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和平性,这“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决定了中国不断追求文明交流互鉴而不搞文化霸权,决定了中国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念与政治体制强加于人,决定了中国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决不搞‘党同伐异’的小圈子”。本文提出的“数字共通”理论假设就是基于中华文明传播的哲学思想、“同心圆”的社会治理观念、可供性与行动者网络理论建构的用以解释数字交往的新假设。当然,本文建构的“数字共通”假设并非仅用于解释中国的数字交往现实的“地方性知识”,而是本着“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以建立有一定普适性的新理论假设。本文将回答如下问题:(1)数字虚拟交往与具身交往存在什么本质区别?传统的公共领域理论模型在哪些层面失效了?(2)“数字共通”理论假设的基本分析框架、核心变量、内在机制和理论建构的逻辑是什么?(3)“数字共通”如何才能导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公共生活?(4)“数字共通”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有何意义?
一、“数字共通”:一个新的解释框架
公共领域可以被描述为“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在那里,交往之流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那些从未有机缘谋面的人们通过媒体被联系起来,互通信息,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与交锋,进行批评性话语生产。他们或者面对面聚集在咖啡馆、沙龙或者议会这样的公共场所进行讨论,由此形成普遍性的观点,即公共舆论。公共舆论会形成压力,影响社会系统的立法和决策。这是阿伦特(Hannah Arendt)、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和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等人建立的公共领域理论的基本模型。
这一理论模型有一系列核心的组件:(1)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主要是社会精英,他们自发地、平等地参与讨论,并宣称促进公共利益。这些社会精英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智识,而且是道德、信任等社会资本的重要生产者,能够保证理性对话和社会共识的质量;(2)虽然公共领域的交往渠道与私人生活领域相连,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是分离的,私人生活的核心领域是以亲密性(免受公众窥视)为特征的,是亲属、熟人和朋友之间面对面的亲密交往空间,“一切基于私人利益的行为,被绝对地排除了”;(3)理性能形成一种无偏倚的价值共识,因而是理想的人类交往实践法则,没有给情感性互动留下多少机会;(4)公众通过批判性辩论而形成的社会共识是民主协商的关键。这便要求参与对话者具备理性交往能力,对话的空间是能够以平等身份进入的,参与者能就公共议题进行自由的批判性言说以形成公共意见或者舆论;(5)公共意见可以操纵,但“不可以公开收买,也不可以公开勒索”,因为公共领域不是能由什么人随意建造出来,而是人在社会交往实践中自然而然生成的。
