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的关键。网络平台(Online Platform)一般是指基于互联网所形成的一种集成了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在线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互动空间。网络平台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包括内容提供商、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网站、在线服务提供商等。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平台化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基于平台化战略,众多互联网巨头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网络平台,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并在资本市场占据关键位置。不仅如此,网络平台的用户规模也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态势。全球数十亿人使用这些平台进行通信、社交、购物、娱乐等各种活动。例如,Facebook、WhatsApp、微信等社交平台拥有数亿月活跃用户;电商平台如亚马逊和阿里巴巴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商家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此巨大的用户规模与如此丰富的应用类型及覆盖领域,必将对网络平台的权力内涵及其生成规律造成深度影响,并由此对网络治理带来深度冲击。因此,在网络平台崛起的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继续优化平台治理也成为建设网络强国的主要内容。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阈来看,优化网络平台治理,关键先要认清围绕平台权力所形成的核心矛盾。网络平台拥有的权力源于其作为深度媒介化社会中的数字基础设施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所谓数字基础设施(digital infrastructure),是指由硬件、软件和网络组成的一种社会通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可以提供计算、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数据等功能,能够支持大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许多学者认为,大型网络平台本身就是一种数字基础设施。一方面,因为这些网络平台具有基础设施的属性。它们是开放的,具有普惠性,可以被广泛访问,可以为社会各阶层提供服务。这些属性与传统的基础设施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因为这些网络平台连接了大量用户与生产者,形成了包括开发者、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在内的广泛的生态圈,掌握了海量用户数据和强大的算法能力,不仅能够提供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而且还能够为用户提供具有高度个性化的服务,产生了强大的网络效应与路径依赖,成为整个数字经济的基石。网络平台的这种数字基础设施属性,为其所拥有的权力提供了一种垄断性保障。可以说,网络平台的权力是基础设施的媒介化与媒介的基础设施化必然产生的结果。这体现出一种基于社会基础设施形成的权力生产机制,即通过控制社会基础设施对使用基础设施的主体拥有直接的支配能力,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支配性的影响力。
在深度媒介化状态下,由于网络平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使得信息在全球范围内迅速传播,从而打破了传统权力主体对信息传播的垄断。不仅如此,网络平台还改变了人们的社会互动方式,促使社会关系向线上转移,并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即时互动,这也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传统国际权力主体需要适应新的社会互动方式。基于这些新的机制,国际网络平台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从而形成了新的权力类型,并改变了传统的权力作用机制。围绕网络平台权力所引发的复杂矛盾关系,主要表现为四个层面:
首先,由于网络平台在信息传播、商业服务、用户数据等方面的巨大权力,引发了国家之间的博弈。这种博弈表现在多个维度,并聚焦在信息主权与数据安全、舆论管控以及商业垄断等方面。具体而言,第一,国家之间在信息主权和数据安全方面的博弈已经成为全球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平台作为数字化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和交互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民生稳定等重大利益。因此,各国都在积极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和反制能力,以确保本国信息安全。例如,美国政府在过去几年中多次指责中国等国家进行网络攻击和信息窃取,甚至对相关企业实施制裁;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国内网络平台的安全监管,要求平台必须对不良信息进行清理和过滤,以维护国家的信息主权和数据安全。第二,信息流动和舆论管控成为各国政府之间争夺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由于网络平台提供了广泛的信息传播渠道,对于国际关系、国际舆论影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国家希望利用网络平台来推动其国家利益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自由度,一些国家担心信息传播会对其政治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被用来进行政治干预,因此希望加强对信息传播和舆论的控制。第三,国家之间在网络平台的商业垄断与市场竞争方面也存在博弈。一方面,一些国家担心全球范围内的少数网络平台形成了垄断,这可能导致这些平台在信息获取、数据控制等方面获得过大的权力,损害本国和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商业模式通常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这使得网络平台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挑战当地企业的市场地位。因此,一些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限制网络平台的商业垄断,并促进市场竞争。例如,欧盟的反垄断监管机构在过去几年中对谷歌、亚马逊、Facebook等美国网络平台的商业行为进行了多次调查,并对其中一些公司开出了高额罚款。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5月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标准,并对违反规定的公司进行处罚。
