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更斯笔下的法律镜像

2025-02-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作为英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其创作生涯紧密贴合时代脉搏,生动勾勒出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法律体系的整体风貌,为后世提供了特定时期法律景象的鲜活缩影,是历史痕迹的忠实记录者。如今,这些作品被时代赋予了新的生命和意义,成为探索法律史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源,狄更斯亦因此被尊称为“作为法律史学家的文学家”。

  《匹克威克外传》

  《匹克威克外传》是狄更斯的首部长篇小说及成名作。1836年,有人邀请狄更斯为一著名画家的漫画配文,他欣然应允,但提出由自己先行撰写文字,再由画家配图——《匹克威克外传》因此诞生。年仅24岁的狄更斯,正值意气风发之时,大胆采用了“流浪汉体”(picaresque novel)这一独特的文学形式进行创作,摒弃了传统小说统一的情节架构设计,兴之所往、笔之所至,将全书分成若干章节,逐月连载出版。作品以其趣味性、幽默感及深刻的讽刺意味,一经问世便在英国民间引起轰动,首期印刷仅四百册,第十五期已经印刷了四万册,后逐渐传播至整个欧洲。

  这部既富有浪漫传奇色彩又紧贴社会现实的幽默讽刺小说,讲述了一位天真善良、不谙世事的老绅士——匹克威克先生的传奇故事。匹克威克是一位单身且品质卓越的老年绅士,德高望重、学识丰富。他在伦敦创立了一个以自己姓氏命名的俱乐部,麾下设“通讯部”,一群志同道合的俱乐部成员,踏上了一场穿越英国各地的采风之旅,沿途记录下无数奇闻轶事。匹克威克与同伴皆是出身优渥、不知世事险恶的良善之辈。他们像堂吉诃德一样,沉浸在自己的理想世界中,抱着神圣而幼稚的信念躬身入世。为肩负起锄强扶弱的使命,匹克威克与一切不义作斗争,却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常常触犯法网,甚至身陷囹圄。

  这部长篇小说以一系列紧密相连的故事为主线,铺陈出环环相扣的离奇情节。小说后半部分的“巴德尔太太逼婚案”中,狄更斯以浓墨重彩对当时的司法制度及法律人脸谱予以生动的描绘。由于对匹克威克先生的误解,加之律师的挑诉架讼,孀居的巴德尔太太将匹克威克告上法庭,指控其毁弃婚约。匹克威克不得不硬着头皮应诉,从而陷入官司的漩涡之中。这也标志着小说开启了对一系列涉法情节的细腻描绘与深刻评价,其中涵盖了陪审团制度、证据法规则、债务人监狱制度等。

  日渐式微的陪审团制度

  英国被誉为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发源地,其雏形可追溯至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引入的“邻居证人制度”。1166年,亨利二世借由《克拉伦敦诏令》正式确立陪审团制度,最初用于刑事案件,13世纪逐渐扩展到民事领域,成为普通法系核心构成。14世纪时,陪审团分为大、小陪审团,前者决定是否起诉,后者裁决案件事实。至17世纪光荣革命时期,该制度被视作对抗王室特权、实现民众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其弊端亦不容忽视:陪审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智力与道德水平各异,导致案件评价及证据认定存在不同;加之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备受诟病。狄更斯在小说中描述了因陪审团缺额,法官当庭拉来果蔬商和药店主补缺的场景,而药店主对此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百般推诿、不愿履责。上述细节凸显了该制度适用的随意性及民众认同感的缺失。此外,陪审团成员的一致裁决无需任何理由,享有极大权威,却并不能保证与诉讼正义及裁判公平性相匹配,巴德尔太太诉匹克威克案即为明例。

  随着王室特权在审判组织中的形式化消失及民事立法激增,19世纪后期起,英国陪审团审判在民事诉讼中大幅减少,仅适用于名誉类案件。1934年,大陪审团制度被废除,代之以检察官制度;1948年起,刑事简易程序大幅扩展,故而小陪审团的适用范围亦锐减。至此,英国陪审团制度已近乎名存实亡。据英国司法部最新数据,仅约1%刑事案件由陪审团审理,大多数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或者辩诉交易解决;至于民事案件,陪审团仅在少数特定案件(如诽谤、恶意起诉)中使用,比例极低。显然,就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发展而言,英国与美国存在着显著差异。

  苛刻的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狄更斯在作品中花费较大篇幅指责之处。巴德尔太太诉匹克威克案中,存在着一项基本的证据规则——诉讼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均被排除在出庭陈述资格之外。此规则虽旨在防范伪证风险,但将与案件具有直接、密切关联的当事人也排除在外,禁止二者在陪审团前陈述己方所亲历的基本事实,则显得颇为荒谬。上述规则建立在错误的逻辑之上,并在实际操作中导致不合理的后果。边沁与鲍恩勋爵对其均提出锐利的批判,指出利害关系应作为衡量证人证言证明力强弱的因素,而非剥夺作证资格的正当理由,若放任其适用于司法实务,将会导致原被告双方或者被害人眼睁睁地看着第三人在法庭上基于有限了解而陈述着并不准确甚至是伪造的事实,而自己却无能为力的荒唐结果。

  巴德尔太太案中,若双方有权当庭陈述,结果或将迥异。此证据规则的弊端逐渐为公众所知,英国1851年通过的《证据修订法》及1869年通过的《证据再修订法》取消了普通法高级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能作证的规定,赋予当事人作证资格,只要当事人愿意,既可自己就涉讼案件提供证言,亦可要求对方当事人就相关事实提供证言。

  令人闻之色变的债务人监狱

  谈及债务人监狱制度,无疑是匹克威克冒险途中遭遇的最大困境。在陪审团的裁决下,他输了官司并被要求向巴德尔太太进行高额赔偿。为了不让两位律师的阴谋得逞,匹克威克宁愿选择债务人监狱。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胜诉的巴德尔太太,其后亦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而被投入债务人监狱,与匹克威克“并肩”受困,后由匹克威克帮其缴纳律师费才得以脱身。案件原被告双方两败俱伤,两位律师却赚得个盆满钵满。

  狄更斯以此为切入点,引出当时英国对债务人的拘押与监禁制度。维多利亚统治之前,将负债人投入监狱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常见手段。债权人通过极为简便的法律程序即可轻易将债务人予以拘捕,目的是强迫后者出庭应诉或执行判决。直到维多利亚统治初期,以拘捕措施强迫债务人出庭的制度才得以废除,而针对执行判决的拘捕,则一直延续到更晚时期。《匹克威克外传》连载发行的一年零八个月中(1836年3月至1837年11月),伦敦及各省有近四千人因债务问题被投入监狱,其中约十分之一因未偿还债务或达成和解而被长期羁押。由于幼年时期的经历(狄更斯一家亦曾被投入债务人监狱),狄更斯对类似家庭抱有深切的同情与怜悯。在狄更斯眼中,债务人家庭与谋杀犯、小偷等罪犯绝非同类人,令其共处一室,不仅残忍无情且违背道德底线。他呼吁尽快设立破产法庭,以拯救债务人于水火之中。作为改良主义者,狄更斯是怀着对理想社会的渴望写下《匹克威克外传》;令其欣慰的是,12年后作品再版时,相关债务监狱法律已进行改革,弗利特监狱亦被拆除。这部满载着作家对正义诉求的作品,无疑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王博(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