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互联网群聚传播》绪论
出版信息:
隋岩:《互联网群聚传播》,科学出版社2023年版,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著作。
作者简介:
隋岩,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新闻传播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主编。
互联网虽具有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等多种属性,但其本质属性是传播主体极端多元的群体聚集性传播,本书称之为互联网群聚传播[1](the Internet-based assembly communication),即指极端多元的网络主体因事自发聚集在互联网空间中展开的传播活动,是原本非常态的社会集合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在互联网传播中的常态化,换言之,是大众传播时代的离散社会[2]演变为互联网空间中的常态化社会聚集。
一、
互联网传播的“群聚”本质
“群聚”即群体聚集,群体是主体,聚集是主体的行为。主体和主体的行为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下面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互联网传播的本质。
首先,如何理解互联网中的“群体”?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群体”,互联网群聚传播中的网络群体,既非首属群体,也非次属群体,还有别于所谓网络社群传播中的社群[3],而是原本分散但又能因事迅速聚集的离散性多元主体的暂时性群集。这样的多元主体群集因某一事件在互联网平台自发聚集形成,主体通常具有匿名性,主体之间联系松散,甚至可能此前此后永远不存在任何真实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这是一种随着被关注事件的更迭而移动不居的暂时性的隶属群集,隶属的是被关注事件,而非组织性的群集,当被关注事件冷却、淡化或结束后,群集迅速散去。这种迅速聚集又迅速散去的群集,形式上如同“快闪”,但又与“快闪”有本质的区别——“快闪”的背后是有组织的,是一种组织传播。
“群体”的视角意味着从主体的角度,来认清极端多元主体涉入是互联网传播的本质。但需要着重强调的是,互联网群聚传播中的极端多元主体,不仅包括数量庞大的网民个体,也包括自发形成或非自发形成的各类的社会组织主体、政府职能部门主体、以及智能化的数字主体。活跃在互联网中的各类行动者,都是互联网传播的主体,也即,互联网群聚传播中的主体是多类型的极端多元主体。随着元宇宙和ChatGPT等新技术的发展,包括AI虚拟人、网络机器人在内的众多数字主体,将会继续丰富互联网群聚传播的主体类型,使互联网群聚传播主体更加多元化。同时,与之伴生的问题或许是如何理解数字主体与网民主体、组织主体、媒体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如何评判前者可能对后者造成的误导乃至操控,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警惕的。
理解了互联网传播中的多元主体,再来理解多元主体的其次,既然互联网的传播主体是极端多元的,其传播行为就必然是多元且由聚集而生发又不确定的。互联网提供的超时空、泛传播的媒介环境,让多元主体只要能连接互联网,就可以参与到聚集性的传播中,从而造就了互联网群聚传播的即时化、常态化。在深度媒介化的社会,所有信息传播的主体都被新的互联网传播机制捕获,或者说都可以借助互联网传播机制,产生群体聚集效应。小到个体事件的聚集性评论,大到社会议题的全民参与,都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发生碰撞、形成叠加,体现出互联网传播的“聚集”本质,可谓是以往社会生活中非常态的集合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在互联网传播中常态化了,催生出一个多元主体聚集在互联网社交媒体上、生产无限量信息的互联网群聚传播时代,或者说是催生出一个互联网社交媒体所营造的信息环境时代、拟态环境时代。
