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历史时期我国东南沿海地理环境与区域历史进程的研究,多聚焦于大型流域所串联的山海系统,强调上游山地与下游平原的结构性互动。近年来,有学者从海上人群流动性出发提炼出“东南岛链”等概念。若转化视角,会发现沿海地区存在一类易被忽视的地理形态:南北向短促溪流自山地注入海湾,海湾内外散落着众多岛屿。这些海湾因流域短狭未能形成大规模冲积平原,海潮可达流域中游,河海之间并无明显区隔。这类受相联流域深刻影响的海湾,构成了不同于大型三角洲及大河流域的人文地理空间,对其深入探讨,有助于丰富对东南沿海区域历史的认知。”闽东沿海土堡(以下简称“土堡”)及其人群活动为考察海湾中的聚落如何生成与演变,人群的组织形态与生计经营提供了典型案例。在既有的山海互动、岛链叙事外,这一视角为理解东南沿海社会的历史演进提供新的路径。
滨海垦殖与土堡聚落生成
王应山在《闽大记》中以“闽头浙尾”概括闽东的山川形势,其境内山脉呈东北—西南走向,依次由南雁荡山余脉、太姥山余脉及鹫峰山余部组成,南北向的长溪、霍童溪、桐山溪流域范围不大,独流入海。由于河流短小,并未在沿海地带形成大规模冲积平原。自今福鼎沙埕湾直至宁德三沙湾一带的滨海地域,形成一系列破碎的湾澳。海潮自沙埕湾、三沙湾而入,可达桐山溪终点及长溪中游一带。在河海交汇处,往往形成零星分布的小块潮间带,为早期围塘提供了基础,进而形成以“塘岐”为代表的滨海沿河地理形态。
宋元时期,在塘岐之地已有部分人群开始陆上定居垦种。位于长溪中游的三塘(今福安市甘棠镇),据林、郑等姓族谱记载,他们因与官宦世家合作,获得合法围海筑塘并在岸上定居的权益。与之相比,明代卫所屯田制度影响下的人群,则通过强调祖先的屯军身份,解释其由山地向滨海垦殖的过程。王朝制度在地域历史进程中被化约为资源与话语,宋元以来的人群定居过程,塑造了早期聚落散居于塘岐之地上的空间格局。
农业生产之外,滨海地带以渔盐为主体的贸易活动愈发活跃,促进了闽东山海之间的人群交流及物资交换。不过在明代愈发严厉的海禁政策下,从事渔盐贸易的人群因难以约束,常常被官方视为盗寇。但在更多时候,上述人群突破王朝禁令,从事着自由航行和频繁的贸易接触。由此,塘岐地带形成定居垦种和贸易航行双重生计推动的滨海聚落。
这些聚落形成后,依然开展日常性或周期性的贸易活动。为了保护此类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部分地方权势之家在嘉靖倭乱期间借助沿海军事化的需要和许可,在原来的聚落基础上建造防御性极强的土堡。而在土堡中心及边缘,则依然保持着活跃的商业贸易,这些贸易推动了土堡周边形成单街形式的滨海市镇并促使其进一步发育。土堡聚落呈现出从“因倭成市”到“因市设堡”的生成路径,并形成了与市镇同处一地的分布格局。
王朝治理与土堡内涵演变
明嘉靖倭乱期间大规模的土堡修筑,使得乡村聚落形态发生急剧变化,散居村落归并为集中式土堡,单姓、多姓的土堡聚落相继形成。土堡的修筑,首先促使陆上定居垦殖人群重新调整田土权益,进而重塑了堡墙内外的聚落空间及社区关系。其次,极具军事防御性质的土堡和商业性市镇共处一地,为土堡人群在倭乱后进一步参与沿海贸易提供助力。
隆庆开海后,土堡不仅是官府直接管辖之外的军事堡垒,亦成为沿海走私贸易的依托。为了在“弛禁”与“通商”间达成平衡,地方主政者对土堡采取差异化的治理手段。为处理所城周边土堡林立造成的隐患,官府拆毁土堡,将土堡人群迁至所城,使得同一聚落空间内形成了“新城”“旧城”的人群分布。对于和市镇共处一地的土堡,官府则将巡检司迁入土堡,依托土堡对周边村落及贸易行为进行监管。此外,尚有部分土堡,如位于闽浙之交沙埕湾的沙埕堡,在明后期严禁船只越省私贩禁令影响下,逐渐演变为往来商渔船只的换船口岸。
