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是科学吗?这个问题讨论了一百多年,至今尚无定论。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回答总体上是否定的。他们认为历史学不是科学,或者只是半科学,或者“既是科学又不是科学”。持这类观点的不乏学术大家,如叔本华、屈维廉、柯林武德、何兆武等。相关论述的支撑大致有三:第一,历史现象的出现是个别性、一次性的,它们不像自然现象是普遍性的,能够重复出现;第二,自然科学可以通过重复实验对其研究理论进行实证检验,而历史学做不到这一点;第三,历史现象的出现没有规律,因而历史学也不可能找到规律。综合来看,关键点在于第一个,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不会重复出现。正是这一点从根本上使得历史学无法检验其研究,也就无法探究本不存在的历史规律,因而关于历史学是否科学的回答只能是否定的。以下将逐个检视这三大支撑是否立得住。
研究对象的不可重复性问题
以研究对象的不可重复性为理由否定历史学是一门科学,我们只需验之以世人毋庸置疑看作科学的物理学和生物学等,即可发现其不能成立。研究宇宙起源的物理学家,并不能让宇宙回到初始状态来检验大爆炸宇宙论;研究人类演化的生物学家,也无法让现代人变回猿人来证实生物进化论。很明显,研究对象能否重复出现,并不是判断一个学科是否科学的依据。
实际上,无论是人类活动产生的社会现象,抑或自然界形成的自然现象,只要出现过一次的,都不可能精确地再次出现。即使在实验环境控制最严格的实验室里,都无法让两次实验条件达到一致,当然也就不可能得到绝对相同的实验结果。诚然,历史学家研究的历史事件不会重复出现,天体物理学家研究的星体同样不会精确地重复其运行轨迹。在微观物理层面,量子力学打破了经典物理学的因果律,基本粒子的位置和动量不能同时得到准确观测。生物学的研究对象同样如此,任何生物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重复出现,即使是克隆技术复制出的个体,也不可能与供体绝对相同;同卵双胞胎的指纹、虹膜等身体特征也有明显差异。在永恒运动的物质世界里,任何现象的出现都是独特的、唯一的。故而无论是历史学还是物理学等自然科学,其研究对象在严格意义上都是个别现象。只是由于观测精度的差异,后者给人以研究普遍现象的错觉。如果用“研究对象不可重复出现”来论证历史学非科学,只会得到错误的结论,甚至归结出“自然科学不是科学”的谬误。
研究理论的实证检验问题
考察“历史学非科学”的第二个论点,即“历史学不能用重复实验手段对其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看似符合常识,实际上也站不住脚。前文解释过,即便在普通人看来十分精确的条件下,物理学等科学实验都无法达到完全一致。因此,严格意义上说,自然科学的“重复实验”并非重复,而是以尽可能高度相似的实验手段对理论进行实证检验。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证检验,而非检验手段与结果的一致。
何况,实证检验理论并非专属于自然科学,历史学同样在使用这种方法。与自然科学相比,历史学不限于实验室模式的检验,而是运用非常丰富多样的实证手段检验理论,其中有本学科的传统手段,如史料辨伪、文献校勘等,也有借鉴其他学科,包括自然科学的技术手段。比如,利用植硅体分析、遗传学分析等手段检测炭化谷物遗存,探索农作物的驯化过程;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和同位素检测,了解青铜器的制作工艺和矿料来源;使用放射性碳测年技术推算考古遗址的大致年代等。在这些场景中,历史学的研究过程与生物学、物理学、化学等学科如出一辙。
不可否认的是,多数情况下,历史学在研究对象的直接性方面与自然科学差异很大。在没有文字的史前时期,人类活动留下的物质遗存就是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这与物理学家通过背景辐射认识宇宙起源、生物学家通过化石认识古生物演化一样,研究者可以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更多产生于文字诞生之后的历史时期,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中间出现了文字这个媒介。这时,历史学家的主要工作变成了通过文字材料间接地认识研究对象。因此,相较于自然科学家,历史学家的研究工作多了一个中间环节:他们通常先用本学科独有的方法,对文字材料进行考据辨伪等处理,然后才能通过这个媒介探索历史事实。
不难看出,虽然历史学家大多要通过文字材料间接认识研究对象,但他们的研究工作在本质上与自然科学家并无二致。两者都以观测、阅读等方式收集材料,再用形式逻辑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与推理,建立新的理论,再重复这个过程,对理论加以实证检验。
历史现象出现的规律性问题
我们要检视的最后一个论点,是认为历史现象的出现是“个别性”“一次性”的,不存在规律性。因此,历史学也就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研究发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这类观点深入人心,很多从事历史学研究的人都认为本学科找不到人类社会活动的普遍性规律。
当我们讨论规律时,指的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现象出现的方式和发展趋向,与现象自身的个别性没有关系。由此出发,可以分为两点来回应前述问题。
首先,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过去的人类活动,人类活动自身肯定存在一些必然联系,这些联系决定了各种社会现象如何发生与发展。就此而言,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历史现象存在着一些无可争议的规律,其中处于基础地位的是生理性规律。例如,人要有食物和水才能存活,过量的劳作会让人疲倦等。这些不证自明的常识,可以视为历史学的公理。以公理为起点,稍加总结和推理,即可发现一些社会性规律,诸如当食物和水不足以满足生存需求,人类就会为了获取这些资源而彼此争夺;为了避免劳累,人会寻求尽量省力的方法完成劳作等。这种规律可以视为历史学的定理,它建筑在公理之上,又成为进一步扩展推理的基础。
其次,出现在不同地域的历史现象存在一定的共性,也是必然的。在上述生理性、社会性规律的作用下,处于不同地域的人类社会,在相似的发展阶段总是呈现出相似的形态和变化。例如,大量的实证研究显示,世界各地的原生社会都存在相似的演变过程,表现为从平等社会到等级制社会,从非固定领导到常设领导等。这有力地证明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存在普遍规律。
综上所述,总体上否定“历史学是科学”的三大支撑都立不住。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