值得进一步关注的是,互联网的聚集功能,不仅产生了强大的传播能量,而且塑造了传播的海浪状形态。这种强大的传播能量像大海的巨浪一样,一波紧跟着一波,究其根源,是其“因事聚集”的动力机制。互联网传播中的聚集,并非无缘而聚,而是因事而聚。因事聚集的“聚”,及伴随“聚”而生成的庞大参与群体,以及信源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信息间的互文性,才是互联网海浪式传播能量的根源。每一次海浪式传播皆因“聚”而来,也可因下一次“聚”的发生,阶段性结束上一次“聚”所引发的传播。因“某明星逃税被罚1.06亿”的群聚传播,可以结束“某明星逃税被罚13亿”的群聚传播,因“国足失利”开启的群聚传播,也可以结束“某明星获国家精神奖”的群聚传播。换言之,因下一个事件而“聚”的传播,结束着因上一个事件而“聚”的传播。因事聚散的更迭,成为互联网的本质特征。所以说,互联网传播的聚集,是暂时而又接连不断的聚集。
互联网传播的“群聚”本质,为这个时代带来了新的活力与风险。一方面,传播的自主自由形塑了新的社交场景、社交方式和信息生产与交换方式,使网络空间的社交黏性、群体聚集的活跃性、信息的极大丰富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推动了主体意识崛起,扩展了主体性的动力机制;而且也成为可增值的社会资本,催生出新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时代精神的迭代更新与社会结构的嬗变。
另一方面,极端多元的传播主体的无限量生产与传播不仅使信息体量暴增,还造成了信源的高度不确定性、匿名性、无序性;权威信息被淹没在海量信息中而导致的权威性丧失,给互联网群聚传播中的感染性和盲从性以更大的可乘之机;虚拟网络连接起来的弱关系、甚至无关系在扩大聚集规模的同时,隐含着情感情绪的爆发力,个体情感情绪的社会化传播成为常态并成为力量,导致网络的群聚行为如蚁群行动,隐含着“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巨大破坏力;在群聚传播过程中,多元传播主体聚散瞬间化、常态化的社会表达,引发舆论快速发酵,每一次群聚都是一次集体无意识的“围剿”;失去理性的舆论极化并多次反转,群体的共情移情的“围剿”能力得到空前释放,加剧了群聚传播引发的诸多不确定性,直逼话语权力;最终,在互联网群聚传播的狂欢和“围剿”中,以表征符号映射社会结构冲突、以个体情绪裹挟公共意见逐渐成为常态,个体事件、局部问题时常扩散成为整体问题,甚至发酵成为舆情海啸,不仅可以绑架任何个人、机构、企业、行业,甚至可以影响任何国家的外交政策乃至战争走向和国际格局。信息环境、象征性现实僭越了客观环境、客观现实,成为民众头脑中主观性现实形成的决定性力量,给社会认知、价值判断、行为选择、社会秩序与管理带来风险。总之,虚、实社会结构共变共振,活力与风险并存,正是互联网传播“群聚”本质的凸显特征。
二、
群聚赋予互联网传播的新内涵
互联网群聚传播看似满足了个人主体性的建构需求,也推动着社会信息的共享与意义生产。其实,在媒介技术的赋权下,主体间的聚散关系改造了互联网传播的多元主体,使其演变为情绪先行的狂欢者与意义的再生产者,并构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资源配置的新型平台。因此说,群聚赋予了互联网传播新的内涵。
1、互联网群聚传播是以传播主体为核心的关系型传播。互联网媒介的连接属性与居间者的角色,使“主体关系”成为互联网传播的始基与价值所在。传播形态的变革与媒介技术的牵引密不可分,媒介技术的每一次变革,都导致传播在时间或空间维度上产生偏倚,进而对文明的走向产生影响。随着时空边界的消融,原有的时空秩序也被打破和重构,散落在世界各处的人们都能够在同一时间与他人共处于同一信息场,这就为大规模的主体关系聚集提供了可能,并不断推动新的主体关系实践。这种新的主体关系实践包括个体、群体、民众、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等多层面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与文化关系,表明了群聚传播是以传播主体为核心的关系型传播。群聚传播关系实践中的主体不仅是流动不居的、随时生成的,且具有意向性和超越性。主体之间的关系虽是偶然邂逅的,却是有机融合的,也是情感交织互构的。
