增强数字合作风险意识、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国家安全、个人数据、商业机密等方面保护。“数”以“治”为要,亟待以“数字丝绸之路”作为突破口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框架,在国际数字治理规则制定中多方探索,主动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刘华系新华社研究院外联室主任;南隽系新华社研究院全媒室副主任;何慧媛系新华社研究院全媒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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