数字传播技术让所有的人得以进入网络世界,精英独占的公共话语结构被颠覆,而智能算法、社交机器人也在重构原本由人类独占的对话领域。这改变了“人类社会的整体运行方式”,有学者称这种交往领域为数字公共领域(digital public sphere),并认为“乌托邦和乌托邦愿景之间的平衡揭示了互联网作为一个公共领域的真正性质”。在这种虚拟领域中,人们可以实现公共性的社会互动和信息共享,“拥有塑造公共话语和意见的潜力”,似乎成为理性批判的公共领域中的“理想的状态”。这些结构转型将公共领域重组为一个自主的、间隙性的场域,迈入第二次结构转型时期。但在数字交往中,权力在其中的渗透开始变得不透明,参与者变成更为复杂多元,对话有效性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2017年,Digital Society Blog以“数字社会中的隐喻”为题发表了十篇随笔,其中有文章直言公共领域的隐喻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因为它无法解决精细的质量、访问和权力问题。然而,它作为公民生活和公共讨论的一个空间,受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哈贝马斯最近也关注到了数字传播技术对公共领域的影响,他分析说,新媒体为用户提供了无限联结的可能性,成为了一个能够与任意用户沟通的“平台”——所有的使用者都是潜在的、独立自主的、平等的内容生产者。因之,在公共领域中的交往模式也随之改变了:作者和受众在新媒体中合而为一了,陌生人之间可以随时建立联系并开展交流,网络上的内容缺少严格意义上的把关者。
现有研究指出,公共领域理性协商共识模型在数字交往中遭遇到了挑战:(1)数字技术平台能够聚集共同兴趣的人,让百花齐放的社会利基(niche)文化得以解放,公众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就政治、经济或其他社会问题发表看法,这给非头部的事实和意见提供了机会,但也让分歧和矛盾变得更可见了。实证研究表明,经过讨论后人们原有的态度虽然难以改变,但对持反对意见的人的态度会变得更加有利,极化会减少。然而,想通过对话协商达成共识的目标仍然只是“共识的幻象”。(2)各种权力干扰了信息传播的客观性和透明性,大量的网络参与行动容易变成“网络点击行动主义”——热衷于线上围观,但经常无力对传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考证,“到处充满着图像与虚假的现实性”。(3)数字交往呈现出明显的非理性特征,如颠覆精英化、解构传统价值,“网络化的个人主义”和民粹主义盛行;数字鸿沟、“过滤气泡”和“回音室”效应也伤害了传播公共性。“点赞”、“转发”、“评论”等快速互动模式让人们缺少反思的时间和条件,人们在虚拟世界里缺少深思熟虑,更多的是即刻发泄的冲动。韩炳哲认为,数字交流的方式如幽灵般鬼祟,如病毒般扩散。因为“一条信息,或者一个内容,即使它非常不重要,也能在网络中如同瘟疫或是流感一样迅速地大范围扩散。没有任何媒体有这种病毒式的传染能力”。(4)资本控制下的网络平台正在利用“竞价排名”、“贩卖热搜”等方式,将自己的商业化目的包装成“民意”出售,利用“大家都在看”的口号进行议程设置。数字平台将数字交往主体的注意力时间商品化,创造出无限可剥削的产消者,公众由此可能异化为消费机器、赚钱机器和娱乐机器,而不是协商对话需要的参与型公众。(5)“去中心化”的数字平台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论坛,而是由无数相互隔离的数字社群构成的动态网络。人们乐意关注与他们观点和趣味相近的人,很少关注甚至是拉黑那些与自己观点相左的人。有研究表明,群体极化现象是可以被观察到的,极化会引发公众情绪和行为的失控,影响到特定社会事件和社会运动的发展方向。尽管,少数派意见在计算机中介传播的传播情境下确实获得了更多表达机会,但它们的影响力却削弱了。算法过滤会影响人们看见的世界景观,人们在享受算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成为算法“囚徒”的风险。(6)智能机器已经深度介入数字对话之中,成为人类的“智力伙伴”。如ChatGPT已经具备话语对话资质(competency),可以选择合适的语句呈现某些东西,并选择合适的话语表达自己意图,以及调整对话以建立认同与关系。
数字传播技术带来的就是人类交往的深渊吗?这需要反问我们为什么只能从“理性”、“共识”的角度来思考公共领域?如果转换思路,从“通”的角度来看数字交往,就会得到不同的理解。“数字共通”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生成的“共-显”空间,这个空间为诸种主体性存在的独异性分配开启了新时空,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地扮演“自我”与“成为自我”的复数角色,出现了杂合的多元参与者共在的境况:连接在一起,却并没有真正的联系和同质化,共在、共鸣于网络空间中,却又呈现出独立、开放和流动的状态,保持着“可容忍的冲突”(tolerable conflict),是在承认差异和矛盾前提下的众声喧哗。“数字共通”包括了数字基础设施层面的连通、文化符号意义层面的转译和理解,感情层面的共振共鸣以及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层面的对话。“数字共通”中的“共”,强调的是主体间的共显与共在,是差异的真实呈现。泰勒等人提出的“承认的政治”假定一切文化都具有同等价值,且对世界文明都作出了同样的贡献,但这一假定并不牢靠,所以“共”虽紧要,但“通”更为现实可行。
