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心雕龙·通变》(以下简称《通变》)篇的题旨,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复古说”“继承创新说”和“会通适变说”。“复古说”出现最早,后来逐渐被“继承创新说”取代,趋于衰落。“继承创新说”是新时期以来比较流行的观点。“会通适变说”发现了“继承创新说”在文本理解上的硬伤,但在进化论的价值取向上与“继承创新说”并无本质不同。“继承创新说”和“会通适变说”均可视为一种现代阐释,应该说其阐发的现代意义在《通变》篇中都是存在的,只是这些意义在刘勰那里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尚未清晰地分化出来。而当这些意义被孤立地提取出来的时候,彼此之间却产生了某种程度的龃龉不合。
“通变”之义
尽管不同论者对《通变》篇的题旨有不同理解,但对“通变”一词来自《周易·系辞》中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则几乎没有异议。在《系辞》中,“通”主要有两个意义:一是通过、通行、畅通,二是通晓、明白。多数论者都认为,刘勰是在第一个意义上使用“通”字的。但无论哪个意义,“通”都不含有继承的意思。
在第一个意义上,与通相对的不是变,而是穷。穷即不通,通即不穷。但通却不是不变,变也不是不通。穷、变、通三者的关系是,因为穷而变,由于变而通。穷是变的理由,而变是通的原因,通是变的结果。所以,通与穷能构成一对意义相反的范畴,与变则不能。因为通必须要由变来实现,变和通就成了一个前后相继不可分割的过程,所以变和通的意义就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倾向。在《系辞》中,“变”“通”本来是两个词,但在现代汉语中“变通”已经成为一个词了。
刘勰就是在上述意义上使用“通变”二字的。“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文心雕龙》用骈文写成,一般上句讨论的问题与下句是对应的。在这里,刘勰上句说的是“有常之体”,下句说的是“无方之数”,这是对应的。而与“通变则久”对应的是“名理相因”,刘勰是把“通变”作为一方与“名理”相对,而不是把“通”作为一方与“变”相对。他后面又说:“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仍然是以“通变”与“名理”相对。“然绠短者衔渴,足疲者辍途,非文理之数尽,乃通变之术疏耳”,又把“通变”与“文理”相对。刘勰又以草木比喻文章,“根干丽土而同性”说的是“名理有常”,而“臭味晞阳而异品”说的则是“通变无方”。可见,“通变”只是强调异和变的一个方面,不是分别指继承和创新两个方面。而与继承有关的,是“体必资于故实”,却属于“名理有常”一方,不属于“通变无方”一方。
《通变》篇赞语说“变则可久,通则不乏”,仍然是把变和通作为共同的一方,即“可久”和“不乏”,与“穷”“竭”“乏”相对立。因此,“通变”不是作为意义相反的两个词,而是作为两个意思相通的词使用的。刘勰希望通过“体必资于故实”和“数必酌于新声”来推动文学创作的持续发展,从而“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在这个过程中,当然就会有继承和创新的问题,但这种关系却不是用通和变这两个概念来表达的。“继承创新说”的致命失误在于,把通和变分别对应于继承和创新,但这种对应无论在《系辞》中还是在《文心雕龙·通变》中都找不到依据。
在日常语言中,通还有一个意义,即共同的、普遍的。但无论在《系辞》中还是在《通变》篇中,“通”的这个意义基本上是不存在的。《通变》篇第一段讲的,实际上主要是一个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问题。但刘勰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是用通和变这两个概念来表达的,而是用常和变、同和异来表达的。“通”与“常”在概念和语法上存在联系,现代汉语中“通常”一词就是这种联系的表现。所以单纯孤立地从语法上看,“通变”也可以理解为普遍和特殊。
概念的逻辑关系
在《通变》篇里,存在着这样几组相对立的概念或者范畴,即通与穷、常与变(同与异、普遍与特殊)、继承与创新。通变作为一方或者与常对立,或者与穷对立,唯独不存在通与变的对立。
普遍与特殊、继承与创新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关系,刘勰并没有清楚地区分出这两种关系,或者说这两种关系只是蕴含在穷与通这对概念里面。而《通变》篇的多数研究者同样没有认清这两种不同的关系,所以就非常勉强地把刘勰关于普遍性和共同性的认识当作是对继承性的认识。比如,他们把“名理相因”的“有常之体”“序志述时”的“文则”,以及汉赋创作中的“广寓极状,而五家如一”都理解为文学创作中的继承现象。这样理解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况且刘勰在描述这种普遍性时,使用了诸如“循环相因”“参伍因革”之类的话语,也容易使人误解为继承和创新。
普遍性、共同性是从众多对象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所以它们在逻辑上和语法上必然被这些对象所拥有,否则这些对象就不能被纳入普遍性和共同性之下。而继承性却不同,它可以最少只被两个对象拥有,而不必被所有对象拥有。当然,具有继承关系的对象之间也就具有了某种共同性。但是,继承关系在语法上没有必然性。也就是说,对于某些文学现象,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可以继承这一方面,也可以继承另一方面。继承是可以选择的,但普遍性和共同性却不是选择的结果,而是概括和归纳的结果。
