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姑姑冠看历史时期的民族融合

2026-02-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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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姑(亦作罟罟、固姑、故姑、顾姑等)冠是元代蒙古女性的代表性帽饰。南宋使臣彭大雅前往蒙古时,曾见“妇人顶故姑”;稍早成书的《蒙鞑备录》亦载:“凡诸酋之妻,则有顾姑冠,用铁线结成,形如竹夫人。长三尺许,用红青锦绣或珠玉饰之。其上又有杖一枝,用红青绒饰之。”随着蒙古的兴起与元朝的建立,有关姑姑冠的记载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多语种史籍中。然而,当我们深入探究姑姑冠的历史脉络与文化内涵时,会发现它不仅是蒙古文化的代表,更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深刻体现着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与连续性。
  众说纷纭的名称来源
  关于姑姑冠的名称来源,学界历来莫衷一是。白鸟库吉较早提出 “姑姑帽”即蒙古语kükül,意为“美、风雅、装饰”,在其他史料中姑姑冠也被称为“孛黑塔”(boqta)。方龄贵注意到,“姑姑”在蒙古语里的词义大多与长发、辫子、动物顶鬃有关。伯希和赞同白鸟库吉把姑姑对音为蒙古语kükül,但不认可白鸟库吉将kükül与表示男子发辫的kekül(怯仇儿)混为一谈。蔡美彪则提出不同观点,认为姑姑不是蒙古语kükül音译,而是鸡鸣“咕咕”的象声词。 
  还有学者注意到,姑姑冠的形制特点与魏晋时期乌桓女子佩戴的句决冠相似。《三国志·乌丸传》引王沈《魏书》云:“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著句决,饰以金碧”,《后汉书·乌桓传》里也有相同记载。作为冠帽名称的“姑姑”与“句决”在语音上的确存在一些流变关系。中古时期汉文典籍中的“句决”二字,可分别构拟为kǐu和kiwet。根据北方民族语音发展规律,“句决”的“决”入声字尾-t到元代时发生脱落,由此变成“kǐu-kiwe”,与“姑姑”在北方民族语言中的读音kükü相近。因此,姑姑冠的名称来源至少可以追溯至东汉魏晋时期的句决冠。
  超越表象的功能解读
  姑姑冠在蒙古女性社会文化中具有表明身份和地位的重要意义。此前学者就姑姑冠佩戴者身份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总体上认为佩戴姑姑冠是蒙古女性民族和身份地位的一种标志。
  然而,在更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中,佩戴形似姑姑冠状头饰并非蒙古女性独有的现象,许多北方少数民族女性都有此习俗。据《北史·西域传》等文献记载,嚈哒国妇女有佩戴角冠的习俗。其文称:“(嚈哒国)其俗,兄弟共一妻,夫无兄弟者,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更加帽角焉。”惠生、宋云《西域行记》称:“□哒国王妃亦著锦衣,垂地三尺,使人擎之。头戴一角,长八尺,奇长三尺,以玫瑰五色装饰其上……自余大臣妻皆随伞,头亦似有角,团圆垂下,状似宝盖。”《通典·边防九》曰:“(滑国)女人披裘,头上刻木为角,长六寸,以金银饰之……(嚈哒国)又兄弟共娶一妻,无兄弟者,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更加帽角焉。”根据上述文献记载,嚈哒国妇女佩戴角冠不仅在形制与使用方式上和元代姑姑冠有相似之处,二者同样蕴含着妇女已婚身份的象征意义。
  同时,角冠的相关记载也能为研究姑姑冠的文化功能提供新的思路。比如,玄奘在西行求法途中见到呬摩呾罗已婚妇女也佩戴一种角冠:“其妇人首冠木角,高三尺余,前有两岐,表夫父母,上岐表父,下岐表母,随先丧亡,除去一岐。舅姑俱没,角冠全弃。”这与嚈哒妇女佩戴角冠的功能相似,不同的是呬摩呾罗已婚妇女帽子上的木角数量表示的是丈夫家庭中长辈成员的情况。这种习俗背后反映的是北方民族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实行收继婚的古代北方民族中,女子出嫁后即成为丈夫家庭中的特殊成员,她们通过收继婚长期生活在该家庭中,并且拥有参与甚至决断家庭事务的重要权力。姑姑冠是否具有同样的文化意涵,值得进一步探究。
  民族共享的文化传承
  姑姑冠的文化传承与演变,体现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包容性。追溯姑姑冠的历史源头与传承脉络,除上述汉文文献记载之外,施古德(Gustaaf Schlegel)发现,15世纪的欧洲一度流行过穿戴类似嚈哒妇人的角帽,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地区至今还有已婚女性头戴高帽的习俗。江上波夫利用考古资料推断这种角帽起源于西伯利亚,迄汉代扩展至西域、蒙古等地并进一步向外传播。这些发现表明,姑姑冠所代表的角冠文化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有着广泛的传播与交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姑姑冠的文化内涵不断丰富。在元代,姑姑冠受到汉族士人的广泛关注,因此留下了大量关于姑姑冠的图像与文献资料。《事林广记》载:“固姑,今之鞑旦、回回妇女戴之,以皮或糊纸为之,朱漆剔金为饰,若南方汉儿妇女则不得戴之。”这则材料反映出姑姑冠不仅流行于蒙古女性中,也在西域、中亚的回回人群中广泛传播。元代蒙古、回回人可以实行收继婚,并通过女性佩戴角冠、姑姑冠得以体现。这或许是此类冠帽通行于古代北方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元代官府禁止汉人实行收继婚,不允许南方汉人妇女佩戴姑姑冠,恰恰说明元代姑姑冠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
  前述玄奘笔下角冠的丧俗文化涵义在元明时期的姑姑冠上也得以延续和拓展。如波斯文史料《史集》记载伊利汗国的阿鲁浑汗去世时,其继承者合赞汗举行了哀悼仪式,“并下令按照蒙古习俗从帽子上摘下翎毛”。明代《北虏风俗》又有:“(鞑靼)俗无三年之丧,唯于七日内,自妻子至所部诸夷,皆去其姑姑帽顶而已。”尽管木枝、翎毛和朱英的材质有所差别,但都承载着相近的象征意义。
  无论是近年出土的考古文物,还是中外史家的文化书写,都赋予姑姑冠重要的文化地位。及至明崇祯年间,北京城中孩童“悉绾发,加姑姑帽,嬉戏如胡儿”,表明姑姑冠已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超越了民族和地域的界限,成为各民族共享的一种文化符号。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姑姑冠不再是某一个民族独有的服饰标识,而是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体系之中。它见证了历史上各民族在文化上的交流互鉴,折射出中华民族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脉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辑:武雪彬(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