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中的法律责任

2025-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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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日,《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专门性法律,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步入法治化轨道。该法不仅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而且建立了系统的法律责任体系,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体系

  《爱国主义教育法》构建了一个覆盖面广、层次分明的法律责任主体体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格局。其核心特征在于,通过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具体职责,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责任网络。在政府层面,建立了中央统筹、地方落实的分级责任机制。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全国性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职能,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政策导向。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的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还需专门负责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监督指导。纵向分层的责任设计既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又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社会层面,明确了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家庭等多元责任主体。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将爱国主义贯穿教育全过程。企事业单位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在家庭层面,强调了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即将爱国主义融入家庭教育,并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活动。

  《爱国主义教育法》不仅明确了“谁来负责”的问题,也明确了“负什么责”的问题,形成了内容丰富、逻辑清晰的责任内容体系。从积极责任的角度看,法律规定了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政府部门需要在指导、监督、协调方面承担主导责任,包括统筹资源配置、建立工作机制等。学校需要承担教育教学的核心责任,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企业需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从禁止性责任的角度看,该法第37条明确列举了五类禁止行为: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性规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划定了法律底线,明确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从保障责任的角度看,该法要求政府部门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必要的理论研究、场馆设施保障,包括规划、建设和管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等。法律还规定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制度,体现了正向激励的政策导向。

  尽管《爱国主义教育法》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但在实际落实中仍面临问题和挑战。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上,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空白的情况。特别是在基层,人员力量有限,可能导致一个部门承担多项职责,或者多个部门推诿扯皮的现象。城乡、地区之间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存在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的红色资源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而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在资源获取上不平衡,学校相对容易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而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开展教育活动时往往资源短缺。

  构建科学有效的法律责任落实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边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通过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标准,避免责任交叉和互相推诿。建立协调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此基础上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要加强资源统筹,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爱国主义教育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特别是要向偏远地区和爱国主义教育的薄弱环节倾斜。另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起企业、社会组织等各主体的积极性。

  第三,要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既要有定量指标,也要有定性要求,既要考核过程,也要评估效果。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公布责任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等方式,丰富教育形式,扩大教育覆盖面。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加强实践教育,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式,让教育对象在实践中感受爱国主义精神。

  第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批评。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机制,才能确保该法真正发挥作用,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坚实保障。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各类主体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爱国主义教育真正成为凝聚民族精神、汇聚发展力量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德治与法治的双重互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程纪豪(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