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以为民:正确政绩观的德行保障

2026-06-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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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诸多道德理念为正确政绩观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其中廉德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承载着传统文化与正确政绩观的文化脉络。

  “廉”是中国传统政治道德的重要内容。甲骨文缺廉字,小篆廉字指堂屋的侧边。《说文解字》认为“堂边有隅有棱,故曰廉。廉,隅也……引申之,为清也,俭也,严利也”。可知,作为道德概念的廉是后起之义。作为传统文化道德条目之一,廉有清廉、廉洁、廉正、廉直、廉察等含义,与贪相对。在传统文化的德行谱系中,廉没有列入“五常”,却跻入“四维”。据《管子·牧民篇》的解读,四维是“礼义廉耻”。贾谊承袭《管子》之见,强调“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提升了廉之为德的政治高度。

  无私奉公与廉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崇公德,以“天下为公”作为政治理想,做到公正无私是执掌权力者的基本守则。孔子强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儒学认为,居官无私是为正,而实施政治公正公平的过程是一个上行下效的过程。正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正无私便是居官者的立足点。奉公必须无私,无私才能做到奉公而廉洁。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以清廉无私作为居官政德的认识比较早。据《为吏之道》载:“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毋(无)私。”文中总结了“吏有五善”,其二曰:“清廉毋谤。”清廉无私能够列入居官守则,表明这一认识由来久远,已经成为管理者的共识。

  秦以后,清廉无私思想涵容于政治思想主流,成为中国古代的政绩观,被视为人们介入体制的道德守则,但凡居官者务须坚守。汉儒董仲舒说:“至清廉平,赂遗不受,请谒不听,据法听讼,无有所阿。”刘向说:“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又说:“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这里说的廉洁覆盖了居官者在执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个方面:执政公平公正、拒贿绝请、法不阿亲、举贤不避仇等。居官清廉本身是达成奉公无私、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

  这些认识与正确政绩观的廉政要求相契合,形成历史延续与文化传承,产生历史文化的共鸣。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正确政绩观站在优秀传统文化的顶端,以深厚传统文化作为正确政绩观的文化底蕴,助力正确政绩观沿着廉洁奉公而行进,踏实而强劲。

  廉德与造福于民。廉洁奉公的实质是要用好权力,为民造福。对于中国共产党人而言,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

  传统文化最推崇重民,强调民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成为传统政德的价值底线。于是廉洁之德具体表述为富民裕民。《左传》就有记述:“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荀子就指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管子》有载:“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汉代贾谊强调:“为人臣者,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作为执政者,就是要以消除民之疾苦,致民富裕、安乐为政绩。这将关系到社会稳定安宁。“藏富于民,国赖民安。”

  致民富裕、安乐的认识也被列入官箴政书,成为居官者理应遵循的政德信条。《牧令书》:“朝廷设官,原以为民。官必爱民,乃为尽职。”居官者要关注民情,察验民之疾苦。如明代张居正说:“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传统文化秉承“民贵君轻”意旨,认识到爱民富民是国家安定的根基,因而把造福于民列为居官守则,实为传统政绩观。

  传统文化的民本、富民思想与正确政绩观的“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相契合,这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与历史相映照,而且确认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然成为正确政绩观的坚实根基。正确政绩观的提出,符合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契合中国国情,具有当然的合理性,内涵完全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廉德践行的关键在自省。实现廉政的重要一环是执掌权力者的修养和思想觉悟,在中国式现代化条件下,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就是要推动全党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武器改造主观世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注重道德修身,“吾日三省吾身”就是持续学习、反思与道德修习,形成道德自律,不断提升政德觉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为道德修习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自省,所谓“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君子以反身修德”。这一修习方式传承久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修养方式相贯通,谓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廉德践行要以身作则,尤其是居于上位者,需要做到廉洁自律,以作为下级的表率或榜样。如《盐铁论》载:“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故贪鄙在率不在下,教训在政不在民也。”居官者也有以清廉自勉者。典型如清代著名廉吏张伯行便说过:“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唐宋以来的官箴政书中,多有以廉自省的经验体悟或心路记述。如吕本中《官箴》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以“清廉”为首。真德秀《西山政训》:“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它美,莫能自赎。” 明代邵宝《守官箴》:“何以守官?曰敬与廉。敬则不忽,廉乃有严。”这些认知是中国传统政治道德的重要内容,凝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与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美契合。

  正确政绩观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而一个廉字沟通传统与当代,为正确政绩观奠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守廉,就是“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唯有如此,才能“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书写新华章。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编辑:罗浩(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