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化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2023-10-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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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化理论由哥本哈根学派首创,但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安全化进程方面,哥本哈根学派并没有进行解释;安全的主体间性以及安全化的导向必须是去安全化等方面,也一直受到学界的诟病。尽管后来威尔士学派、巴黎学派对此进行了补充,但在安全化的进程中,安全行为体的互动和不安全的常态化仍然缺乏理论上的论证。随着安全化的影响力与应用范围的扩大,受制于较为笼统和简约的解释框架,其理论的局限性在具体安全实践中愈发凸显。因此,有必要对上述以哥本哈根学派、威尔士学派以及巴黎学派为代表的欧洲安全研究理论进行再审视。
  所谓安全化困境,既是指安全化研究未予以充分探讨和解决的理论困扰,同时也是指安全化理论在全球语境下应用时面临的实践难题。在理论层面上,安全化理论无法说明在每个节点安全化行为体是否或如何实施安全化的选择;在实践层面上,安全化的经验研究带有明显的地域局限性和议题局限性。根据安全化的理论内涵及其演进中呈现的不同形态特征,安全化分为启动、过程和结果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存在一定的安全化困境。为此,有必要综合三大学派的理论困境进行安全化理论的再审视。
  现有理论对安全化偏好重视不足
  安全化启动阶段存在安全化“适当性”困境,主要分为“过度安全化”和“安全化欠缺”两种情形。现有的安全化理论始终未能提出判断某一公共问题构成“存在性威胁”时,这样的判断是否基于客观安全、主观安全抑或是主体间安全认知,哥本哈根学派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此外,现有的安全化理论忽视安全行为主体的安全化偏好以及政治制度对该偏好的影响。从哪些问题能够由公共问题上升为安全问题开始,政治制度不同的权力运作方式势必影响安全化的启动决策。因此,安全化启动缺乏明确的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安全化“适当性”困境的出现。
  在启动阶段,安全化“适当性”困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无法明确启动安全化的判断标准,忽视安全行为体的安全化偏好差异和政治制度对该偏好的影响;其二,安全议题覆盖的安全指涉对象有限,关涉弱势群体利益的议题难以上升为安全议题。安全化的施动者在利益偏好驱使下,往往不顾国际安全环境的变化偏执于安全化的启动;而出于政治利益的需要或社会成本的考量,涉及弱势群体或不利于其权势集团利益的公共议题即使有必要上升为安全议题,安全化的施动者也往往无意启动安全化程序。由于安全化行为主体在启动阶段安全化行为不当,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过度安全化”或“安全化欠缺”的困境。 
  安全化“适当性”困境并非只产生于对所谓“生存性威胁”的客观存在或主观认知的判断标准,而是源于安全化主体间建构的复杂性。安全化“适当性”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安全行为主体的安全化偏好差异以及政治制度内的权力分配结构的差异。当然,一个公共问题的存在以及其对指涉对象造成的威胁,是启动安全化的前提条件。不同的安全化行为主体在同样的议题中感知到的“威胁”程度是不同的,行为体之间的安全化利益偏好自然也存在差异。安全化的关键在于安全化行为主体之间如何通过良性互动作出恰当的选择,从而避免安全化过度或欠缺的困境。 
  忽视行为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安全化过程阶段主要存在安全化“互动性”困境,其具有双重含义。一是互动形式单一、单向;二是互动手段使用不当。哥本哈根学派和威尔士学派都忽视了行为对安全建构的作用,只将其置于言语的次属地位。实际上,安全并不纯粹是语言建构的结果,话语和实践在安全化中有着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虽然将言语的建构能力与权力结合起来是无可非议的,但这种结合可能带来三种结果。其一,安全行为主体与受众之间可能无法真正共享共同的威胁认知。由于安全行为主体与受众在掌握政策议程、话语工具等方面存在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安全化往往由安全化行为主体单方面决定和启动,安全行为主体只需将某个问题界定为安全问题,即可为处理该威胁而采取紧急和特别的措施,无须同受众形成共同安全威胁认知。其二,在某些情况下,弱势群体难以表达其安全诉求。其三,在政治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黑箱”。许多安全化行动早已被制度化,安全实践无须通过安全辩论或安全话语的公开宣布就得到合法性,这将削弱受众在安全事务中的影响力。
  安全化“互动性”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话语与实践的背离,加之未能发挥权力在安全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导致安全化互动形式是单一和单向的。第二,安全化互动手段的不当使用,致使民众、社会和国家三者的安全利益无法兼顾。这不仅造成安全化演进过程中行为体互动的困境,也导致了安全治理中的目标“偏执”,还使得行为体互动过程中“言语—行为”在安全场域中的良性互动遭到“回避”。 
  由于以哥本哈根学派、威尔士学派和巴黎学派等为代表的西方安全化理论未能实现“言语—实践”的安全化建构,割裂了安全化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因而难以实现安全化行为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安全化施动者是由多元安全行为主体构成的,安全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安全问题多元化的现实。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日益增多,体现了多元化的安全行为主体、多样化的维护安全手段、不断拓展的安全议程以及对安全价值的反思。此外,安全化还应当在多元安全行为体之间形成的良性互动的安全场域中进行,并在安全场域内实现“内”与“外”的融合。安全议题都是在安全场域内建构的,任何安全行为主体都共处于安全场域内,安全场域是多元安全行为主体良性互动的结果。
  对“去安全化”的理解有所偏颇
  安全化结果阶段存在安全化“导向性”困境。安全化可能出现“去安全化”“安全常态化”与“不安全常态化”三种结果导向,但现实中会更多地导向“安全常态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不安全常态化”,这会削弱民众的安全感。因为“去安全化”被哥本哈根学派作为安全化目标提出时,并未意识到一个议题能够被安全化,并不意味着也能被“去安全化”。因此,安全化的结果阶段面临两重困境。一是把国家摆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无法协调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二是对“去安全化”的理解有所偏颇,导致无法通过“去安全化”这一机制将不安全变为安全的安全化“导向性”困境。安全化“导向性”困境主要表现为面临安全化进程迟迟无法结束或长期处于“安全化”状态,进入“去安全化”议程甚至演变为“安全常态化”,由此产生一系列负外部性问题。 
  “去安全化”是作为哥本哈根学派安全化理论的结果导向被提出的,其理论“导向性”困境的存在,主要取决于安全化带来的“不安全常态化”后果。因此,应该根据具体安全化进程选择何时进行去安全化,以避免“不安全常态化”的产生。解决安全化导向性困境的路径有三种,一是在安全化进程已经完成之后,再启动去安全化的进程以终结安全危机。二是在危机应对的前期甚至一开始就将去安全化纳入应对思路,这就对安全化进程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限制。三是避免进入安全化进程,在安全化还未启动前便采取去安全化。总而言之,安全化困境的三种类型及其生成机理的研究,对于实现全球安全治理的“良治”与“善治”无疑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作者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荣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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