理解“数字共通”的关键在于对“通”的理解。据《辞海》解释,“通”有贯通到达、知晓、传达、交接和陈述等多方面含义。《说文解字·辵部》称:“通,达也。”“通”的本意就是到达,它既指空间意义上的到达,如《周易·系辞传》有言“往来不穷谓之通”、中国农村改革最先推出的“村村通”(公路网、电视网)工程等;也指信息、身心和价值观念上的顺畅连接与共鸣。如梁启超言及:“觇国之强弱,则于其通塞而已”,“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指的正是信息和思想观念上的“通”;“痛则不通、通则不痛”是指身体上气血通畅去瘀滞之态;辛亥革命提出的“以变求通”(如谭嗣同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及“心有灵犀一点通”(《无题·昨夜星辰昨夜风》)讲的是情感共鸣;“通情达理”则指沟通的合理性。人类文明发展史就是一部关于“通”的历史,“通”哲学回答的是天地人神间的互构互通问题。“通之道,即是对于何以通,如何通的根本问题所做的哲学沉思”,因为“通”涉及物体在时间与空间之维的连通性,文本间的可转译性,以及天地人神间的共鸣关系,甚至承载着人类对理想社会形态的想象——世界永久和平需要的充满爱欲的无间交流。汉语中“通泰”一词就是指因通达而安泰和平,一个社会机体只有沟通与交流的机制和渠道“通”了,才能呈现出和谐的、和平的景象。范仲淹在《岳阳楼记》所说的“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即为此意。如果说,“同”强调同一、同质、整体性和总体性的话,那么“通”强调的就是连通、通达、通泰之意。“通”既可以表达一种过程和目的,也可以表达一种状态和结果。
二、“数字共通”的运作肌理
数字共通”基于共享、共鸣与共通而运作。三个概念同时作为过程性变量与因变量,对“数字共通”的现象予以解释。公众分享他们的生活和观点,信息和观念的众声喧哗形成共享池,数字技术的连接让差异得以共-显,为主体间和文化间共鸣创造了条件,而共鸣关系的建立则是人类建构命运共同体走向共通的基础。
其一,共享。共享是人类合作行动的社会隐喻,是理解数字时代的一个关键词,是整个互联网构成性活动的“核心本质”,数字平台提供了人们共享生活境况、想法和信息的技术可供性,共享行为创造了一种对个人的、情感的和亲密谈话的期望,让分享者获得自我存在感(自尊)与社会支持。共享信息与知识,可以让更多的人受益,满足了共享者的利他动机,也成就了共享者见多识广的存在感。数字平台因充分调动了人的共享动机而成长起来,如维基百科、知乎、字幕组、开源系统,都是广大无私的数字劳动者共享合作的产物。
人们在数字空间分享故事、发表评论、贴酷图和表情符号,所获得的“回报”就是参与到既虚拟又真实的交往网络中。他们在线上赞美与批评,狂欢与共情。虽然在线下人们与陌生人总会保持着适当的距离,但线上的共享能建立起一种信任和互惠关系,真诚的共享能促进人类的共情力,人们围绕共同的关切而进行讨论会繁荣公共生活。尽管不同参与者的差异性可能大于共同点,但共享过程让他们体验到了共在的意识。如On the Commons运动网站就声称它们要“努力激活我们对平等和互惠关系、归属感、真正的社区以及对自然界的爱、好奇和尊重的深刻而古老的记忆”。数字平台的共享机制集纳了丰繁的交往智慧,形成了群体的新能动性,人们基于共同的议题连通在一起,在互动中了解彼此差异之所在,开放的对话环境、相对扁平的网络结构和丰富而密切的互动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文化资本。
