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钟义见)12月20日,由吉林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吉林省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吉林省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2025年会、吉林省第六届“依法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暨“文生律师大讲堂 2025年第九讲(总第九十五讲)”在长春市举行。来自吉林省内外几十位法学专家和民营企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展开研讨。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2025年5月20日施行。在吉林大学校聘教授、吉林省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会长王文生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必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起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洪兴表示,法律需筑牢包容底色,摒弃“苛求式治理”,为企业试错创新松绑。以“共同面对不确定性”凝聚政企、法律界等多方合力,共建经济生态。通过纠错、保障、共生“三重法”,赋能企业健康成长。
吉林省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理事张建国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举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身份定心丸”:从“政策肯定”升级为“法律承认”。对于企业家而言,这也是实实在在的市场机会。
专家学者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关切,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营经济从“必要补充”转变为“内在要素”的地位得到法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