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突破

2026-02-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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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关键抓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则是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明确要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锻造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专业队伍,这既精准揭示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规律,又要求人才培养必须跳出理论灌输的传统模式。

  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理根基

  以实践为导向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绝非单纯教学模式调整,而是根植于习近平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学教育规律的必然选择,更是契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顶层设计,具有深刻学理依据与鲜明时代特色。

  第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要义之一,其鲜明实践品格与系统思维,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定向领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维人才素养标准中,“精通涉外法律实务”是核心能力标识,直指实践导向培养本质。统筹国内和国际法治,要求人才兼具本土法治定力与国际规则素养,更需具备二者融会贯通、转化为实务效能的能力。涉外立法需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适配,涉外司法需兼顾国家司法主权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外法律服务需为企业出海提供全链条法律风控,这些实践场景均以扎实实务能力为支撑。

  第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具象化。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辩证唯物主义核心要义,“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与检验标准”的论断,构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学理基石。法学本质是经世致用的应用学科,涉外法治更直接锚定跨国经贸往来、跨境争议解决、国际规则创制等实践场域,其知识体系生成、发展始终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

  从认知规律而言,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素养必须在实践中感知、锤炼、升华。脱离实践的人才培养,背离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基本要求,易陷入“理论空转”困境,造成培养与实务需求的结构性脱节。

  第三,落实涉外法治系统建设部署的基础性工程。涉外法治建设是环环相扣的有机系统,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各环节紧密关联,人才是贯穿全链条的核心要素,各环节实践需求共同决定人才培养的实践导向属性。党中央明确要求一体推进涉外法治各项工作,人才培养作为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系统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支撑。涉外立法需规则创制的实践研判能力,涉外执法需跨境协同执法的实操能力,涉外司法需涉外案件裁判的专业实践能力,涉外法律服务需跨国法律事务处理的综合实践能力。实践导向的人才培养,本质是打通“人才供给—实务应用”系统链路,通过人才培养与涉外法治各环节深度耦合,实现涉外法治建设系统推进,是完善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四,应对国际规则博弈与服务制度型开放的现实必然。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向纵深推进,国际规则博弈延伸至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治理等新兴领域,我国制度型开放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从实践维度看,我国企业出海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跨境合规风险、国际商事仲裁等问题频发,急需专业涉外法治人才支撑,而当前实战型人才供给不足、结构失衡的短板,已成为制约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瓶颈。以实践为导向培养人才,是立足理论与实践双重需求,提升我国涉外法治话语权、营造有利外部法治环境的战略选择。

  以实践为导向重塑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针对重理论轻实践且背离应用学科属性的培养理念偏差,重专业轻政治且弱化人才政治属性的培养目标价值失衡,重校内轻校外且割裂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的培养模式体系缺陷,重学术轻实务且缺乏复合型师资支撑的师资队伍能力短板,重单打轻联动且违背系统培养属性的育人体系协同不足,亟须从以下四个维度,构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培养路径。

  第一,锚定德法兼修目标,夯实政治与实务双重根基。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根本指引,需以政治引领为首要原则、实务能力为核心要求,实现二者辩证统一。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必修课,通过案例剖析、场景推演,引导学生把握统筹国内和国际法治的学理内涵,厚植家国情怀,确保培养方向正确。对标实务需求,构建四维核心能力体系:系统掌握国内法、国际法基础理论的法学素养,熟练运用涉外法律文书、跨境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仲裁等技能的实务能力,通晓国际规则与主要经济体法律制度的国际视野,破解数字贸易等新型法律难题的创新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能力同步提升。

  第二,重构一体化课程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课程体系是实践导向培养核心载体,须打破理论与实务壁垒,构建“厚基础、强实务、重融合”课程矩阵。优化理论课程模块,按“厚基础、宽口径、强特色”原则,整合基础法学、涉外法学、交叉学科三大模块,夯实学理根基;强化实务课程供给,大幅提升实务课占比,将法律英语、涉外法律文书写作等设为必修课,增设“一带一路”法律实务、数字贸易涉外法治等选修课,确保课程与实务同频;深化课程思政建设,挖掘各课程思政元素,构建“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三位一体体系,将中国涉外法治实践、国家利益维护案例融入教学,实现德法兼修。

  第三,革新教学实施模式,推动从理论灌输到知行合一转型。教学模式直接决定培养效果,需摒弃“填鸭式”教学,构建以实践为导向的互动式、实战化教学模式。深化案例教学法,建立动态涉外法治案例库,精选跨境贸易纠纷、海外投资维权等真实案例,推行“理论教师+实务专家”双主讲,引导学生双维度拆解案例,锤炼法律思维与实务能力;强化模拟实训教学,建设高标准涉外模拟法庭、仲裁实训中心,常态化开展实训活动,组织参与“贸仲杯”“杰赛普”等赛事,以赛促学、以练促能;全面推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负责理论与思想引领,校外导师从涉外实务部门选聘,手把手传授实战经验,打通理论与实务壁垒。

  第四,搭建三维实践平台,构建校内校外国际协同体系。实践平台是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支撑,须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实践阵地。建强校内实训平台,升级涉外法律实训中心、法律诊所,配备案例库与法律英语语料库,开设公益法律服务,让学生在常态化实训中锤炼基础技能;拓展校外实践基地,与涉外立法、司法机关及律所、跨国企业、仲裁机构共建基地,建立顶岗实习、案例共建等常态化机制,让学生深度参与实务工作,实现“实习即实战”;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依托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等,与国外高校、国际组织开展交换生、海外实习等项目,选派学生赴国际组织、海外律所历练,提升跨文化沟通与国际规则应用能力,培养兼具中国立场与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学院院长)

【编辑:王博(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