其二,共鸣。共鸣(或共振)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主体间性和文化间性因之而达成。现代社会是以都市为中心,及市场交易法则建构的陌生人世界,“不与陌生人说话”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困境。罗萨(Rosa)将重构主体与世界的共鸣关系看成是对晚期现代社会的“治疗”方案。他提倡人与世界的妥协与共存,倡导人们在这个加速的社会中慢下来,达成与他人、与自然、与宇宙和神灵的共鸣。“数字共通”为重构这种共鸣关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数字共通”共鸣关系的形成一般有如下路径:(1)线上显现的某一“刺激”性信息触动网民们,形成一种呼唤;(2)网民们选择是否回应这一信息,回应包括转发、评论或者线下直接介入(如基于核实原发信息真实性的追踪调查以及协助解决问题等);(3)网民们的回应形成线上热议,甚至成为热搜,出现更大范围内的网络共鸣效应;(4)问题得到正式解决,或者逐渐被遗忘(当然也可以被重新提出而进入再循环流程)。这种由无数熟悉与陌生的网民组成的线上(有时包括线下)参与行动,可以让每一位“在场”者感受到网络世界的联结性,从而获得自我效能感,甚至在潜移默化中改变自己——共鸣一旦发生,便会改变所谓的在场参与者。
网络社会是一张动态的、碎片化的、持久性的互动网络,而非静态的、固定的、团结紧密的实体。社会不是原子式的个体简单加总而成,而是由许多行动者组成的复杂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为人们提供机会、规范、合作及活动范围,但它不只是决定或者充当人类行为的背景,还有授权、允许、提供、鼓励、建议、影响、阻碍、使能、禁止等方面的力量,在这种网络化的个人主义新世界中,个体“可以依靠许多社会关系,而不是拥有确定的如‘家’一样的社区”。这种复杂性网络结构,使得“数字共通”的共鸣现象相当复杂,共鸣随时都可能发生,但却难以研判它在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出现,也很难控制变化的结果。“数字共通”建构了主体与世界之间的一种双向互动的共鸣关系,人们看见存在的多样性,并在两个或多个独立实体之间形成对话。对话鼓励差异、包容各种针锋相对的讨论,也包括了“悬置”和暂时的远离。由此,“数字共通”是观念和意见得以形成讨论和碰撞的“共鸣室”,是充满活力、能够自我更新的共鸣室。即使在共鸣室中最终未能达成共识,但共鸣的经历仍会在主体间留下互动的深痕,彼此间的观念和情感反应会留存下来并在各自的反思生活中成为挥之不去的参照系。
物理学表明,只有当外部输入的频率符合系统本身的振动频率,系统才能很好地储藏能量而保持较大幅度的振幅。“数字共通”中的共鸣也有类似的机制,只有当网络中各种参与行动者能够保持情绪与观念同步运动时,共鸣才会产生。
其三,共通。“共通”强调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感生成,要有“类”的思维与实践。共感是一种共同感觉的理念,一种判断的理念,这种评判能力在自己的反思中(先天地)考虑到任何他人在思想中的表象方式,以便使自己的判断仿佛依凭全部人类理性,以避开从主观的私人条件出发对判断产生不利影响。人的理性判断力,既要坚持自己的独立判断和思维,也需要站在别人角度上思考。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本的全球扩张将全球拖进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结果是“单独的个人随着他们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愈来愈受到异己力量的支配(他们把这种压迫想象为所谓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到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基于这一逻辑,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世界的文学”,这一主张的核心是文学创作既要尊重各民族文化差异,又要克服和超越地方文学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一主张是一种超越,要求人们从“类”存在的视角来思考,从“共通”的视角来反思。作为具身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存在,人皆有自己独异的生活经验与观点,通过主体性文化间的对话,有超越个人观点的特殊性而朝着普遍观点的方向靠近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能有一种经验、一种观点、一种思想,相反此在“在……之中”与他者共在,而又保持着此在之独异性才是人类社会的魅力所在。人类社会就是无数的有限性的交汇,与他者共在是此在在世存有的本真状态,这是此在的宿命。
