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法治保障

——新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

2026-0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该法的修订和实施,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学者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全面修订,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要求,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发展中华文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顺应时代巨变需要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交流沟通的工具,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飞速发展,我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网络用语层出不穷,人机交互日益频繁,语言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语言智能体融入生产生活……这些新现象、新业态、新需求,对语言文字规范应用和科学治理提出了全新课题。

  “原法律制定于21世纪初,难以完全覆盖当前数字化、网络化、国际化新形势下的语言治理需求。”内蒙古大学教授达胡白乙拉表示。

  在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李宇明看来,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极为丰富,语言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语言智能产品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为适应数智化生活、推动数智化进程,法律修订势在必行。

  此次修订正是立足于此时代背景,旨在完善国家语言治理体系,破解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人民群众需求。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宗明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目的,并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这一根本原则的强化,是此次修法的核心与灵魂。

  多位学者表示,此次法律修订的意义远超出语言文字工作本身。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陈保亚认为,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作用。汉字文本超越语音差异,是汉语各方言及一些民族语言间知识共享的重要桥梁,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传承中华文化的深远意义。达胡白乙拉认为,新修订的内容紧密呼应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文化强国建设的国家战略需求。一方面,通过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根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法律的修订,不仅是对语言规范的调整,更是对国家文化战略的法治呼应。它将语言文字工作提升到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高度,使其成为凝聚民族认同、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工程。

  增强法律刚性和可操作性

  相较于原法,新修订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增强了刚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语言文字治理体系。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法律责任”专章。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语言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艳表示,这显示了国家普及推广法定通用语言文字的决心。该章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等各类主体责任,赋予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使监管有据、处罚有度,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重要跨越。

  为确保法律落地见效,新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陈保亚认为,只有投入保障到位,才能支撑起知识的广泛传播与共享,从而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方小兵分析道,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着力扭转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多头管理、责任虚化”局面,初步构建起宣传、网信、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治理框架。这意味着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正从教育文化领域的“软任务”,转变为需要多方参与、共同履责的公共治理硬要求。

  面对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将监管视野延伸至网络空间。法律首次明确将“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纳入规范范围。李艳提出,创新与规范并不矛盾。网络语言创新可以为语言发展注入活力,但无序的“创新”可能带来混乱。科学的立法规范,正是为健康、有序的语言创新提供环境保障,同时引导公众在具备良好语言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表达。将网络用语用字纳入法治轨道,是顺应时代发展、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举措。

  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功能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基础,学校是主阵地。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强化了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要求,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法定地位。同时,法律创新性地对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普通话等级标准要求。

  对此,李宇明表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需普及与提高并重。教育系统是习得语言的基础场域,而公共服务行业是展示语言应用、影响社会风尚的重要窗口。在教育中筑牢根基,在服务中优化提升,方能全面提升国家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这一规定将有力促进社会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良好语言环境的营造。

  此次修法还具有鲜明的国际视野。法律明确“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为中文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化教学与推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方小兵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为蓬勃发展的国际中文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更从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规范中文在国际交流中的基础地位。它有助于推动中文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外交外贸等正式场合更广泛地使用,使中文成为世界理解中国、中国融入世界的重要桥梁,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参与全球治理贡献语言力量。

  学者们表示,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法律的正式施行及相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完善,必将进一步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牢固的语言文字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陈雅静

【编辑:隋萌萌(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