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梵制度融合:佛教制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意义

2026-01-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佛教制度中国化是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后,为适应中国社会、文化与政治环境而发生的制度性调适与创新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涉及戒律经典的翻译与诠释,更体现在僧团组织、寺院管理及修行生活的制度化安排中。从印度原始佛教时期的戒律到中国丛林清规制度的完善,印度的佛教制度逐步融入了中国传统礼制、宗法社会及官方治理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佛教制度形态。佛教制度的中国化是整个佛教中国化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呈现,理解和认识佛教制度中国化的过程对认识中国佛教及其中国化的历史有着重要意义。
  戒律的中土初传
  佛教制度的源头可追溯至佛陀在世时的制戒活动。佛陀为维护僧团的和乐清净,根据僧众的具体行为“随犯随制”,逐渐形成了以波罗提木叉(戒经)为核心的戒律体系。佛灭度后,通过数次结集,戒律被系统整理与分类,形成了《四分律》《十诵律》《摩诃僧祇律》等各部派广律,确立了僧人的行为规范、安居、布萨、忏悔等共住制度。
  佛教于两汉之际经丝绸之路传入中土。东汉至三国时期,佛教戒律经典的翻译工作开始起步,如安世高译出《大比丘三千威仪》。这一时期,中土僧人数量少,多以西域来华僧人为核心,僧制上主要依循印度传统,其制度持守处于初步模仿与探索阶段。
  东晋时期,中国本土僧团迅速壮大,印度戒律与中土社会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释道安作为“佛教中国化第一人”,他深刻认识到制度规范的必要性,所以也成为建立中国佛教制度的奠基人。他首创《僧尼轨范》《佛法宪章》,内容涵盖“行香定座上讲经上讲之法”“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及“布萨差使悔过等法”,此举标志着中国佛教开始有意识地创立自身的管理制度。道安还提出了“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的理念,确立了佛教制度主动融入并适应官方政治治理的立教原则。
  与此同时,系统性的律典翻译亦为佛教制度的中国化奠定了基础。从东晋末年到南北朝,弗若多罗、鸠摩罗什译出《十诵律》,佛陀耶舍、竺佛念译出《四分律》,佛陀跋陀罗、法显译出《摩诃僧祇律》,标志着广律的正式传入。这些律典为中土僧团提供了完整的制度蓝本,但在实践中,印度佛教的繁复戒律与中土社会文化环境存在着适应性矛盾,催生了后续的律学阐释与清规的创立。
  律宗弘化与禅门清规
  唐代是佛教制度中国化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律宗正式成立并成为佛教传统的八大宗派之一。道宣以《四分律》为宗,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三大部,通过判教将《四分律》纳入大乘体系,并创立“戒体”学说(以种子戒体为根本),从理论上完成了律学的中国化建构。南山律宗成为后世主流,但其所倡的精严戒律与戒学,仍与中国佛教日益发展的庄园经济,及中国化的寺院社会生活状态存在张力。
  另一方面,禅宗进行了更具革命性的制度创新。中唐以降,禅僧数量大增,介怀于禅宗“说法住持,未合规度”,百丈怀海别立禅居,创立了后人经常提起的“百丈清规”。我们今天能看到的最早的清规文本收录在《景德传灯录》中,有宋初著名文臣杨亿景德初年整理的《禅门规式》(《古清规序》),这个规式中记载了“普请法”,实行“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并重制度,禅宗寺院在经济上自给自足,摆脱了托钵乞食、贵族供养的制度;古清规亦确立了以“长老”为核心的领导体制,僧众尽入僧堂,依夏腊(出家年岁)安排位次,形成集修行与行政于一体的丛林管理模式。百丈古规虽原文已佚,但其精神实质开启了佛教制度中国化的新历程。