2、互联网群聚传播是感性化特征凸显的情感型、甚至情绪型传播。互联网技术为个人情感的社会化传播创造了介质条件,而互联网群聚更是为个人情感的社会化传播提供了动力机制。这里的情感既有相对稳定而持久的共有性、结构性情感,也有短暂而强烈的情境性与极化的情绪。作为一种特殊信息,情感情绪具有传染性、累积性,情感情绪的流动推动着信息在互联网中不断地生成、变化、叠加、撞击,并依靠情感情绪的关系聚拢起来。同时,群聚传播的情感情绪偏向也带来了社会整体文化生活中感性意识的彰显。群聚传播中多元主体的传播模式和媒介表达都呈现出感性化特征,这使得群聚传播成为一种多元主体日常化的感性交往实践。这种感性交往所激发的社会认同力量,不仅赋予了普通个体在关系构建时的极大选择性,还意味着感性选择成为群聚传播中主体关系建构的重要机制。
3、互联网群聚传播是井喷式的叙事型传播。互联网是一个传播和叙事的喷井,并因“井喷”而产生强烈的互文性、过度阐释、无限衍义。表面上是新媒介技术使得非线性叙事结构和交互性叙事方式成为可能,本质上是网络技术带来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群体叙事、群体传播,才使得关于同一事件的众多叙事文本组合交织在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群聚叙事超越了传统叙事中本事、底本、述本的关系,形成了事件相关体、文本集合体和具体文本的三个层面,从“本事”到“事件相关体”的演变、从“底本”到“文本集合体”的演变、从“述本”到“具体文本”的演变,可以发现三组相对应、但截然不同的概念演变,能够帮助我们认知网络叙事机制,揭示出正是事件相关体、文本集合体与具体文本三个层次的关联机制协同推动叙事与传播进程。首先,具体文本与文本集合体在主题建构和表达形式等方面形成彼此指涉、互为参照的互文链。在群体传播的推动下,这种互文链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网络叙事意义的动态层累也由此形成。其次,网络文本的叙事意义经历着文本集合体内部文本间相互交织的共生过程,一则,形态丰富的副文本不仅能烘托语境和勾连意义,也能促进情感召唤和情绪感染,甚至还会对社会事件的现实发展造成影响;二则,通过关键词搜索、主题词关联等链接方式,具体文本的正文本和副文本,以及具体文本与同步文本、前文本、后文本之间建立起比以往任何媒介环境下都更为紧密和广泛的联系,成为网络叙事中意义不断再生的关键性推手。再次,网络文本的叙事意义也源自作者与读者的双向建构,不同阶层、群体、代际在信息接触、选择、认知、表达和传播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导致网络叙事文本的生成与阐释也更为复杂。人人皆有叙事和阐释的权力与机会,离散的个体化叙事在群体传播系统中被链接,并发生关系、产生互文性。在具体的阐释过程中,多元主体的二次叙述作为重要的接收与阐释环节,通过还原式、转述式以及创造式的方式对文本进行再度阐释与建构,以及转发、评论、跟帖、回帖、链接等互联网特有的传播方式,形成过度阐释和无限衍义。多元传播主体或通过解构、借题发挥等方式对具体文本、文本集合体进行多层次的无限衍义,或在解读文本前将预设意义赋予被阐释文本,从多维度进行过度阐释。这不仅形成多元阐释间的张力,也必然影响相关事件社会舆论的演变。而这一切都是随着互联网群体的聚散叙事、聚散传播而发生和演变着。
4、互联网群聚传播是拓展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平台型传播。凸显传播主体关系的互联网群聚传播带来了新的传播格局,为人类的信息生产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而新的信息生产方式改变了大众传播时代以传者为中心的线性传播模式,构建了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传播关系结构,赋予了普通个体的认知、情感和情绪社会化传播的可能,颠覆了信息生产者的既有身份和地位,因此也带来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革新。新的信息生产方式挑战了大众传媒只将社会资源配置给少数“擅写会说、能演会唱”的精英群体的模式,开启了将社会资源配置给普通个体的历史。草根网红火爆的现象就说明,普通个体可以通过互联网群聚传播吸引社会注意力,可以借助社交媒体获取社会资源,进而重构资源分配关系,改变社会资源格局,部分地再生产社会结构。
三、
认知互联网群聚传播本质的价值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类的新型“群居”生活打开了方便之门,也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依赖身体共在与空间实存的传统群体传播方式,一种脱身、解域,依靠符号聚集与符号想象的互联网群聚传播模式逐渐被建构起来。群体聚集从传统的身体聚集转向互联网上的注意力聚合和表达聚合,群体传染从接触性传染转为无接触传染,群体暗示也从现实情境转为符号情境。种种变化显影了作为主体的多元参与者在互联网传播中的意义,也标志着群聚传播时代的到来。