也可以说,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是一些共时性的概念,而继承和创新却是历时性的概念。继承和创新一定是前后相继的,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却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由陶渊明继承了“左思风力”,一定能推出左思在前而陶渊明在后,但由陶渊明和左思具有共同的风格却推不出两者时代的先后。
普遍性和共同性是某类作品在任何时代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属性。对于本质属性,我们不能说继承或不继承,因为本质对于现象是一种逻辑上和语法上的必然性。人们往往误把常(不可变)当作继承,把变当作创新。但通过前面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不可变的东西,是不适合用“继承”来谈论的。继承是一种选择,但对于“有常之体”,我们必须遵守,不能选择。只有对于“无方之数”,我们才可以选择变或不变。对于可变的东西,如果我们选择了不变,就是继承;如果选择了变,就是创新。
阐释的多样性
刘勰说的“有常之体”指的是普遍性,各种文体都有自己的普遍要求,“文辞气力”指的是特殊性,每个时代或作者的创作却又表现出不同的个性。刘勰说“九代咏歌,志合文则”,这个“文则”就是从黄帝时期到晋宋的“序志述时”,也就是所谓的“有常之体”。按照刘勰的逻辑,每个时代应该有各自的“无方之数”。这个“无方之数”就是每个时代的“文辞气力”都有不同的表现,其总趋势则是由质朴趋于华丽,由华丽坠入淫讹。
刘勰又把九个时代分成两段来描述。第一段从“黄歌断竹”到“商周篇什”,文学的发展遵循着刘勰所揭示的由质及文的变化趋势。但刘勰在描述第二段即从楚到晋的时候,却把笔锋一转,开始渲染“风采辞章”也就是“文辞气力”的继承和因循。本来刘勰认为这九个时代一脉相承的是“序志述时”这个“有常之体”,但到了从楚到晋这里,被继承因循的却成了“文辞气力”这个“无方之数”。于是,从楚到晋辗转继承的就不是不可变的“序志述时”,而是可变的“文辞气力”。刘勰的描述表现出他不能区分普遍—特殊、继承—创新这两种不同的关系。但这一点同时也印证了我们前面的语法分析,即继承和创新针对的是文学创作中的可变因素。而对于不可变因素,是不适合用继承和创新来描述的。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都热衷于追求事物的普遍本质,企图把众多不同的事物、现象纳入同一个概念或范畴。刘勰论通变,也跳不出这一哲学传统。在刘勰看来,各种文学现象无论怎样变化,最终都不能逃离它们共同的普遍的本质,即所谓“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维特根斯坦认为,归属于一个概念之下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并不具备唯一的共同之处,而是一些与另一些在某一方面相似,另一些又与其他一些在另一方面相似。这就像一个家族中的不同个体之间,有些有相同的体型,有些有相同的头发,有些有相同的眼睛,但他们却没有一个唯一的共同特征。这就是所谓的家族相似性。
家族相似性能够很好地解释刘勰面临的问题。企图为不同时代、不同作家的创作寻找一个共同的本质是徒劳的。文学是一种特殊的语言艺术,各种文学现象之间只有家族性的相似,却没有唯一的共同本质。文学创作不遵循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普遍原则,而是一代代文学、一个个具体作家和作品之间的家族相似。如果为文学确立一个不可改变的普遍原则,那么文学的发展就只能局限在这个普遍性之中。相反,如果把文学创作看作一种家族相似,那么文学就可以在继承和创新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无限空间和无限可能。
今人所说的继承和创新蕴含在古人所谓的古今、正变、源流等概念中,但古、正、源在古人的心目中比今天所谓的继承要神圣得多。这种神圣性在刘勰那里就是三位一体的“原道”“征圣”“宗经”。在源头的意义上,一切文学都出自道和经。在原理的意义上,一切文学都要遵循道和经。不少研究者往往持先入之见,认为通变就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或者是所谓推陈出新。但刘勰在推陈出新上的愿望似乎没有那么强烈,毋宁说刘勰对齐梁时期出现的各种新变是时刻保持警惕的。“今才颖之士,刻意学文,多略汉篇,师范宋集,虽古今备阅,然近附而远疏矣。”刘勰主张通变的目的在于使陷入困境(穷)的文学步入正轨并继续发展(变、通、久)。而现实中出现的新变,未必都符合刘勰的要求。因此刘勰主张的变,就不是一般所谓相对于古的变,而是以道和经为标准,针对当时弊病的拨乱反正的变。因为在刘勰看来,当时出现的新变已经走入穷途末路,已经“穷”而不“通”:“夫青生于蓝,绛生于蒨,虽逾本色,不能复化”,所以要通过“变”而实现“通”。而这个“通”,却不是通向今和新,而是通向道和经:“故练青濯绛,必归蓝蒨;矫讹翻浅,还宗经诰。”由此看来,一度被冷落的“复古说”绝非无稽之谈。而“会通适变说”虽然通过文本考察给了“继承创新说”致命一击,却并未撼动“复古说”的根基。
(作者系青岛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青岛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