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之前,对乐府徒诗的界定与编纂范式主要呈现在《昭明文选》(以下简称《文选》)《玉台新咏》《艺文类聚》《乐府古题要解》这几部重要的总集和文献中。通过梳理其编纂理路与核心文本,可以观察到“乐府”这一定义在六朝、隋唐之间如何延展,且逐渐与徒诗交错的趋势。它们的编纂思路,为后世宋人梳理数量巨大、体式繁多、题材也大为延展的文人拟乐府提供了一些范式雏形。
重要题材的形成与凸显
汉晋以来,文人拟乐府的创作大多取法于古题本事,在同一古题的拟作中,不同时代的作者容易使用相似的核心意象,形成层累书写,这种层累书写反过来又会强化特定题名的主旨。此外,南朝时,宫体诗与宴乐曲辞盛行,这种文学风气的推动,格外强化了女性题材在乐府文学中的地位。
以《文选》收录的汉晋乐府诸题旨趣而言,《饮马长城窟行》《伤歌行》《燕歌行》伤离别,《怨歌行》《王明君词》抒怨情,《苦寒行》《从军行》写征途,《箜篌引》叙宴乐,《美女篇》《日出东南隅行》述美人情志,《名都篇》绘都市繁华,《白马篇》发少年意气,《猛虎行》《君子行》立君子志节。《长歌行》《短歌行》《善哉行》《豫章行》皆言人寿不久,当及时行乐,或自强不息,等等。
《玉台新咏》的收录则重在艳体,大多为相思、怨情、别离等题材,无需赘列,其中不乏贵家生活的描绘,部分诗篇也兼及少年冶游与都市繁华等题材。这些都为后世宋人总结乐府题材奠定了基础。
衍题的接受与题名传统的梳理
衍题的出现,一方面源自历代文人对古乐府与古诗中部分意象、诗句等元素的层累接受;另一方面,三曹、陆机之类前代著名文人,在拟乐府时颇多自出机杼,或变更题名,或另立题材。当他们的作品成为后人的效法对象时,便会在同一题名下形成不同的书写传统。令编纂者在面对题名、旨趣相似的篇章时,需要厘清其发生的脉络。
如《班婕妤》题并非汉晋相和歌古题,题名之立始自陆机,江淹《杂诗》三十首中有同题拟作。《文选》未收录陆机之作,但江淹之作已经被归入杂拟类。而《玉台新咏》将班婕妤之作录为《怨诗》,又将江淹《班婕妤》从《杂体》三十首中拆出,单列一题,且收录孔翁归《奉和湘东王教班婕妤》、何思澄《奉和湘东王教班婕妤》、徐悱妻刘氏《和婕妤怨》等。这种编纂态度,虽未明确梳理这一题名的书写流变,但事实上已经根据相同的本事,将相关题名一概纳入乐府传统之中。
《艺文类聚》将班婕妤之作录为《怨歌行》,将江淹之作录为《拟班婕妤咏扇》,傅玄《怨诗》、沈约《怨歌行》也被纳入这一传统下,进一步归并相关题名;但是曹植《怨歌行》与上述题名并列,则与题材无关。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区分了班婕妤原诗被纳入《怨歌行》题名的可能性,以及纯粹由班婕妤故事所生发的《婕妤怨》两个题名传统,将《怨歌行》列入乐府杂题类,《婕妤怨》则不见分类,仅与《长门怨》《铜雀台》等涉及汉代故事的题名并列。这种区分,将题名和本事的源流予以进一步细化。
乐府和古诗传统的交汇
《文选》极其严格地划清乐府和古诗的界限,在面对汉晋诗歌传统时,《玉台新咏》也仍秉承《文选》的思路,对一部分古诗和古乐府加以区分。如《上山采蘼芜》《凛凛岁云暮》《冉冉孤生竹》等,《玉台新咏》收录为古诗;《日出东南隅行》《相逢狭路间》《陇西行》《双白鹄》等,《玉台新咏》收录为古乐府。此外如《西北有高楼》《东城高且长》等,《玉台新咏》收录为枚乘《杂诗》,对作者的判别虽然有误,但肯定了此类诗歌文人杂诗的性质。
《玉台新咏》中收录了不少以五言诗句作为题名的篇章,如陆机《拟青青河畔草》,杂列于古诗传统的《拟西北有高楼》《拟东城高且长》等题名之间,刘铄《代青青河畔草》,同样杂列于《代行行重行行》《代明月何皎皎》等题名之间,这本身就模糊了拟乐府与拟古诗的界限。此外,魏晋之际的部分文人诗实际上具备入乐功能,如曹植《杂诗》“明月照高楼,流光正徘徊”,入《怨诗行》曲演唱,如果考量其音乐传统,则可视为乐府,这也是乐府和古诗开始交汇的一种现象。
本事考辨与即事特质
吴相洲认为,本事是和乐府曲调相关的故事,记录可能不完整,或仅有只言片语,但必定具有故事性。在现存乐府文献中,本事这一概念应当始自吴兢,他批评南朝至唐人拟乐府“或不睹于本章,便断题取义”,因而需要考辨古题旨趣,以正其源。
但是并非所有古题都具有本事。《文选》所涉及的乐府核心题名,大多根据歌辞内容、乐歌类别、乐器种类等命题,如《饮马长城窟行》《门有车马客行》《猛虎行》是以歌辞内容命题,《伤歌行》《燕歌行》是以乐歌类别命题,《箜篌引》是以乐器种类命题。至于《玉台新咏》,由于收录题名中存在大量新兴的曲题,也可视作以乐歌类别来命题。
《玉台新咏》《艺文类聚》与《乐府古题要解》都对叙事性的诗歌或者具备本事的题名加以更多关注。《玉台新咏》在收录文人诗时,更倾向于选择具有故事特质的诗篇,甚至一些诗题本身就属于叙事性题名。如《玉台新咏》收录的阮籍《咏怀》诸篇,“二妃游江滨,逍遥从风翔。交甫怀环佩,婉娈有芬芳”与“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夭夭桃李花,灼灼有辉光”二首,都是对前代故事或者史事的直接书写。曹丕《于清河见挽船士新婚与妻别》及《清河作》,则是目睹夫妇别离的即事之作。《艺文类聚》在收录归并前代乐府时,倾向于保留其旧有题名,如《赋得有所思行》《效曹子建白马篇》《代陈王白马篇》《赋得乌夜啼诗》《和平凉公观赵郡王妓》等。这部分诗题也具备一定叙事性。
这些叙事性篇题与乐府杂列,也使后人在接受南朝乐府时,更多关注女性题材的叙事,并且将部分叙事性完备、故事别具特色的徒诗增入乐府编纂。如《文苑英华》将《湘妃怨》《长信宫》《铜雀妓》《宛转歌》等题均列为乐府,又收录《西宫秋怨》《长干行》等代言叙事的篇章;《玉台新咏》所录《羽林郎》《董娇饶》《古诗无名人为焦仲卿妻作》等本不具备音乐源流的篇章,也都被郭茂倩《乐府诗集》收录。
综上所述,在历代文人乐府诗的层累书写中,一方面,旧题逐渐流变,衍生出新的题名和题材;另一方面,一部分文人拟乐府与古诗的风格逐渐交错,这都令宋人在总结和编纂前代的乐府徒诗时,需要在音乐功能之外延展或者重构其格局,以厘清乐府和其他诗体的界限。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