“共通”既要有交往理性的支持,也需要一种广泛的共情意识和共情实践。共情建构的是一种对于他人存在的对等的情感感受性,是一个人能够超越自己的世界进入他者他异性世界,并与他人的情绪状态产生共鸣的一般能力。共情包括认知共情和情感共情两种路径,前者是指人们依赖语义信息,有意识地以理性认知的方式来研判他人的内在状态;后者则是人们以情感共鸣的方式来获得自身的同步感受性,以获得对他者的感受真实性。康德(Immanuel Kant)曾有一种观点,即启蒙了的人对于自己已经充分理解的善,会不可避免地采取一种衷心的同情。而有关善的观念与文化传统有关,如东方人偏向“感同身受”,西方人偏向于“理性研判”,但任何一种共情模式都能够让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同情心理,并做出利他主义的行动。因为,“共情不是一种情绪,也不是一种感受,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人类既可以感受到大自然向我们表达的情感,也可以读出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新闻故事中暗示的感情,悲秋之落叶,痛人间之苦难。“数字共通”创造了一种超越亲密的小群体的共情传播机制,当他者的生活遭遇呈现在数字空间,尤其是当出现能够引发愤怒、惊讶、厌恶等情绪的内容时,共情机制往往更能发生作用,并将相关话题变成热议潮流,让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的人因共情而联结在一起,让人们有可能以共情式的理解去拥抱现实的多样性并在诸多的独一性主体间建立起共通的关系。
对“共通”的理解,中西文化传统与观念之间存在差异。西方文化倡导个体化社会,尊重“差异”与“非同一性”,尊重个性的展演和自主权。简言之,西方的“共通”是差异的呈现与共在,是承认与拒绝的争锋。当然,西方世界一直存在着消灭异端的做法,如布鲁诺(Giordano Bruno)因异端思想被处以火刑,法国大革命期间无数不同政见者命丧断头台。在血雨腥风中,西方的启蒙思想家开始创立权利学说,承认思想自由与表达自由价值,要求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学者们提出了“交往理性”、“重叠共识”以及“承认的政治”等等理论,寻找社会共识形成的路径。不过西方的政权往往与媒体在“国家利益”大旗下建立起共谋关系,以“制造同意”(manufacturing consent)的方式来建构共识。当今,西方社会“通”与“不通”的张力又体现在“政治正确”层面,政治正确唤醒对弱者的尊重,但可能止于表演性的言词表达,听起来不那么具有攻击性,可这种“更甜蜜的歧视”(sweeter discrimination)中的歧视仍是绝对的。
中华文明注重“和而不同”,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意味着连接和敞开,意味着交汇和相互成就,这便是《礼记·中庸》所指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和谐世界。但“通”不是“同”。西周末年,史伯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讲的就是此理。“和”意味着多种存在共在,既承认万物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又强调共生与互生。有“阴”有“阳”方为太极,毕竟“孤阴不生,独阳不长”。古之圣贤相信天地人乃至万物,皆可以一体交通,所谓“山川涸落,天气下,地气上,万物交通”(《管子·度地》)是也。圣人行于天地,修身齐家平天下,所为者无非是在“促进天上与人间、心灵与社会、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生成融贯的关系网络”,所系者,大道之通而已。在社会认同上,追求“同心圆”——强调以国家的主导思想来统领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这是理解中国“共通”观的钥匙。今天的中国汲取了西方的现代性元素,将差异与不同也纳入了视野,进一步发展了同心圆观,提出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命题。2015年5月18日,习近平指出要把政治底线这个圆心固守住。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再次强调同心圆的重要性,指出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2019年1月25日,习近平强调要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
