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10月24日下午,“岭南青年哲学沙龙”在中山大学锡昌堂线上线下同时举行,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助理研究员陆梓超以《当代洛克式领土权理论的内部分歧与出路》为题作了报告。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朱佳峰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议。
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议题,领土权理论探讨的是国家对其领土所享有权利的规范性基础,而领土权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即当代洛克式领土权理论。
报告开篇,陆梓超介绍了领土权被提出的理论背景与领土权理论在当代政治哲学视域中的研究现状与地位,并指出传统哲学如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对领土问题的忽视,以及领土国家模式在全球性问题中遭受的质疑。领土权理论必须回答以下四个主要问题:领主权的概念问题、原初的权利持有者问题、领土权正当性的证成问题以及特定性问题。他认为,洛克式理论在领土权问题上面临几个主要困境:首先,它将领土视为所有个体土地的拼凑,无法解决不同土地所有者对外邦人入境态度的分歧;其次,洛克式理论面临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认为土地所有权概念有问题;最后也是最严峻的问题,洛克式理论还面临个人主义的两难困境,即在缔结社会契约后,个人是否保留了元管辖权。陆梓超重构与批判性地分析了几种基于对洛克文本的不同诠释而得出的领土权辩护方案,最后,他尝试性提出一种基于“社会实践”的领土权证成路径。
朱佳峰肯定了陆梓超对领土权理论背景铺陈和对学者观点重构的准确性,并对其提出的“社会实践”方案并未展开足够详尽的陈述表示遗憾。首先,“社会实践”方案可能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预设实践之成立并据此推翻原则,与预设原则成立据此要求颠覆当下实践,二者互相形成一种外部批评,难以形成具有足够强说服力的内部批判;“社会实践”方案与功能主义,或者“社会实践”方案与奈恩的方案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需要加以更严谨细致的论证以避免二者混淆,说明“社会实践”方案之于功能主义方案的优越性何在;洛克式理论最大的问题可能在于其对自然所有权的论证方式,一方面,功能主义与实践进路都需要恰当处理方案内部的自然所有权问题以维持自身的理论稳定性,另一方面,实践进路也需要与功能主义进行区分以避免彻底退回到功能主义范畴或反之滑向康德式观点,从而探索出一套最完备的实践进路方案。
在场及线上的老师同学对本次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极大程度拓宽了本次报告分享的深度。
中山大学哲学系特聘副研究员卢俊豪对报告进行了总结:领土权理论是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又特别而新颖的议题。存在一定程度历史偶然性的领土权何以在规范性意义上得以证成?这一问题与他自己正在做的道德哲学之道德规范性方面的研究也存在相关性,值得更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