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规划监测评估和监督的治理效能

2026-03-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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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与监督是五年规划全周期实施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机制。只有在制度层面构建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的评估体系,推动规划目标、政策工具与治理实践形成贯通机制,才能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评估是确保国家规划科学性、民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工具。评估不仅是对预期目标实施进展的技术性测量,更是对规划实施取向和政策效果的制度性检验。其一,通过发挥评估的目标校准、效果验证和动态反馈功能,提升国家规划实施的科学性。科学的评估体系能够将宏观政策目标转化为可衡量的指标,对规划目标、实施路径和资源配置进行合理性检验,及时识别规划运行中的偏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规划体系的动态调整与持续优化。由此,评估不仅保障了规划决策的理性化运行,也成为推动规划体系由静态设计走向动态治理的关键环节。其二,我国规划体系的实施与管理强调开放性与互动性,而非单向的行政安排。在这一逻辑下,评估制度通过信息公开、意见反馈和社会参与机制,将公众纳入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成为连接政府决策与社会回应的重要制度桥梁。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围绕各领域重大指标、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从而更全面、客观地把握规划实施进展。这些机制安排旨在强化规划的动态校准与实践检验机制,保障规划评估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其三,人民性是我国规划体系的本质属性。规划评估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大”,将民生内容、公众满意度和公共服务质量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把人民群众的实际受益程度和主观感受转化为可识别、可反馈的评估信息,从而在制度层面推动规划目标与人民期待更好衔接。通过制度化评估安排,不仅能够增强规划实施的回应性,还有助于减少执行过程中的偏离与失真,切实回答“为谁评估”这一根本问题,使规划真正体现人民立场、回应群众关切。

  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与方法。坚持系统思维,围绕五年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统筹兼顾经济发展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治理能力、生态环境改善等内容,注重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短期成效与长期影响相衔接,推动形成覆盖全局、层次衔接、相互贯通的综合评价框架。在评估指标设计上,要清晰界定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的功能和内涵,合理区分主动作为与被动作为、增量问题与存量问题等不同类型任务,防止指标导向偏离治理初衷,避免形成结构性激励扭曲,使评估体系真正发挥引导治理行为、校准治理方向的制度功能。在评估方法上,应强化数据支撑和专业分析能力建设,推动大数据、数字技术与规划监测深度融合,构建涵盖实时监测、动态预警和阶段评估的技术体系。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和社会参与力量的制度化嵌入,对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开展持续性跟踪与综合研判,使规划实施监测实现过程监督与结果评估相衔接、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逐步形成多维度、综合性的评价方法体系。

  推动评估全过程的人民参与。人民既是规划成果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与监督者。规划以人民福祉为价值旨归,评估制度设计应通过制度化安排确立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回应“谁来评估”的问题。其一,构建多元主体评估格局。积极引入各领域专家、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及公众等主体参与评估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主体结构。通过优化评估权重配置方式,增强评估过程的专业性和全面性,使评价结果更具客观性和公信力。其二,完善制度化、多样化、便利化的参与渠道。既要综合运用听证协商、调研座谈、网络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拓展信息表达渠道和丰富参与形式;又要强化信息公开和意见反馈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优化参与流程,提升参与的可及性与便利度,使社会各方能够在制度化轨道上有序表达意见。其三,将人民参与嵌入评估体系运行各阶段,推动监督参与实现评估过程全覆盖。人民参与不应局限于规划编制阶段,而应贯穿于实施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在重大指标调整、重点任务推进以及整改落实过程中,都应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并接受包括公众在内的各方面监督,使人民主体地位在评估体系运行全周期中都得到体现。人民参与作为规划监测评估与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将其嵌入规划运行全过程,使规划编制、实施与反馈各环节都体现人民意志,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规划治理中转化为可持续、可操作的制度实践。

  以评估驱动规划落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与监督不是简单的程序性安排,而是保障国家战略目标落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环节。评估结果的运用应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内在要求展开。以实事求是、系统全面为基础原则,统筹党和政府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多方力量,扎实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通过系统总结实施成效、查找突出问题、提炼经验做法,将评估成果及时转化为优化决策、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规划评估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总之,唯有将问责与激励统一于高质量发展这一坐标之下,评估结果运用才能实现从事后处置向前瞻引领、从单向执行向综合治理的转变,进而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

  强化规划评估与监督,不仅是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结绳记事”,还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构建自我校准、自我完善的制度机制。完善规划监测评估与监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回答“为谁评估”“由谁来评估”等关键问题,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评估各环节,形成决策、执行、反馈的制度闭环。以更加科学、民主、透明的评估体系为支撑,助力国家规划体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持续释放制度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明城市创建成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研究”(25&ZD15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厦门大学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助理)

【编辑:罗浩(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