三、“数字共通”假设的理论价值
人类社会文明进化的方向是人类自身的动物性会逐渐削弱,而知性、德性在逐渐增加并最终处于支配地位,“数字共通”提供了一种理解数字时代社会沟通的动力学。
(一)“数字共通”强调的是主体间的视域交融,是差异与认同的“共-显”和“共享池”机制,为社会共情与理性反思提供了有利条件
韩炳哲曾担心数字化的全联网和全交际并未使人们更容易遇见他者,而是在追求寻找到同者、志同道合者,从而导致我们的经验视野日渐狭窄。它使我们陷入无尽的自我循环之中,并最终导致我们“被自我想象洗脑”。他的担心虽然值得重视,但并非事实的全部,因为“数字共通”不是一个声调、一个剧目展演的剧场,而是多声部的交响乐团,是每日都在更新的世间万象。“任何有限性存在都始终与其他有限性存在连接在一起,在不间断的共同显现中来到在场的”。如果说“公共领域应当为最广大的多数人提供空间和光明”,那么“数字共通”就是在多元交融的“共享池”中交相辉映的无数束光,公民个人的立场与社群成员的立场共振共鸣,其承载并体现的就是社会的共通性。
“数字共通”所强调的就是存在的联结性,是彼此之共在与共-显,而这种共同显现的存在本身便意味着超越独一性和拒绝同一化的姿态,也就是说“共通”不是无差异的同。让-吕克·南希(JeanLuc Nancy)写道:“如果没有分离,人们甚至都不能谈论交往(沟通),其实并没有什么可去沟通的。分离也是一直内在于每一个语言和每一个支撑着‘共同体’的东西之中。”这类似于马丁·布伯(Martin Buber)所说的,真正的对话关系是“我—你”关系,是直接的、交互的相遇关系,是发生于“我”与“你”两个不同的平等主体间,正是差异性使对话成为可能。布朗肖(Maurice Blanchot)也指出:“共通体不应让自身迷狂,也不应让其成员溶入一个高度统一的整体……共通体不是一种复多之存在的共享意志在它为自身描绘的界限内进行的简单的‘共享’。”换言之,共通不是一种共同存在(common being),而仅仅是共通-存在(being-in-common)。这一思想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延伸,如老子就是将正在置于存在之上的,重视变动性和差异性,反对同一性和本质性。中国禅宗也总是站在当下,站在短暂的、细微的、平凡世界中去感悟那一片云,那一丝律动,那一束光和那独一的声音,强调在“清空”、“净悟”中寻找智慧。“数字共通”的联通性体现在不同主体间、文化间交汇时的“惊叹”,这种交融共显时的“惊叹”会促进主体间的反思,意识到自己文化中的一些自明之理和“未思”之处,在不断进入他者、返回自身的往复交流中建构互惠性理解,以此通向更宽广的理解视域。
“数字共通”的共享池机制为多元参与主体的理性思考与情感交融提供了保障,(1)每一位主体的独立之思可以存在、传播并受到多元价值的批判性修正;同时,(2)每一位主体都可以在参照他者之思和在相应的应答中学习理性讨论的方法;这显然;(3)有利于他们在批判、比较再批判的对话中提升理性对话的能力。尽管无论是情感上的共情还是观念上的共振都不意味着可达成共识,但这种互动关系加强了公众之间的连接性,有利于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二)“数字共通”将技术看作为理解社会变化的关键性变量,泛在连接性技术让众相可显,众声可达,而离散分布式的技术系统则增加了“数字共通”传播和交往的韧性
“数字共通”的交往互动是一种离散分布系统,不是一个清晰可见的连续过程,它既是“中心化”也是“去中心化”的,既有稳定可观的形又呈现出流动的态,因而是难以掌控的,它激励参与者言出心声,为理性表达与共情共鸣提供量流分配。传统的垂直性、单向度的权力关系已转变为横向的、多维度的分布式权力关系,所有的权力和权威,都要受到多样而独一性存在的质疑或者挑战。康德当年设想的一种状态,即“在地球上的一个地方侵犯权利就会在所有的地方都被感觉到”,只有在今天的数字共通社会才会真正成为现实。“数字共通”有利于普通公民发出自己的声音,促进了信息传播的民主化,加强了民众之间的联系与集体行为。异质性网络的出现让“数字共通”的交往呈现出一种分布式的行动——行动的源动力并非存在于某些特定的人或物,而是分布于无数利益相关者甚至是不相关的人与物所建构的关系网络之中,信息、情绪在网络中任意节点之间流动。“数字共通”中有无数的节点,部分节点的损坏不会影响整个网络的运行,这种分布式的网络系统具有很强的容错性和稳定性。信息通过关键节点的弱连接能力而产生破圈及跨平台的流动,使热点事件成为聚焦物,从而倒逼权力机构予以应答,促成事实得到澄清和说明。
