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胁迫”:贼喊捉贼的话语工具

2025-01-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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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美西方国家不断鼓噪所谓“中国经济胁迫论”,将“经济胁迫”这一概念当作攻击他国的武器,甚至呼吁各国采取所谓的“协调行动”,反对中国的“经济胁迫”。“经济胁迫”越发成为国际经济和国际关系领域备受关注的一个热词。实际上,通常所说的“经济胁迫”,在民事行为中,是指一方滥用其优势地位以及相对方的需要,以经济或商业方式迫使相对方接受合同条件。但是,国际社会对“经济胁迫”的概念目前并无统一界定。最早的“经济胁迫”概念是1948年第九次美洲会议上提出的禁止“经济、金融或商业性质的单边胁迫性措施”。在国际关系实践中,不同主体倾向运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这也为美西方国家随意滥用并借此抹黑中国提供了空间,“经济胁迫”成为美西方国家的概念陷阱和话术工具。
  什么才是真正的“经济胁迫”
  历史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反对美西方国家的经济胁迫,主要是反对美西方国家以经济胁迫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反对其强权和霸权。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力量弱小,以往少有指责发展中国家“经济胁迫”,这个概念成为美西方国家的“发明”和“专利”。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动用国家力量竭力打压中国华为公司,这是典型的“经济胁迫”。那么,究竟什么是“经济胁迫”,如何认定“经济胁迫”,这不能是美西方国家的“话语胁迫”,而应该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共识。在国际法中,“胁迫”是指一国对他国施加压力,迫使他国按特定方式思维或行事。而“经济胁迫”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手段,对他国及其个人或实体施压,旨在使目标国屈服并改变政策。可见,国际关系中的“经济胁迫”不仅强调了实施方的优势地位和被胁迫方违背自主意志,而且还要考虑实施措施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依据。
  “经济胁迫”可以是促使对方遵守国际法义务的反措施,针对的是其他国家的不法行为。如果是针对他国不友好(但不违法)而采取的同样不友好的措施(以不违反国际法为限),不属于“经济胁迫”。总之,针对其他国家不法侵害,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如果是在国际多边框架体系和国际法律规则体系内,这些反制措施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济胁迫”。 
  随着中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经济胁迫”日益成为美西方国家的“话语武器”和“中国威胁论”的又一个翻版,根本原因是美西方国家长期以来的中心地位和优越感受到挑战。因此,美西方国家将中国正常的经济实力增长以及合理的利益主张污蔑为“经济胁迫”,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中国倒打一耙,意图污蔑和抹黑中国,进而遏制中国;同时还将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合作泛政治化,在其自身“武力胁迫”“经济胁迫”等手段失效的情况下,利用自身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采取“话语胁迫”,借此污蔑和抹黑其他国家。
  中国是美西方国家“经济胁迫”的受害者
  长期以来,美国在出口管制、贸易禁运以及技术封锁等领域对华实施“经济胁迫”。美国单方面对华输美产品加征关税,采取多种金融制裁措施,强迫部分中资企业在美国摘牌退市,对华实施出口管制并联合其他国家进行技术封锁,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强对华科技遏制,无端将部分中企和个人纳入“实体清单”,运用长臂管辖对部分中企实施金融限制,阻拦中企在美投资等,这些行为都是赤裸裸的“经济胁迫”做法。
  美西方国家指责中国所谓的“经济胁迫”是没有依据的。事实上,中国是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经济胁迫”的最主要受害者。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各国互利共赢、开放包容,主张世界各国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切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共建RCEP、金砖国家合作、上合组织合作等多边体系建设,中国所主张和践行的新型国际关系准则获得越来越多的国际共识。同时,中国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扩大进口和推动优质项目“走出去”,让世界共享中国发展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此过程中,中国有权依据国际法针对一些国家的不法行为采取贸易限制、投资限制等反制措施,这是国际法所允许的正常反制行为。
  美国是国际上最大的经济胁迫者
  美国无端指责中国所谓“经济胁迫”,实际上是一种“贼喊捉贼”的把戏。美国是“经济胁迫”的始作俑者和主要实施者,在历史上与现实中都是如此。
  197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亚历山大·乔治提出“胁迫外交”的概念,“经济胁迫”即作为美国“胁迫外交”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经济措施一样,美国对此都是自我定义、解释和实施,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做法。例如,在联合国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要求解除封锁的情况下,美国对古巴实施长达60多年的经济制裁。美国坚持美国利益优先和美国价值观导向,动辄对其他国家进行非法单边制裁甚至长臂管辖,打压他国甚至盟友国家,以各种措施打压任何可能对其构成威胁的竞争对手。美国一方面口口声声主张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却不断突破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秩序底线,打着“反经济胁迫”之名行“经济胁迫”之实,对国际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美国逆历史潮流,高举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粗暴破坏全球多边体制,一方面肆意抹黑围堵中国,试图遏制中国发展,另一方面逼迫其他国家站队,对中国发起出口管制、技术封锁、实体清单、长臂管辖等各类制裁,这恰恰是赤裸裸的“经济胁迫”做法和“贼喊捉贼”的虚伪心态。因此,“经济胁迫”不应成为美西方国家滥用的话语工具,而应回到国际法和多边体系的合法轨道上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美国对华科技遏制下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风险识别评估及防范体系研究”(22BGJ04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吉林大学美国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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