明清鼎革,在大规模军事活动平息后,土堡军事色彩渐褪,但其具备规整建筑布局且占据交通要道,成为官府开展地方行政的据点。位于桐山溪流域的桐山堡,自清初以来长期作为桐山营驻地,在雍正年间福宁州升府的行政区划调整契机下,地方官员及堡内人群相继呈请设立福鼎县,并于桐山堡设置县治,县署、游击署共处一城。同时,在沿岸海湾中的秦屿、潋城二堡分别驻守烽火营水师参将署与巡检司,管理沿岸港埠及往来商渔船只,还于堡内置常平仓及社仓,作为州县仓储系统的支撑。这类在海湾中实行的“据点式治理”,塑造了切实有效的治理政区。
在破碎且充满流动性的海湾空间中,土堡形成了相对稳固的中间地带,为国家权力的落地提供了条件。而土堡的充填及盈缩,在人群活动及官方策略交织中,也生发出不同的内涵及演变路径。
人群重组与土堡日常生计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对土堡聚落各有侧重的治理实践,进一步引发聚落散合与人群重组。清初迁界与复界后,土堡人群构成急剧变化,原有的宗族组织不足以整合社区,基于地缘和契约的“神明信仰”陆续涌现。位于三沙湾东侧东冲半岛的传胪堡,在经历迁界后,自康熙年间以来陆续涌入陈、林、蔡、卓、高、苏等众多姓氏,他们修筑华光大帝宫,并通过追溯一位共同女性祖先“三十六婆神”的方式,重塑彼此间的关系。这类塑造共同神明进而整合人群的方式,凸显出在杂居与流动的环境中,土堡人群界定彼此身份并结成共同体。
雍乾时期,国家治理大规模向滨海区域推行,土堡人群进一步参与滨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位于长溪中游的甘棠堡,堡内林、苏二姓在三沙湾官井洋海面经营定置鱼桁,通过将宗族房支与里甲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将鱼桁税粮并入田赋,分十班轮管,这一运作秩序延至清末。与甘棠堡隔溪互望的湾坞堡,则以承担官府往来差役换取对流域中下游部分河道内河
的占有,将河
养鱼所得充为本堡关圣庙运作所需,以“一庙一海”的方式达成对滨海资源的掌控。“以税定权”与“以神划界”的实践,体现出土堡人群的多元确权策略。
在围绕滨海空间及其附生资源归属的纠纷中,采捕权的界定并不仅是国家律法的直接投射,也是地方社会与官方话语反复博弈生成的“在地知识”。位于三沙湾东侧的洪江、渔洋二堡,在契约中明确以二堡之间的地理标识三坂坡为界向海面延伸,划分海埕范围。后因海潮涨落,蜊竹越界飘动,引发二堡海界之争。最终县官遵照原判,并绘图立碑,将民间长期形成的海界划分方式固定为官方策略。“绘图立碑”与“勒石定权”的存在,在流动的海面确立了排他性利权。
从宋元以来的滨海拓垦与海上贸易,到嘉靖倭乱前后的地方军事化及海域治理,再到清中叶的地方行政需要和滨海开发,土堡的生成、充填与转变,呈现出不同时期人群生计与官方策略复杂交织的结果。因此,重新审视土堡,其意义远超建筑学或军事史范畴。对于土堡这一聚落空间的理解,更应将其视为连接海湾与流域、整合行政管治与海洋贸易,以及重构人群组织与利权归属的枢纽。土堡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一把解密明清东南沿海社会的钥匙:在海湾地理空间中,地方社会如何借助土堡这一“容器”,在破碎的山海之间编织出一张张严密的社会网络,构建并维系区域内部秩序。从聚落时空演变透视区域历史进程,或是理解东南沿海社会运作的一个可行路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明清时期海洋观念、政策与制度研究”(23&ZD24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