数字技术还提供了更丰富的重混(remix)手段,即对各种内容进行重新组织和编排,在旧文本中创造出新的内容,或者利用隐藏的脚本进行委婉表达,或者在各平台间接力挪移。内容的数字复制品可以在各种不同数字平台间迅速传播,且不会在此过程中发生衰减,这意味着事实核查的难度在增大,控制和删除的成本也在增加,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同时左右所有数字平台的运作。公民能够利用数字技术来生产、传播和分享信息与知识,补充并挑战权力单向灌输的内容,甚至可以挪用、改编对方信息符码用以传达自己的意见和情绪。
(三)“数字共通”有利于重构数字行动者的交往规范,培养和优化行动者网络的交往理性,正在建构一种新文明——数字文明
数字共通”的前提是互联互通,而不是对“通”的阻隔与撕裂——阻隔包括物质技术层面的断离,事实信息层面的遮蔽,价值观点层面的对立与极化。这便需要在物质基础、技术手段、制度安排、政策导向上保障重塑进程的可操作性、可控制性和可持续性。“数字共通”打开了通向数字文明之路,它是主体间、文化间交往理性的训练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训练场。它构造了一种新型社会空间,“主体通过道德相互性的经验获得自我意识后,个体就能把自己理解为人类之内存在中的一员。这样的主体就变成了‘我们中的我’”。每一位参与者在“数字共通”中形成并完善自我意识,培养社会共通的“共-在”与“共-显”意识。每一个“我”都在“共-显空间”中向世界敞开,世界也向“我”敞开,而共-显的多元与包容的对话能够培养起“我们意识”(weconsciousness)。但“数字共通”并不追求将“同一与他者统一在一个全体中”,自我相对于他者处于一种分离状态,但这种分离不是疏离和对立,而是保持着连通与对话。“数字共通”提供了各种观点得以联通的开放性网络,是真理展示自身和被检验的机会,也是每一个人、每一种价值和每一种文化展示其独异性的机会,为多元主体间有限性的“共-显”与共通创造了条件。
数字文明有新的变量:(1)与以往精英主导文明生态不同的是,数字文明是行动者众多、差异巨大的分布参与式文明——全球剧场式的展演,虚拟与现实融合,真相与事实被多重建构,权威受到全面的质疑和挑战;(2)数字共通带来了一种世界公众舆论,再也没有一种存在可以避开无处不在、时刻在场的世界公众舆论的凝视和审判;(3)物品越来越智能且“可能交流”,非人类主体已成为交往行动者;(4)智能算法具有创作文化产品以及集成、分发信息和知识的能力,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显然,人与技术的共同进化,重构着新的交往关系与交往规则,未来技术可能对人的主体性形成挑战。这对数字文明建构的多元参与主体提出了要求,包括(1)政府要保障数字技术使用的公正性,保障公民的数字权益,维护公民参与和回应公共讨论的权利;(2)数字平台要向善向美,防止过度商业化,提高算法透明度并减少算法偏见,重视数据与算法对人的宰制,平台要有社会责任,维护数字交往正义;(3)公民要学会接受不同的信息和意见,能迎接他者并承认他异性,有积极的宽容精神,能平等、理性地参与讨论,并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数字共通”中每一个个体可能仍然不够完善,但社会交往网络超越了人在有限交往理性下形成的单向度,以及由单向度人形成的乌合之众的盲从、无知和非理性,具有“众愚成智”之功效。
四、结语
人类创建各种不同的传播技术、体系和制度,探索和发展交往理论,旨在寻找一条通往共享、共鸣、共通的交往世界,但以往的交往实践,都只是局部的、止于社会精英层面的,而基于数字技术(包括正日新月异的智能交往技术、语言翻译技术等等)正形构了一个新的泛在连接的交往社会,即所有的人与物都共享一个数字世界,让交往变得更容易。自我与他人在“数字共通”空间发生关联,通过事实、观念和情感共鸣通达他人,维护着、进行着与他异性的交锋和对话,建立起共通性却又不会被彻底同一化。这是一种双重的尊重:对自我的尊重——自我走向他者,既超出自我的局限性,又在共享中免于孤独;对他者的尊重——对他者的欢迎、承认与接纳,营造着“美美与共”的社会沟通情境。