其次,国家与平台资本针对网络平台权力的博弈也愈演愈烈。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国家对于网络平台的权力具有一定的管控和监管需求,而资本则更多地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主要表现在:第一,网络平台作为资本运作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强大的资本积累能力和资本流通能力。这使得网络平台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大量用户数据,通过精细化的算法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从而实现大规模广告定向投放和数据营销。这些经济活动的高度垄断性和高度依赖性,使得网络平台成为了资本全球化的重要推动者之一,进而与国家对资本的监管要求造成挑战;第二,网络平台的用户黏性非常高,用户对于平台的依赖程度也很高。这就使得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用户的注意力和信息流,成为了塑造公共舆论和意识形态的重要力量。例如,一些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算法和推荐系统的运作方式,可以让用户在信息和观点上陷入信息茧房,形成“过滤气泡”和“认知偏差”,从而影响公共话语的形成和传播,这同样对意识形态工作造成了严峻的挑战;第三,网络平台的跨国性和去中心化特征,使得它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国家边界和国际政治体系。网络平台的发展往往远远领先于国家法律和监管的能力,从而产生了一些跨境争端和权力冲突,例如跨国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平台权力的博弈过程中,国家和平台资本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和手段。国家通过监管和法律手段,试图限制网络平台对本国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维护本国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平台资本则通过强大的资本运作和市场支配能力,试图控制网络平台的经济活动和资本流动,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但由于网络平台公司所有权的复杂性与公司内部治理的不公开,使得国家与平台资本的矛盾难以协调。
再次,各类资本之间对于网络平台权力的博弈也是波诡云谲。不同类型的资本对于网络平台权力的争夺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传统产业资本对于网络平台的崛起表现出一定的抵制和反对,因为网络平台的崛起使得传统产业资本的利润受到一定的冲击。例如,传统媒体业主持的公司对于网络平台的崛起可能表现出抵制和反对的态度,因为网络平台的崛起使得传统媒体行业的受众流失,从而减少了其广告收入。此外,一些传统行业的公司也可能担心网络平台的崛起会带来竞争压力,从而限制了其在市场上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公司则表现出对于网络平台权力的争夺。这些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市场份额,并且在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上拥有先发优势,因此具备一定的网络平台权力。这些公司也通过收购、合并和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其在网络平台市场上的份额,并试图将自身的生态系统与网络平台相结合,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此外,还有一些新兴的资本也开始涌入网络平台市场,试图在该市场中寻求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公司、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公司等,都试图将自身的技术与网络平台相结合,从而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会。这些新兴资本在网络平台市场上的涌现也进一步加剧了资本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得对于网络平台权力的博弈更加复杂和激烈。
最后,作为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网络平台的核心功能是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和社交媒体功能。然而网络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平台的初创期和扩张期。因此,平台通常会面临资本所有权与公共数字基础设施属性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这种矛盾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利润最大化与公共服务之间的矛盾。网络平台的所有者通常是为了盈利而运营平台,而公共数字基础设施的本质是为了服务社会公众。当这两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平台所有者往往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忽略公共服务;第二,平台所有者对数据和隐私的掌控与用户权益之间的矛盾。网络平台通常需要收集用户的数据和信息来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引发用户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问题。平台所有者需要在数据、隐私掌控和用户权益之间进行平衡,但是这种平衡往往难以达到;第三,平台所有者和用户之间的矛盾。平台所有者的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盈利和增长,而用户则关注平台提供的服务和体验。当平台所有者的经营目标与用户需求发生冲突时,这种矛盾就会变得尤为明显。
综合来看,网络平台的权力是建立在平台生态系统中的,它们通过开放、联盟和生态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展对社会各领域的支配力与影响力,形成了全新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格局不再是单一的“中心—边缘”关系,而是以平台为中心的多重关系网络,这使得传统的政治和经济权力格局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并由此带来传统权力主体对网络平台治理的要求。网络平台作为数字基础设施,其权力是在网络上产生的,具有不可避免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对网络平台的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平台权力的复杂性,在厘清平台权力关系的基础上统筹处理核心矛盾关系,在促进创新、经济增长和用户权益保护之间推进平衡治理。
(作者系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全球传播全媒体研究院研究员)
审核:尹书博
责任编辑: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