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是规定党组织前进方向与党员行为的刚性约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党内法规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更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抓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互动互补所产生的系统合力,能够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强大助力。
党内法规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根本遵循。党内法规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保证了党领导的民主政治建设不偏离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宣告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求党保障人民群众成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真正主人,激活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观能动性。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沿着社会主义轨道稳健前行,不陷入“西方民主”的概念陷阱之中。
其次,党内法规所构建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引领着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民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清晰地划定了党的组织原则、选举办法、决策流程和监督路径,强调把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动决策走向科学、民主。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党代会制度、党委议事规则等既能确保集中统一,又允许多种声音充分表达,从而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健康活跃的党内民主,不仅提升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为更广泛、更真实、更有效的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模板和实践标杆,使国家层面的民主政治建设能够基于党内民主的先行示范而不断走深走实。
最后,关于纪律约束的党内法规为民主政治建设塑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清晰划出党员在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纪律红线。摒弃特权思想、严防以权谋私的理念贯穿其中,有利于遏制权力滥用和歪风邪气。对党自身而言,党内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社会而言,党自律自严刀刃向内的决心在全社会范围内宣扬了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只有在清爽的政治环境之中,民主政治才能实现向好向上发展,群众才能在民主生活中充分表达、有序参与、有效监督,人民民主也才能落地见效。
党内法规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举措。首先,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口号,它取决于党的权力能否依规依纪运行。党内法规通过划定权力边界、拴紧决策程序、织密监督网络,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运行闭环。党内法规明确强调“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能够有效遏制“一言堂”的不良风气,促进决策民主与科学。与此同时,党内法规明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有利于确保权力运行的细节受到制约和监督。正是党内法规的实施,使得执政权力始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运行,党和国家的权柄始终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此获得了坚实的权力基础。
其次,全面落实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治体系的核心地位,党内民主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程度。党内民主若疲弱缺位,人民民主便会失去强大引擎,甚至遭遇梗阻与侵蚀。要实现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党内法规面前无特权、无例外。无论哪一级党组织、哪一名党员,都需将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在执行过程中,上级组织要坚持将监督检查做在日常,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把违纪行为查处到位。当党员既能感受到党内法规的硬度,又能自觉用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党内法规的权威才能真正立起来,党内民主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党内民主充分发达、制度足够健全,才能为国家层面的民主提供源头活水,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稳步向前。
最后,健全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党内法规的执行最终要靠人来实现。因此,要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将党内法规的宣讲解读、案例教学、警示教育落实在平常,使得广大党员干部将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尊崇、学习、遵守、运用党内法规的法纪意识。要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党内法规,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通过以上率下形成的浓厚氛围,让法规意识扎根在党员干部内心深处。当遵规守纪化为党员的思维底色和行动自觉,党内法规的运行便不再需要外部推力,而变成党员自我启动、自我校准的内在引擎。由此,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含量、程序效能将得到充分释放,全民法纪意识的培育便有了关键支点,党员法纪意识如润物细雨般向社会扩散,带动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同步提升,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持续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中,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系统效能。首先,基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系统性特点,党内法规须与国家法律体系协同发力。党内法规聚焦党内政治生活与组织关系,国家法律则调节全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关系,二者各司其职并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之下。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构建协同机制,激发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同合力。在党政交叉、权责联动等领域,必须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以防止制度空档和规则冲突。以干部选拔为例,作为党内法规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牢政治关、能力关,作为国家法律的《公务员法》进一步规定编制、级别和法定程序,二者前后衔接、标准对应,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又落实依法任免的要求,使党的意志与法治原则步调一致,发挥协同效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程序、责任、监督等层面共同发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清廉高效、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持续向前。
最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优势互补,能够持续释放国家治理效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注入强大力量。党内法规通过规范与约束党员干部,打造纪律严格、作风过硬、忠诚担当的执政骨干队伍,为实施国家法律和推进国家治理奠定人才基础,不断发挥国家治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牵引作用。国家法律则推动实现高水平的法治建设,为党内治理提供坚实底盘,通过立法把党的领导转化为制度优势,并将这种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引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由此,既强化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基础,系统谋划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强大力量。
(作者系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