“数字共通”是一个流动的、不确定的、真实与虚拟互嵌、理性与情感融合的交往空间,不同身份和价值观的人(甚至是机器与物)都连接在一起,不确定性、多元声调、多重真实性弥漫在数字云端。“数字共通”不强调实体化的“同”,但揭示了“通”与“联结”的现实,且为召唤复数的公共性和复数的公共生活留下了空间。虽然未经核实的信息或非理性的声音会存在,但分布式的网络结构使得已有的信息更容易被订正,真相和真理终会到达更多的公众。不盲、不偏、不固、不愚、不私,共情通意,建立起来的才是真正的共通关系。
数字空间“共通”是作为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同心圆思想的延伸,它虽然汲取了西方文明中尊重差异化与个体化的思想资源,但更强调中华文明的容忍与通性。数十亿人通过数字技术连接起来,让差异共-显,让共感得到呈现,让对话与协商得以可能,各种交往主体通过宣传教育和沟通对话形成最大的同心圆。人们可以在承认多元共存的基础上,就自由、平等、正义这些基本价值寻找“重叠共识”,但这种共识并非以“一”取代“多”,而是在“多”中寻找到最大公约数,是在数字交往中形成一个新的融合性的“一”,从而划出最大的同心圆。在社会同心圆这个大写的“一”中有我也有你,但在圆外就是差异的海洋,陌生人能够彼此凝望。“数字共通”仍然是建立在不充分性、不完满原则的基础上的——每一个存在都是孤独而不完满的,现实是不可完全掌控的,因而必须携手共行,这使得“数字共通”无法追求一个完整的、完美的实体。“数字共通”既让散布于数字空间的原子化、比特化的个体重拾“共同体”的梦想,同时又让人们看见彼此的不同与差异。进而言之,“共通”并不能消灭各种差异,网络拓扑结构使各种差异性的立场经过过滤和整合而涌现出来,并保证在数字平台上有被发现并被迅速传播的机会;而分布式文本或者说超文本技术结构,让数字行动者获得了共同决定文本含义的平等地位。“数字共通”是通过行动者网络的共享实践,事实的多面向与观念的差异被呈现出来,形成流动而充满活力的“共享池”,众相可见,众声可听,众念可感。而在“共享池”的共鸣实践中,理性的参与和积极的共情会获得更多绩效,让群体智慧远超独立个体与小组的表现,因此“数字共通”完全可以成为人类文明的正资产,新的数字文明也会导向新的美好社会。
人类遭遇数字技术进入数字化生存并非社会系统精心设计的结果,而是人类永恒的交往动机、交往实践与数字技术遭遇后的随机事件。人类不停地创新技术,旨在超越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加强对世界的掌控性,但技术一旦生成便有了自己的生成性,它外在于人,有着自己的生成逻辑,并逐渐成为与人共生平等的存在,拥有人力所不能掌控的自在性。人类在与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的共同进化中,技术是在强化人的能动性,还是让人成为无用的存在物?永久在线,是否会导致过度互联,让人缺少反思和独处的时间?对于复杂系统而言,要清晰地揭示其运行规律,获得系统的精细纹理并研判其未来走向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越是复杂而能动的流动系统越具有不可掌控性——无法通过科学知识、技术控制、政治操控和经济资本进行完全掌控,这正是“数字共通”具有可塑性且最具价值的地方。未来像元宇宙这样的虚拟世界,将为人们的交流互动提供一个永续的、实时的,且无准入限制(多终端)的环境,这对“数字共通”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能带来什么样的新想象值得进一步关注。
吴飞
浙江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浙江大学人文学部副主任
傅正科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讲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环境下新闻理论范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ZD3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载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