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职位越高,政绩观出问题所产生的危害越大。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民主集中制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作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正确政绩观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效。
深刻认识正确政绩观与
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两者相辅相成,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
正确政绩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价值航标。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群众路线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中的制度化体现,根本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只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才不会偏离轨道,在民主环节真正放下“官架子”,主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而不是将“征求意见”作为走形式、走过场的程序性环节,确保决策真正反映民生诉求、吸纳基层智慧;在集中环节自觉站在人民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视角整合意见,而不是将集中作为个人专断的“挡箭牌”,为了短期政绩、个人私利搞“一言堂”“拍脑袋决策”。可以说,没有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引领,民主集中制的执行就容易陷入“为程序而程序”的形式主义,甚至异化为少数人谋取不当政绩的工具,最终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初衷。
民主集中制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仅依靠干部个人自觉,必须通过刚性制度约束,防范政绩观错位偏差。民主集中制通过“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从源头堵住政绩冲动的制度漏洞。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民主协商,倒逼干部必须充分调研地方实际、听取多方意见。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研究决策要求,打破少数人“一言定调”的决策模式。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推进过程中能够及时校正偏差。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政绩观偏差案例显示,凡是错误政绩观滋生蔓延的地方,往往都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失管的区域。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制度屏障。
当前,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整体状态良好,但如果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坚决,就会出现政绩观偏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指示中列举了八种错误政绩观表现,需要警惕防范。一是“新官不理旧账”,拒不履行前任合规合同,搁置民生诉求,破坏政务诚信。二是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短平快”项目,忽视长期基础性工作,迟滞地方产业升级进程。三是弄虚作假,工作“注水”、数据虚报,靠“样板点”和精美台账掩盖落实不力问题。四是盲目蛮干,决策“拍脑袋”,产业转型“一刀切”,招商引资乱承诺,导致项目烂尾、风险累积。五是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迎合上级偏好,乡村建设照搬城市模式,强推城市更新,损害群众利益。六是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挤占民生资金,打造面子项目,超规模建设无收益工程,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七是政策规划“翻烧饼”,换届后随意推翻发展蓝图,产业、城市规划频繁变动,导致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八是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顾财政承受能力变相举债,通过违规担保、“明股实债”等方式转移债务风险。
上述种种错误政绩观的行为,本质上是责任意识缺失与权力运行漏洞的集中体现,不仅迟滞地方高质量发展进程,更侵害党的群众根基。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既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摒弃私心杂念、涤荡虚浮之风、坚守为民初心,把正确政绩观树立好、践行好,也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及具体制度,从决策源头约束权力运行,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善用民主集中制
推动正确政绩观见行见效
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对各级党员干部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议事决策规则,细化负面清单,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事项、具体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使各级领导班子都立好规矩,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员干部正确把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把“两个维护”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政策制定中广泛吸纳符合发展规律、反映群众根本利益的意见诉求,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民生契合度。持续强化党性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内化为思想自觉、外化为行动遵循,在全党形成坚决执行、主动践行的良好氛围。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必须坚持科学决策。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是为了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的一系列原则、内容、程序和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全面贯彻,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要健全制度体系,明确议事范围、程序、责任,细化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决策流程,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和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要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执行会前酝酿、会上讨论、集体表决等环节,杜绝“一言堂”“家长制”现象,确保各项决策既贴合地方发展实际、遵循客观规律,又充分反映群众意愿,切实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严格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述责述廉、监督谈话等制度,着力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问题,推动有效制权。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细化党务、政务、司法及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内容清单、时限要求和发布渠道,将权力运行的过程、依据、结果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监督问责刚性约束,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规避集体决策、用个人意见代替组织决定等行为严肃追责,同时通过典型案件倒查权力运行短板,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杜绝“牛栏关猫”“纸笼禁虎”等制度空转问题,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推动民主集中制真正从原则要求转化为治理实效。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