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拉开序幕,包括中国在内的反法西斯国家纷纷开辟敌后战场。不过,各国敌后反法西斯武装的武器装备多非自主生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则独立自主地建立了军事工业体系。抗战时期,华北敌后战场的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军工生产已具相当规模。柳沟铁厂手榴弹月产量一度达2.1万枚;黄崖洞兵工厂步枪的最高月产量为498支。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虽没有达到如此规模,然而其创新性地采用化整为零、满天星斗式的分散生产模式,基本满足了军民的作战需求,为抗战胜利作出重要贡献。
化整为零 满天星斗
新四军成立后,武器弹药主要依靠国民政府的拨发和战场缴获。虽然军部和各支队设立了修械所,但工作重心在修理枪械,武器弹药的生产只是补充性质的。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彻底停止武器弹药供应,新四军不得不自力更生,调动更多资源,投入军工生产。华中抗日根据地起初仿照华北根据地,在新四军军部下设军工部,集中人才、资源大规模生产武器弹药。经历了几个月的反“扫荡”斗争后,军部判断在“敌后变化、交通便利地区,不适于建设笨重的工厂,特别是重大机器不能转移,易受损失”,集中生产的模式不适合敌情复杂的华中敌后战场。因此,新四军将军工部的人才、资源下放到各师,由各师师部主导生产。
1941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要求各根据地的军工生产以“弹药为主,枪械为副”。11月,中共中央军委进一步明确军工生产的方针是“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不仅主力部队应设厂制造,“地方军及民兵指挥机关亦应在分区及各县设立炸弹厂,以供自己的需要。这些炸弹厂规模应小,应分散办理,分别隶属于地方军及民兵的各级指挥机关或各级政府,但主力军的兵工厂应在技术上给各地方军及民兵的炸弹厂以各种帮助”。这一指示不仅对军工产品作出规定,而且部分调整了军工系统的隶属关系。此前,军工厂是人民军队的一个组成部分,业务上归军队后勤系统管辖。军工生产明确后,各级政府也要创办小军工厂,土法制造手榴弹、地雷等“群众性”武器。
不过,直到1942年初,华中抗日根据地仍未充分意识到手榴弹、地雷等武器的制造不仅事关军队,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参与,才能构筑全民族抗战的武装基础。1942年2月15—16日,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刘少奇要求各地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应尽一切努力遍设兵工厂,并强调“生产应集中在手榴弹、地雷及马刀的制造”。陈毅在做军事报告时也指出,“依据我们目前的条件,大量制造白刃、炸弹(手榴弹——引者注)、地雷三大武器是极可能的”,要求“至少每分区或每县应有一兵工制造所”。
此后,华中抗日根据地所辖各县积极设立手榴弹厂等小型军工生产单位。据不完全统计,从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到1945年上半年,华中抗日根据地新设军工厂超过30个,其中新四军第3师新设11个,第4师新设14个,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遍地开花。1930年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对中国革命前景的描述,十余年后在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中有了具体的呈现。
因地制宜 率先自给
华中抗日根据地很多区域水网密布,这一独特的水乡地貌,催生了有别于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策略。1941年6月,陈毅、刘少奇、赖传珠致电各师指示军工生产方针时,特别强调“在水网地区,鱼雷(水雷——引者注)有极大功效”,各军工厂除制造手榴弹、地雷外,还要大批制造各种样式的鱼雷,乃至“将手榴弹改为鱼雷”。此外,华中各抗日根据地还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军工生产。
新四军第1师所在的苏中抗日根据地靠近上海,有更便利的军工物资、人才输送条件。该师除了生产手榴弹、地雷等武器外,还在地下党的帮助下,开辟水上运输通道,从水路运来大批原材料,着手生产迫击炮。1942年5月起,先后从上海运往苏中抗日根据地机床20多台,无缝钢管450多米。截至1946年1月,苏中抗日根据地共生产52毫米迫击炮480余门、73毫米迫击炮70余门,提升了新四军的作战能力。
新四军第2师所在的淮南抗日根据地和第5师开辟的豫鄂边抗日根据地的主打产品是枪榴筒和枪榴弹。淮南抗日根据地津浦路东的4个兵工厂,月产枪榴弹一度达1.5万发。第2师在生产枪榴弹的同时,也大量生产手榴弹。第5师则是直到1945年才将生产重点从枪榴弹转为手榴弹。
新四军第3师所在的苏北抗日根据地生产的核心产品是手榴弹。1942年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后,苏北抗日根据地积极设立小型兵工厂,抗战期间生产手榴弹超过66万发,在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中稳居第一。第4师所在的淮北抗日根据地的手榴弹产量虽不及苏北抗日根据地,但新设立的手榴弹厂数量最多。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后,各县相继建立手榴弹厂、修械所,到1945年,所属12县均建立了军工厂。第4师生产的另一项重要产品是掷弹筒和掷弹筒弹,1942年5月底生产出首批掷弹筒。到抗战胜利时,淮北抗日根据地直属军工厂生产掷弹筒330具,掷弹筒弹23100发,为华中敌后战场提供了重要的武器保障。
新四军第6师驻守的苏南抗日根据地身处日伪政权腹地,时刻面临着日伪军的威胁。在多数情况下,军工生产没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只能在不断转移中坚持生产,其主要产品是便于生产的手榴弹。第7师驻守的皖江抗日根据地军工生产起步较晚,规模也较小。直到1941年5月才组建修械所,1942年3月后开始在各团建立修械所,三个月后成立无为县修械所。1943年6月,在含和支队、皖南支队设军工厂。1943年上半年月均生产手榴弹2000余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浙东纵队孤悬杭州湾的沪、杭、甬三角地区,生存条件最为艰难。1943年5月,浙东纵队生产出第一批手榴弹。1944年9月华中兵工生产会议后,浙东纵队决定“每一单位建立一个军工所”,帮助民兵解决武器弹药问题。
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条件恶劣。由于日伪军频繁“清乡”“扫荡”,加之国民党军队频繁袭扰,较大规模的军工生产难以持续;华中抗日根据地也未能如华北抗日根据地那样,在硫酸生产、白口铁韧化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即便是简易如手榴弹、地雷的制造,也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进行。但华中抗日根据地也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那就是靠近上海。据资料记载,除鄂豫皖边抗日根据地,其他抗日根据地都从上海采购过军工原料,有的甚至在上海加工成半成品再运回根据地。从南线的浙东到西线的皖江,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都得到上海地下党的有力支援,确保了小规模军工生产的持续和稳定。
数年之间,华中抗日根据地散落各处的小军工厂,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构建起一张覆盖面广、韧性强的生产网络,为敌后抗战奠定坚实物质基础。1944年8月22日,新四军参谋长赖传珠向中央军委报告,手榴弹可以全部自给;迫击炮弹、枪榴弹、掷弹筒弹在材料不缺的条件下,可自给70%左右;步枪弹在有现成弹壳的条件下,能自给40%。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华中抗日根据地军民的长期奋斗,而1942年初召开的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无疑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工业文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