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2026-03-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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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十五五”时期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通过制定以五年规划为核心的中长期规划来指导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规划治国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阶梯式递进的动力机制。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准确把握未来五年我国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实际、具有前瞻性的总体思路、重大原则、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

  纵观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可以发现,编制并实施中长期规划已成为贯穿党治国理政活动的一条历史主线,而规划治国则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阶梯式递进的动力机制。从1953年“一五”计划启动到2025年“十四五”规划收官,再到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我国共编制并接续实施了15个五年规划(计划),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生产力布局与工业化进程、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成功地将一穷二白的落后农业国变成了国内生产总值(GDP)长期位居世界第二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划治国实践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规划治国的探索奠基期,涵盖从1953年“一五”计划到1976年的“五五”计划五个五年计划时期,主要任务是构筑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基础。通过前五个五年计划的接力建设,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起了四梁八柱的发展框架。规划治国的转型调整期,涵盖从1981年的“六五”计划到2001年的“十五”计划五个五年计划时期,主要任务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基础。正是在这个阶段,五年计划从原来的“国民经济计划”正式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经济体制开始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转变。规划治国的稳定成熟期,涵盖从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到如今的“十五五”规划五个五年规划时期,主要任务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基础。在这个阶段,五年计划更名为五年规划,这标志着党通过规划治国的方式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策略与举措日益成熟,从顶层设计、系统集成、全面推进角度做好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日益制度化和法治化,规划治国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制度模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动力机制。

  规划治国为中国式现代化阶梯式递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经过多年的持续演进,规划治国已形成了“战略理念引领—发展共识塑造—规划纵横转译—行动落实与调适”的发展框架,为中国式现代化阶梯式递进构筑了体系化的体制机制保障。

  “战略理念引领”体现为中共中央通过五年规划建议确立国家阶段性发展理念、战略方向、战略任务与战略思路等,国务院据此编制五年规划纲要,将党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国家发展意志。“发展共识塑造”通过课题研究、网络征求意见、举办各种座谈会、进行正式会议协商与审议等多种形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度融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决策过程,使五年规划成为凝聚全社会发展共识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纵横转译”表现为先将党的五年规划建议转化为国家的五年规划纲要,再将建议和纲要分层级、分部门、分领域地“转译”为各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地方与部门五年规划、不同领域的专项规划以及各种区域规划,使得纲领性的五年规划具体化为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细化文本和方案。“行动落实与调适”则是指通过约束性考核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年度执行计划等工具,确保规划目标从文本走向实践、从预期转化为绩效。

  与此同时,规划治国还通过构建执政党决策—全国人大审议—国务院执行的顶层设计体制、规划转译—规划衔接—规划评估的管理运行体制等管理体制,以及规划战略接续—规划政策协同—规划目录清单编制的动态调适机制、人民意见征集—专家咨询论证—智库辅助支持的规划咨询机制等运行机制,将执政党的战略意志、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与社会的整体诉求有机统一起来,将国家的阶段性、前瞻性和整体性发展战略与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有机统一起来,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合力。

  作为融合执政党政治引领、政府整体治理与社会全面动员于一体的整体性治理范式,规划治国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为主要载体,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安排、民主化的决策过程、科学化的目标设定、高效化的执行机制和法治化的考核约束,构建起一套具有高度自主性、适应性和可持续性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制度,进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规划治国范式的兴起及其世界意义。作为后发大国,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面临基础性条件薄弱与发展任务繁重紧迫的双重压力,必须走赶超式发展道路,而这只能依靠具有强大引领和整合能力的执政党主动启动和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作为超大规模国家,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明显、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匮乏,需要举全国之力,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规划(计划)的方式,凝聚全国发展共识与合力,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碎片化发展的局面。作为阶段性战略意志和长远性奋斗目标的贯彻落实载体,规划治国将长远性发展战略和阶段性奋斗目标分解为可操作、可评估的阶段性任务、工程和举措等,通过持续累积的发展绩效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规划治国范式的兴起、演进与成熟,代表着中国在党的领导下走出了一条迥异于西方“经典”现代化模式的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它的本质在于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规划方式,将执政党的长远战略愿景转化为阶段性的国家行动纲领,再通过系统的政策工具与治理机制,将不同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不断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绩效,最终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阶梯式递进与人民福祉持续不断提升的有机统一。

  经过不断探索和成熟定型,规划治国范式积累了五条具有世界意义的经验。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战略引领,确保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始终以中国式现代化长远目标为依归,将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结合,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代接着一代干。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到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共福祉再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征程中,将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推进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和更有质量的发展水平。第三,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个阶段聚焦事关国家整体和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重大突破、完成重大任务、创造重大发展。第四,坚持阶梯式奋斗目标与累积性发展绩效相结合的发展方式,通过“目标有先后、任务有主次”的制度安排,不断累积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让广大人民在不断共享发展资源和成果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全情投入、全力参与和积极支持。第五,构建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序社会的合力发展框架,充分发挥执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四大核心主体在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主体性、积极性与合作性,推动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多元合力体系。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

【编辑:罗浩(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