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随着相关建设纵深推进,所面对的问题愈发具有深层性和复杂性,也愈发不能依赖临时性、运动式的行政治理,而要依靠统一稳定的法治规则。越是触及深层利益关系,越需要发挥法治规范权力、协调利益、稳定预期的作用。既要通过法治明确全国市场运行的统一规则,也要通过法治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要通过法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也要建立能够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制度机制。只有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制度规则,才能实现从破除个别堵点向完善长效机制转变。当前,宪法确立的两个积极性原则,以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构成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法治框架。要进一步把这些原则和制度细化,落实为可操作、可问责的统一规则。
统一市场规则 筑牢制度根基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直接决定了市场经营主体能否平等地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稳定的权益保障。要统一市场规则,关键是要从四个方面出发。其一,在市场准入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过2019年、2020年、2022年、2025年四次修订,清单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减至目前的106项,养老、医疗等一大批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对涉及市场活动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清单,明确国家专属立法事项,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机制。其二,在产权保护方面。以《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司法和执法统一保障规则落实,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其三,在公平竞争方面。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同时2026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加快修订完善。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统一涉跨区域经营、产权纠纷、竞争行为的裁判尺度,探索涉统一大市场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确保经营主体的公平机会、平等待遇。其四,在信用保障方面。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惩戒边界,推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防止信用工具被滥用为排斥外地企业的手段,同时推动信息共享互认,健全社会信用修复制度。
明确法治手段 破除地方壁垒
无论是招商引资中的超国民待遇,还是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差异化对待,本质上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是搞各地“小循环”,而是要弹好“协奏曲”,共建“大舞台”。既要以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地方政府的经济促进行为,也要完善相关利益协调和政府考核评价机制,疏解地方保护背后的内在动因。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规范政府的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人的规定,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政府通过违规优惠、隐性门槛和差异化监管,违规干预市场竞争。对于明显干预市场的政策,应当进行法定化、具体化、试行化的初步性规制,同时将相关政策的公开征询,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平等开放。另一方面,相关政策要加强对于营商环境、市场秩序以及相关跨区域协作的重点关注,对于不同地区及阶段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税收分享以及利益协调机制,并且切实地调整考核评价体系。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不断引导地方政府由拼优惠、拼补贴转向拼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和治理效能。只有既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又完善地方发展激励考核机制,才能从行为约束和利益驱动两个层面形成治理合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完善协同机制 凝聚建设合力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无论是纵向的统一市场规则,还是横向的打破地方壁垒,二者的锚点都在于全国一盘棋与地方主观能动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以法治方式厘清中央与地方在市场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将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跨区域的市场监管、跨领域的市场一体化逐步嵌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权责不清所导致的差异化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深入实施,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化协调机制,对于地方间市场因诸多因素导致的矛盾与冲突,通过规范的协商裁决程序进行调解,不断探索并建立跨区域市场监管的执法合作以及案件分享机制,以此降低沟通成本。同时多聆听各类企业的声音,将高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制度规则,形成权责清晰、协调顺畅、执行有力的治理架构。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纳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计划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供给将进一步完善。
总之,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规则是根基,规范政府行为是关键,完善央地协同机制是保障。随着市场规则更加健全统一、政府边界更加清晰规范、央地协同更加顺畅高效,各类经营主体将在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中竞相迸发活力,各地区将在服务全国大局中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共赢共进,在法治轨道上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作者系应急管理大学应急与国家安全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