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的主旨讲话》中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创造者、推动者、传承者,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30年前,北京世妇会确立‘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崇高目标,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将性别平等刻入时代议程,激励全世界的人们为之接续奋斗”。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发布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全球范围内确立了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共同目标,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里程碑。30年来,我国始终把女性发展纳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妇女权益保障与社会治理创新,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在乡村振兴与数字中国战略交汇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女性既是乡村社会的建设者和受益者,也是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借助数字技术有效激发农村女性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参与权益,并深度拓展文化传承空间,已成为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经济以独特的连接、赋能与重塑功能,通过“技能增权”“空间拓权”“经济赋权”与“主体建构”四大实践逻辑,为破解长期制约农村女性发展的能力、机会与空间困境,驱动农村女性发展从“边缘”走向“中心”提供了新的可能。
第一,数字技能的普及助力农村女性跨越“数字鸿沟”迈向“数字素养”,实现“技能增权”。各级政府、平台企业与社会组织协同推动“数商兴农”“乡村主播培养”等计划,以低门槛、场景化方式将电商运营、直播营销等技能培训直接传授至农村女性个体。此类非正规教育模式有效降低了农村女性的学习成本,快速弥补了农村的人力资本短板,为女性参与数字经济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二,平台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女性从“家庭私域”迈向“市场公域”,实现“空间拓权”。农村女性通过智能手机与直播平台将家庭院落、田间地头转化为直面全球的“云端卖场”,彻底打破了地理区隔,将私人领域的手工产品或文化资源转化为公共市场的商品,重构了生产与再生产的关系,拓展了农村女性经济活动的物理边界,重构了她们劳动的社会属性,推动农村女性从家庭照料服务转向公共价值创造。
第三,数字经营促进农村女性从“隐形劳动”迈向“价值显化”,实现“经济赋权”。通过数字平台,农村女性得以建立个人或合作社品牌参与直接交易场景,使其劳动成果得以“去中介化”流通,减少利润耗散,并获得即时的市场反馈,实现了“价值认同”,极大增强了农村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与自我效能感。
第四,榜样效应激发农村女性从“被动依附”迈向“能动创业”,实现“主体建构”。数字经济催生的“榜样效应”激发了农村女性的“主体性觉醒”。各地“数字女农人”的涌现,激活了农村女性的内生动力,推动农村女性从传统角色向乡村建设主体的身份转变。这一主体性建构是数字赋能农村女性引发的深层变革,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宝贵的活力。
然而,推动农村女性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实现可持续赋能,须构建“政—企—社”协同的政策支持与生态系统保障,以确保数字红利真正落地。
首先,强化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素养普惠。在持续提升网络覆盖质量基础上,应超越“通光纤、建基站”硬件思维的政策指向,迈向重点提升农村女性数字素养的“软基建”路径。将“农村女性数字素养提升计划”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程,由县级政府牵头,联合平台企业,开发适合不同层次、不同产业,适配农村女性基础的模块化课程,通过培育本地化的“数字致富带头人”作为种子教官,开展可持续的、陪伴式的社区培训,推动技能下沉。
其次,优化“政—企—社”协同赋能模式。明确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责、权、利,形成赋能合力:政府侧重顶层设计,为农村女性提供创业孵化、信贷支持与区域品牌培育支撑,如举办农村女性数字创业大赛、提供创业孵化空间与初始补贴、加强区域公共品牌“一县一品”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推动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放更多数据与技术资源,设计更友好的女性创业产品,为女性创业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社会组织可利用深入广大农村社区的优势,为女性提供组织化、心理支持与权益维护服务,扩大农村女性社会支持网络。
再次,创新数字金融与社保产品。针对农村女性创业“起步难、融资贵”的问题,可探索设立“巾帼数字微贷”,并提供免抵押、低利息的启动资金;同时,鉴于平台就业灵活性,应积极探索“平台零工社会保障”等创新模式,如推动平台为稳定从业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险;或推出“按单参保”等新型社会保障方案,探索按单比例提取社保基金的可行性,为农村女性创业构筑风险缓冲网。
最后,培育乡土数字品牌与产业生态化。支持农村女性挖掘地方文化,打造具有鲜明地域标识和女性特质的“乡土数字IP”,避免“一哄而上”的同质化竞争,推动形成“女性创业集群+数字化供应链+本地化服务” 的生态圈,确保女性创业产品从生产、品控、物流到营销全链条畅通、可持续演进。
数字赋能农村女性,旨在依托技术手段突破结构性限制,真正确立农村女性发展主体性,并最终构筑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本新优势。推动这一转变须超越工具层面的普及,致力于构建完整的赋能路径与支持生态。这既是传承北京世妇会精神在新时代的生动实践,更是迈向包容、公正发展社会的根本路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数字乡村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及优化路径研究”(23AZZ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