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明确指出:“有序引导、依法规范城市工商资本和科技、人才下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这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更好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指引了前进方向,也为深入把握工商资本的科学规律和治理逻辑提供了基本遵循。
工商资本参与
乡村振兴是新现象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乡村生产要素长期处于“沉睡”状态,流动面临诸多桎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破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工商资本下乡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此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延续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同时,持续强化对资本投资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标志着工商资本下乡从早期的自发探索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在乡村振兴的宏大实践中,工商资本一方面为农村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另一方面激活了农村沉睡的要素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重要的是,工商资本还带动了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从而呈现出显著的推动效能。根据全国工商联统计,“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23万余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惠及全国16万多个村,用看得见的变化、实打实的成效,推动了乡村振兴、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超过3200万人,连续5年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24000元,实际增长近6.0%,增速快于城镇居民约1.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工商资本下乡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民权益保护仍有不足、产业发展存在盲目跟风、部分产业粗放经营等,影响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面对反复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地应当认真考量如何通过“最后一公里”的政策创新,实现对工商资本的有效治理,从而更好发挥工商资本效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政策创新激发
乡村全面振兴动能
注重系统谋划,强调“到农村做什么、怎么做,要有一些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进行的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面对乡村建设的复杂局面,应当立足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明确工商资本下乡的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正确把握工商资本的行动规律与乡村振兴的发展态势,引导工商资本更好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人民主体,强调“企业干自己擅长的事,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具体到资本经营方式上,就是要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既注重保障资本的利润增值和健康发展,也强调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因而,工商资本要明确农户能干的尽量让农户干,企业干自己擅长的事,形成企业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做好制度保障,强调“稳定政策预期,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对于工商资本而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不仅是确保自身发挥积极作用的关键一招,也是推动城乡要素进行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的重要抓手。所以要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这个法宝,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政策预期,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同时设立必要的“防火墙”,有效避免“跑马圈地”“打擦边球”“玩障眼法”等恶劣行为破坏农村环境、侵犯农民利益。
建设乡村振兴长效化机制
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践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广泛参与乡村产业转型、人居环境改善和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契合了乡村全面振兴的变革需求,具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已进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因此,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构建多元投入长效机制,引导工商资本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长效动能。
首先,要优化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让工商资本“愿意来”。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四好农村路”、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相关基础设施供给,有条件的乡村也可以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从而不断优化城乡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降低工商资本的投资门槛与风险。
其次,要创新多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工商资本“留得住”。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以基层党建统筹各项工作,持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利益协调等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行动共识。同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如“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机制、股份合作机制、就业带动机制等模式,引导工商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主体建立紧密合作,确保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合理倾斜。
最后,要加强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让工商资本“发展好”。结合乡村振兴项目的目标性质,建立差异化的工商资本准入机制,做好工商资本在经营资质、企业信用、技术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事前审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通过风险预警防控、随机靶向检查、监管技术革新等方式,有效避免因资本不当行为导致的集体经营和地方债务风险。
总而言之,工商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带动老乡而不能代替老乡,要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产业,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工商资本驱动下的乡村空间重构研究”(21BSH09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