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汉学家宇文所安对中国古典文本的精辟阐释与分析,源于文本细读与“以历史主义精神和历史想象力进行的阅读”。他认为,细读文本不是某种文学批评和理论立场,而是一种话语的形式。他不反对理论探讨或历史主义,但更看重文本。自我意识与身份认同焦虑的问题意识产生了《诗经·大雅·云汉》中周天子面对传统的延续与断裂时自我与身份焦虑的审美分析。放大身体与身份的物质交换假设,以《史记·刺客列传》的故事为基础,他提出了上古中国“士”的身体与身份的交换假设——自我、身份和肉体的分离,是先秦时代社会阶级上升之流动性的表征。同一历史故事在不同体例史书中记载的差异可以凸显人物意志,它是一种强大的叙事驱动力。不论是分析周王的自我意识,还是阐释人物行动,抑或剖析人物意志,均展现出宇文所安以自我、身体与身份分离为前提的阐释逻辑。从细微的、局部的、具体的事件着手,他给文本、人物以及著作者注入自我意识与身份认同,使人物形象丰富立体、著作者的伦理立场清晰突出。虽然有些断言出于臆测,但其阐释的独特性与连贯性,吸引读者去窥探中国故事。
身体与内在自我的分离
在典籍文本阅读中,宇文所安注意到一个脱离身体的“自我”。庄周梦蝶以物化的形式表现一个融入自然的“自我”。不论这个内在自我是因身体外形被彰显、被遮蔽或被束缚,它都可以被分离出来,成为被关注的对象。身体与内在自我分离的认知焦虑的确有《道德经》的文字支撑:“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
如果说“被褐怀玉”只是印证了身体外形与内在品质的分离焦虑,那么《诗经·周颂·臣工之什·振鹭》就把言行与自我统一的认知焦虑更形象地展示在他者的观看与认可中。“振鹭于飞,于彼西雍。我客戾止,亦有斯容。在彼无恶,在此无斁。庶几夙夜,以永终誉。”诗中周朝礼仪的记录者是叙述者,宋微子是被观察的“我客”,周围还有参与助祭的其他诸侯。在获得外在言行合乎礼仪的高度赞誉时,最后一句“庶几夙夜,以永终誉”表明叙述者对宋微子外在言行连续性的期盼。身体与内在自我的分离特性使得内在自我只能通过外在身体的言行来呈现,内在自我的隐蔽性总会引起对身体的美誉可否持久的怀疑。“以永”二字不仅表达了叙述者对身体与内在自我统一是否具有持续性的担忧,也寄托了典范自我与其保持高洁身体的认知要求。
若对诸侯存有身体与内在自我统一的认知要求,叙述者眼中的周王也免不了内在自我与王者身份同一性的焦虑。宇文所安在先秦祭祀仪式文本中发现了周王遭遇传统难以为继的风险。“后稷不克,上帝不临”表达了周王对先祖与上天神灵缺席的不满。“何求为我,以戾庶正”表明了周王的身份意志——面对大旱天灾,“我”的祈求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众生。自我意志推动周王放弃祖先神灵接替者的身份,而是作为祖先神灵与百官政体之间的中介以消解身份危机。
宇文所安对《云汉》的阐释,展现了一个遭遇祭祀不灵的周王如何化解自己的身份危机,心理细节的补充拉近了普通读者与《诗经》的审美距离。
身体与社会身份的交换
卞和的社会名声以“刑足”的方式得以彰显,豫让对身体逐步摧毁的故事被视作获得向上流动的社会身份的又一力证。在身体与身份的交换假设中存在两个前提:一个是残缺的身体是获得身份认同的充要条件;另一个是内在价值的辨识者(恩主)决定了士(刺客)的社会角色的自我塑造。
《刺客列传》的人物为伸张正义、证其侠义,明知九死一生也拼命一搏。这种自我与身体的主动分离彰显的是侠义的志向,是舍生取义的选择,而不是布衣志士在社会阶级流动中为获得身份的一种交易。相反,聂政在临死时销毁身体的可识别特征、抹去身份的做法更是否定了为社会身份的向上流动而进行身体交换的假设。