  宋代,佛教制度中国化进入系统化与成熟阶段。北宋时期宗赜编撰的《禅苑清规》是现存最早的清规文献,其内容体系完备,可归纳为共住制度——详细规定了僧人从受戒、办道具到挂搭、居住的整个流程,确保了僧团的清净与稳定;修行与仪轨制度——规范了上堂、小参、入室、普说等修行活动,以及朝暮课诵、佛诞纪念等宗教礼仪,保障了佛法的实践与传承;人事与行政管理制度——确立了以住持为首,两序(东序、西序)执事为辅的丛林组织架构,分工细密,权责明确;生活与经济管理制度——通过“普请法”维持集体劳动,并对饮食、衣物、器物使用等作出规定,维系了僧团的日常运作。
  元代,佛教制度被进一步纳入官方治理体系。德辉奉敕编修《敕修百丈清规》,由朝廷颁行天下,此举使得清规从禅宗内部规范转变为具有官方色彩的全国性佛教制度。《敕修百丈清规》将“祝厘”(为皇帝祈福)、“报恩”(尊崇皇权)置于卷首,体现了佛教制度对中土政治生态的深度融入。至此,清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官方治理佛教的制度工具。
  明清时期,佛教制度中国化呈现出深化发展与局部异化的特征。一方面,清规精神与地方社会深度融合,寺院规约往往与乡约、家礼相结合,成为地方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强化了佛教的社区整合功能。晚明云栖袾宏制定的《云栖共住规约》等,因其切中时弊、简便易行,被众多丛林效仿,成为这一时期清规调适的代表。另一方面,丛林制度的宗法化得到加强,并出现了子孙庙的宗教社会现象。寺产常被房头(住持的剃度子孙)瓜分,住持选任从十方选贤制,多变为传法继承制甚至子孙世袭制,丛林俨然成为拟血缘的宗族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清规废弛与宗风颓败。
  佛教制度中国化步入近现代,面临社会剧变与时代挑战,开启了从内部革新到系统性重塑的转型历程。民国时期,以太虚为代表的僧伽改革者发起“人间佛教”运动,推动制度现代化转型。太虚的核心举措包括创立中华佛教总会以探索全国性僧伽组织统一管理;创办武昌佛学院等新式教育机构,引入现代学院制度培养僧才;同时倡导对传统清规进行“洗除染污、振作精神”的适应性革新。弘一则致力于律学复兴,为戒律传承提供理论支撑。此阶段虽因时局未竟全功,但完成了佛教制度从古代向近现代转型的思想启蒙与组织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佛教制度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确立新范式。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标志着佛教事务管理进入有组织、有章程的新阶段,成为制度运行的核心组织保障。在具体制度层面,“农禅并重”传统被继承发展为僧众参与生产劳动的实践方式;寺院管理呈现传统丛林清规与现代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特征;僧伽培育形成戒律、清规与学院教育融合的现代模式。当代佛教在恪守佛陀本怀的同时,更为积极地融入社会之中,使古老清规在“人间佛教”实践中焕发新生,佛教制度中国化进入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佛教制度中国化的意义
  佛教制度中国化是一个历时千余年的渐进、多层次过程。在历史进程中,佛教为适应中土的社会环境,在保持核心教义的前提下,对修行、组织与生活制度进行了本土化再造。佛教清规本质上是一种高度适应了中国社会的修行居住制度,以清规为代表的佛教制度,其核心意义有如下几点。第一,通过清规保障了修行、居住与传承的制度化,使佛法在中国社会得以延续和实践;第二,在平等共住的戒律精神与威仪井然的丛林秩序间取得平衡,完成僧团组织的中国化调适;第三,僧团从乞食资生到农禅自养的转变,创新的寺院佛教形态,适应了中土社会环境;第四,清规深度吸纳了儒家的忠孝伦理、尊卑礼法,使佛教制度有机融入中华文化母体,实现了文化的融合;第五,佛教清规以宋代《禅苑清规》、元代《敕修百丈清规》及清代《百丈清规证义记》为代表,形成了一套延续性强,稳定而经典的制度范式。
  佛教制度中国化从道安之“创制”,经百丈之“革命”,至宋元之“定型”,再到明清之“深化”,展现了佛教制度演进的历史轨迹。它不仅反映了佛教自身良好的适应性与生命力,也彰显了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与包容性。这一历史进程所积淀的制度遗产,至今仍被中国佛教承继沿用,支撑着佛教的存续与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佛教制度史文献整理与综合研究”(24&ZD26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编辑:邵贤曼(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