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步伐

2025-10-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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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作了具体阐释。中国式现代化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发端、拓展和实践为基本依托,通过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公平正义,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增进共识、凝心聚力。

  不断夯实社会治理根基

  一国的现代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动员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在国家能力建构的过程中实现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及其治理效能,是持续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的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构建提供制度保证、物质支持和精神动力。因此,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基础需要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过程。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的指引,建立要素之间的协同治理机制。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基础构建需要遵循三个准则:一是深刻理解并正确认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个领域之间的逻辑关系。要防止把社会基础构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割裂开来。二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基础在于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体系。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转型发展,依靠的是市场主体的价值创造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能力发展。政府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资源分配、规则制定以及调节各类市场和社会组织间权责关系的重要作用。三是中国式现代化是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构建中西部地区现代化的社会基础,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实施更优质的社会福利政策;构建民族地区现代化的社会基础,要求各民族地区改善人居和经济发展环境,多措并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类收入群体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基础,则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激发社会自主发展动力,践行公平公正的社会政策,加快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进程。

  社会基础稳定的基石是基层治理。以基层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基础的构建,是固本强基的应有之义。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是新发展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自治”是基层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重要渠道,目的是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能动性,弘扬人民当家作主精神,继而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效能。“法治”是基层治理的强制性社会规范,以国家强制性为保障。这里的“法”既包括法律条文、政策制度层面的“硬法”,也包括村规民约等维护基层秩序层面的“软法”。“德治”是对个体与群体思想行为产生约束的规范机制,产生于基层群众及其组织的一致性认同。发挥德治的社会规范作用,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与法治、自治形成基层治理的合力。因此,创新“三治融合”参与基层治理的方式方法,既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有效方式,也是调节社会关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矛盾的必然选择。

  加快社会政策行动体系建设

  当下,我国已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呈现出政策内容丰富、政策目标明确、政策对象广泛、政策保障有力等特征。但是,实际执行中效果不显著,究其原因是社会政策执行力亟待增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民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一是吸纳政策对象参与,增强政策对象主体性。我国社会政策的实施要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恢复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使其实现自立自强,增强权利意识。二是转变地方和基层政府政策执行观念。地方财政应优先投向民生建设等领域,特别是落后地区;基层干部应当摆正政绩心态,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精准施策。三是要拓展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资源筹措渠道。改善民生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家庭乃至个人均肩负改善民生的同等职责。因此,需要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组织协同、个体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政策资源输入机制,完善社会企业和慈善组织发展的制度。

  促进我国社会结构优化的方向是在健全劳动分配制度基础上,“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依法取缔非法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前两个属于法律治理的范畴,后两个更多是社会政策的治理领域。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需要发挥社会政策的集成作用,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第一类是赋能低收入群体发展的社会政策,包括实施更加精准的低保政策、更高水平的医疗和康养政策、更加公平的教育政策等。第二类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社会政策,包括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和创业的开放政策、低收入群体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的均衡政策,以及针对失业农民工、城市流浪者等特殊群体帮扶的专有政策。第三类是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的社会政策,包括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涉农资金与金融普惠政策,以及农地流转与延包政策等。在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要“继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推动超大规模市场不断发展”。促进普通个体跨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是进一步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社会成员更多地通过拓展自身人力资本(比如学历、技能等)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有赖于创设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基于现实,应以教育制度和户籍制度为突破口,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教育是当前我国促进社会流动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最公平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保障教育公平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共识。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在实施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配置,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应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更加公平的社会稳定机制。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数字经济不仅没有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反而培育出经济新增长点,催生出更长的产业链、更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更多的就业机会。应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安全领域的协同合作,构建更加体系化的社会安全机制。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基层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坚持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拓展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坚持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维护国家整体安全和基层社会稳定。

  (作者系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大学基地研究员)

【编辑:罗浩(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