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以算法为内核的智能技术为人类社会创设了崭新的生活样态,同时也促使人类自身陷入了思维、劳动和交往等异化窠臼。为此,亟须反思算法语境中人的异化根源,探索算法应用新模式,进而为数字时代算法语境中人的异化的扬弃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
算法作为数字时代科技发展的重要引擎,正在重塑人们的生活乃至生存方式。马尔库塞认为,随着“技术拜物教”在现代社会蔓延,技术的合理性已转化为政治的合理性,甚至带来了人的工具化。在资本的操纵下,技术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人不断被麻痹、同化,逐步丧失了批判意识和反抗意识,成了被操纵的工具人。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风险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尤其是数字时代人们的生活持续受到算法影响,使得人的异化产生了新的形式。伴随数字化的不断发展,算法已嵌入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为人类生活带来了全新体验,但技术的滥用也可能导致人的思维、劳动、交往等方面的异化。
一是思维异化。思维异化是指主体受环境和知识的限制不断固化自身观点,形成生命体验同质化的“单向度的人”。数字时代,算法使主体思维异化成为可能。一方面,主体思维空间的广度丧失。算法技术以“千人千面”的方式向用户推送信息,表面上满足了用户对信息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实质上导致主体看待问题的角度片面化,思维空间的广度无形中被吞噬。另一方面,主体思维空间的深度丧失。由于数字资本平台倡导“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因此会利用算法向用户推送“碎片化”“娱乐化”的信息。长此以往,用户会对算法打造的“拟态环境”产生心理依赖,从而导致主体思维的空间深度逐渐消弭。
二是劳动异化。算法不直接构成人之劳动的异化,但资本逻辑宰制下的算法不仅规定数字劳动者本身,还使数字劳动者的异化成为可能。其一,数字劳动产品的异化。数字资本平台借助算法将数字劳动者的网络行为轨迹信息转化为数据商品,但收益不归数字劳动者所有,反而被数字资本平台“无偿占有”。其二,数字劳动过程的异化。数字时代,平台利用算法深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并将外在控制转换为数字劳动者的自我压迫,导致数字劳动者丧失了自身劳动过程的主宰权。其三,数字劳动者主体类本质的异化。算法为“网约劳工”制定最优工作方案,劳动者被要求按部就班地执行任务,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无从谈起,人的类本质不断丧失。
三是交往异化。过去的交往异化表现为人的社会交往活动被物奴役、控制,从而呈现不自由、不平等的状态。数字时代,纵使网络社交平台的互动规则被算法技术颠覆,交往异化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交往主体选择的不自由。社交媒体平台为增加用户黏性,会利用智能算法向用户推荐同质化的交往对象。但是,这种“算法推荐”会影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用户可能不自觉地依赖算法推荐来决定关注对象,而不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另一方面,交往主体地位的不平等。社交电商平台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利用算法对消费者的收入、性别、年龄等进行深度分析,对不同类别消费者实施“动态化差别定价”。然而,这种“算法偏见”违背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放大了社交平台交往主体间地位的不平等。
平台资本运用网络技术无偿攫取用户数据,再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对用户进行分析、预测、整合以促使“数据商品化”,最终实现效率和利润的最大化。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利性的驱动下,人被迫裹挟在资本与算法之间,导致了新的异化局面。类似“全景敞视监狱”,算法可以精准分析“用户画像”,在为用户“定制”个性化信息传播方案中施行着某种程度的监视。表面看来,数字用户是自愿让渡自己的自由意志,但实质上是算法对人的“看穿”与“识破”所带来的虚幻自由。算法通过分析用户的“网络轨迹”精准分析“用户画像”,并“投其所好”推送相关内容,以满足用户追求快乐的本能欲望。在此情形下,用户形同“提线木偶”被算法宰制,日益沉溺在“过滤气泡”的“温室效应”中无法自拔。对此,我们应从推动算法为民所用、加强平台算法监管、提升主体认知能力三条路径扬弃人的异化。
一是推动算法为民所用。数字时代,算法为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压迫人、奴役人的工具。因此,推动算法技术为民所用迫在眉睫。要坚持算法服务人民的理念。人民是社会历史与财富创造的实践主体,算法的设计和开发只有坚持“人民主体”的价值定位,才能开创算法服务人民的新范式,从而确保算法成为人类解放的强大工具。
二是加强算法平台监管。数字时代,智能算法推荐技术在方便用户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在规训用户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导向。因此,加强对数字平台算法应用的监管,创造一个清朗的信息传播环境尤为必要。其一,针对近些年出现的算法乱象,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确保平台算法推荐的信息合乎法规。其二,广大民众要在数字平台传播空间中发挥监督作用,针对算法的滥用行为予以举报,避免算法沦为不良信息传播的工具。其三,数字平台要加强自我监管和算法优化,努力平衡好消费者、平台、商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智能算法的应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是提升主体认知能力。在算法赋能信息传播的当下,用户的“算法依赖症”日益严重,很多时候是主体认知不足导致自身与算法的关系失衡。因此,提升主体认知能力,推动人与算法关系的平衡至关重要。一方面,提升主体对算法的批判力。引导主体对算法持客观批判、审慎思考的态度,谨防走入“算法崇拜”的误区。另一方面,增强主体对信息的甄别力。引导主体走出“认知舒适圈”,鼓励主体广泛涉猎多元化信息,从而打破“信息茧房”壁垒。这样,主体在面对算法的“技术霸凌”时才能勇敢说“不”,才能真正与算法实现和谐共生。
数字化与算法应用是未来社会发展浪潮,我们不能做出卢德砸碎机器的逆潮流行为,因为逃避并不能解决算法应用带来的人的异化问题。我们要在顺应数字化浪潮的同时,审慎思考算法给人类带来的不可控风险,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进而推动数字时代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作者系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