1、从学理价值层面而言,对互联网群聚传播本质的认知,跳出了学界长期以来“重媒介,轻主体”的研究取向,打破了技术引领媒介环境的技术决定论误区,从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中汲取养分,从信息传播主体的角度对信息传播机制与环境,及其所倚重的媒介技术进行了重新思考和总结,揭示了互联网成为当代社会最大变量的根源是传播主体的极端多元。对互联网群聚传播本质的认知,从参与者行动者的主体视角出发,为探求网络社会形态的形塑机制、网民行为动机、网络社会心理、网络关系模式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等提供了主体性视角,指出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格局、结构所发生的巨变,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心理、情绪、关系等一系列改变的根源,表面上看是源于媒介技术的淫威,本质上却是媒介技术带来主体关系的改变。
当整体性的社会传播由偏倚传统媒体转向依赖互联网平台,由偏倚大众传播转向依赖互联网群聚传播,这就不仅给传播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与社会管理带来了新课题,也给大众传播(传统媒体)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对互联网群聚传播本质的认知以“人类信息生产方式颠覆式变革”[4]的宏大视野审视互联网传播及其社会影响,将互联网群聚传播上升到了人类社会信息生产方式变革这一高度,进而观照互联网中的各类传播实践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为传播研究确立了更广阔、更具深度和高度的研究视野和目标。
2、从社会实践价值层面而言,对互联网群聚传播本质的认知揭示了普通个体信息生产社会化的根源,阐释了赋权普通个体以信息生产者的地位、多元主体对话带来多种可能的学理依据。在人人皆为自媒体的传播环境下,为深刻把握互联网群聚传播的本质及内涵,把握人与媒介、人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引导舆论、缓和极化情绪、管控社会风险以及互联网治理提供了学理思路。同时,互联网群聚传播作为一种传播现象,具有群聚选择代替媒体选择、碎片化传播代替完整传播、多向传播代替单向传播的特性,以更复杂的方式影响互联网传播实践,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如多元主体聚集带来的信息海量生产使新闻传播的“社会功能”被信息传播的“社会意义”包围和淹没,而信息又被情绪控制着;再如,社交媒体狂欢中的戏谑互文解构了严肃话语、宏大叙事,思想和精神被冒犯、亵渎和吞噬;又如,群聚传播的海量信息,不仅可以淹没媒体的新闻、企业的广告,也可以淹没企业本身——哪怕是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都完全有可能没有死在技术本身上、在残酷的科技竞争中涅槃,而是毁在偶发事件引发的互联网群聚传播的舆情海啸中——在被群聚传播围殴后,极有可能它的产品及其本身被群聚传播的信息海洋悄无声息地、轻松地吞噬了,把民族的希望让位给了小商品批发市场;还如,在高级工人、高级技师、高级工匠、高级农艺师等匮乏急需的情况下,大量的社会劳动力生产力没有把时间精力放在工厂里、生产线上、试验田里、图书馆里,而是耗费在群聚传播的网络狂欢中,其中或许不乏精英人才,而人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资源,这无疑是巨大的资源浪费。这些新问题的直观表现是传播现象缤纷万千、传播内容纷繁庞杂,深层次则是人与人、人与自身内心、人与社会关系的改变,给社会带来的焦虑感、危机感、脆弱感等诸多负面情绪被移情、被共情。群聚传播,既是互联网的生命力所在,又是互联网给社会秩序、社会管理乃至社会公平带来巨大困扰的不确定因素。
四、
群聚传播不过是信息现代性的注脚