价值辨识不影响布衣志士对社会身份自我塑造的主动性。聂政最初对严仲子的礼遇不肯接受,“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等养亲责任完毕,聂政回应严仲子的知遇之恩,“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聂政在推让与延迟后才接受“为知己用”的角色,说明他有充分的自由拒绝严仲子价值辨识的权利。聂政不是靠价值辨识者完成其社会角色塑造的,而是依赖他自身的信念与行为。价值辨识在交换关系中只是人物自我塑造的导火线。在生存、生命与存在冲动面前,人们只有为了存在冲动才寻找象征的快乐——他人的赞同或自我意识的认可。恩主的价值辨识是一种来自他人的目光,只有被志士接纳才具有存在基础。诚然,身体与身份的交换假设具有西方权力观念的烙印。自启蒙运动以来,身体处在被压抑状态。当身体代表着感性、偶然性、不确定性的一面而精神意指理性、稳定性、确切性时,身体因其非理性和偶然性必然被置于被轻视的位置。当资本主义精神与现代性要求利用身体的生产物质性时,身体就成为有用的生产工具。身体的权力技术学认为身体具有可利用性和驯服性,身体由某种政治、经济、权力等安排、征服以及塑造。故而,身体可以单独剥离出来作为承载物,把主动性交给权力。这种“权力”观念使身体与身份的交换假设脱离中国文化语境的个人志向与行动的统一性,使得对人物的阐释机械而单薄。
人物意志与行动的统一
意志对行动的选择是人物自我意识的高度表现,它不仅丰富叙事结构的复杂性,还增加对人物多重价值判断的可能性。当人物的行为破坏了社会规范时,人物的道德判断就变得模糊不清。对此,著作者(叙述者)围绕对人物结局的先见之明来建立叙事结构,在人物行动中抛出一套与人物意志相对的规范来加以衡量。人物意志的叙事动力阐释可以说明司马迁是如何通过叙事来表现豫让的意志及其行为选择的。
豫让为报智伯的知遇之恩发誓说:“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为此,他策划了两次刺杀行动。两次行动的间隔使情节延迟,延迟的叙事空间留给襄子、豫让以及豫让的朋友。第一次行动失败后,襄子理解豫让的立场,夸他为“义士”与“贤人”。但是,这种美名并没有动摇豫让报仇的决心,被延迟的情节得以继续发展。司马迁安排豫让的朋友对其劝告的插入式叙事,朋友不忍心豫让的牺牲,劝其不如以臣子的身份事奉襄子,等待机会。豫让答曰:“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劝告虽与豫让的目标一致,但操行违背了豫让作为“士”的忠义信念。第二次刺杀失败后,襄子不理解豫让的执着,“智伯已死,自独何为报仇之深也”?豫让认定唯有以国士之恩报答智伯,重申他对国士身份的选择。在这个情节延迟的叙事空间里,豫让对“士”的理解与对身份选择的意志都得到加强。
不管是情节的延迟,还是次要人物的意见或对白,都是为了加强人物意志与其行为的统一性,也体现了著作者(叙事者)的价值倾向。而意志力使得人物行为在破坏某种社会规范的时候仍值得赞叹,这是因为这种赞叹并不是基于某个真实的道德标准,而是著作者(叙事者)基于人物的命运视角,为了表明人物自我意识的信念强度所做的叙事结构安排。故司马迁笔下的布衣志士为了忠贞勇义的道德价值,选择用牺牲的行为去建构一种扶弱拯危、不畏强暴、维护社会正义的伦理秩序。因此,从人物的命运视角与传记叙事的价值倾向两个层面可理解太史公言,“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舍生取义的行动与不欺其志的意志不仅是上古时代刺客们名垂后世的原因,也是凸显他们忠贞勇义自我内核与追求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书写理由。在此意义上,宇文所安关于人物意志的叙事驱动力观点弥补了自我、身体与身份分离的绝对性。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故事’在世界文学中的征引阐释及启示研究”(20JZD04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福建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