“因事聚集”的群聚传播既是互联网传播的动力机制,也是互联网传播中时间碎片化与空间叠加且加速流动的信息现代性的体现;既颠覆了线性传播的时序状态,又脱离了工业化时代的信息生产与交换的结构法则,从而促使工业化时代的时间性主导原则演变为信息化时代的信息性主导原则。易言之,从工业现代化到信息现代化,现代化进程中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博弈今天集中呈现在群聚传播的互联网上,信息现代性的张力与悖论由此凸显。
信息传播技术发展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的整体性生产提供了便捷与时效。“用时间征服空间”作为工业化时代的现代性信仰,的确实现了人类的“解放”,解放了双手、双脚、身体和感官等。同时,这种现代性信仰和“解放”又进一步延伸到了信息时代,特别是当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普及后,普通个体获得了传播主体地位和社会表达的可能。这种过度的时间追逐也带来了线性时间的崩解,集中体现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非线性、乃至无序化方面。它使得互联网群聚传播成为了一种“非制度化的传播制度”,并产生了“速度的群聚”。“速度的群聚”生产着脉冲式的“流文化”,不断制造着“震惊体验”,只留下瞬息间存在的信息价值。在这样的传播模式下,因与果时常变得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呈现出倒置状态。
从加速社会和群聚传播两种现代性体验着手,追溯伴随现代性体验变化的时间观念变迁,由此可以揭示出工业现代性的运行逻辑,是以时间性为原则[5]。相较信息传播技术变革在工业现代化社会中占据的辅助性功能性地位,在信息现代化社会中,信息性原则成为了整个社会的支配逻辑和主导性原则。也即在工业现代化到信息现代化的转变过程中,信息传播也随之完成了在经济社会中的从属地位向主导地位的跃迁。这一点突出体现在,信息传播将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等内容均囊括在自身框架下,并于此交织交融。这种不同于工业现代性的支配逻辑,以及由此引发的人的生存境况、社会结构状态、思想文化观念等层面的变化,即“信息现代性”,事实上加深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鸿沟。
其中,信息性正是“用时间征服空间”,进而超越自身的结果。同时,“用时间征服空间”进而超越自身,也是“信息现代性”的根本特征。“信息现代性”的视角,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分析拓宽了理论视野;同时,虽然立足于传播视野,对于“时间征服空间”的考察,却不能局限于信息传播,而是要深入到信息传播引发的社会生活状态与行动方式的转变中,深入到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深入到这些转变带来的文化观念、价值理念的变化中。
在信息现代化的社会中,谁掌握了技术,谁就掌握了传播,这让工具理性的意义光辉被过多强调。经媒介技术强化后的工具理性,在社交媒体中猛烈冲击甚至颠覆着人类的价值理性,并借助互联网群聚传播构筑了附带诸多不确定性的网络社会结构。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互联网允许个体通过新的媒介技术创造新的文化模式,释放了主体间差异的巨大力量,生成了隐喻性、互文性、指涉性极强的网络舆论场域;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互联网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作为传播主体的人的潜能,建立新型社会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方式;作为一种经济平台,互联网通过建立新型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换关系,带来共享经济模式,拓展了社会资源配置途径,参与了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互联网这些错综复杂的传播现象、特点、属性使很多经典传播学理论或重获新生,或捉襟见肘、难掩局限。而群聚传播的认知视角,即关注传播中极端多元的主体聚集,或许能让我们真正接近互联网的本质,直指信息现代性[6],并加以警惕。
隋岩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