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三种解释学中心论

2025-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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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当代哲学重要学术流派的解释学,以什么作为理解的标准?是作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抑或文本中心论?这是一个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的疑难问题。

  作者中心论认为,一切理解与解释的最高原则就是要把握作者的原意或本意,因为一切人为的客观创造物都依赖于创造者即作者主观的精心设计。因此,作者中心论强调,在理解的过程中,作者不能死。在西方解释学史上,施莱尔马赫、狄尔泰、贝蒂、赫施等人是这种解释学作者中心论的支柱。毫无疑问,作者中心论是有必要根据的:一切人工创造物都有它的创造者,而创造者(作者)在进行创造时都必然有某种主观动机或心理状态。那么,进一步有一个疑问:读者为什么能够理解作者?因为读者与作者都是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是作者中心论的人性论逻辑前提。这个前提本身不能再有前提,所以共同人性论就成为不证自明的基础公理。

  但是,作者中心论面临三个难题。第一,导致《圣经》文本理解的困难,并进一步促使西方神学解释学的衰落。众所周知,在西方文化语境中,《圣经》是上帝的话语,神和人不在同一本性中,秉持共同人性论的作者中心论在逻辑上根本不适用于《圣经》解释。事实上,我们的确看到,直到17世纪,西方哲学家诸如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等都写作过《圣经》解释的篇章,但是19世纪方法论解释学兴起之后,一流的哲学家们几乎不再从事《圣经》解释的工作,这就在客观上加剧了传统神学解释在学术界的式微。

  第二,导致人文科学(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二元论,缺乏统一的科学真理观。狄尔泰被誉为德国精神科学之父,为了突出人文科学的独立性,他强调理解就是以生命把握生命,读者也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作者,“生命—表达—理解”成为他的方法论解释学的标准公式。可见,狄尔泰的解释学具有浓厚的人道主义、人文主义精神。但是,狄尔泰深受自然科学方法论影响,他主张自然科学的方法是因果说明,它的目的是产生客观规律;人文科学的方法是理解体验,它的目的是把握生命。这样一来,主观与客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就被狄尔泰严格地切割开来,成为生硬对立的二元论。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统一科学观如今分裂为两大对立阵营。

  第三,导致理解的不确定性。通常人们认为,以作者原意为理解标准,通过客观的严格解释方法便可以达到理解的确定性。然而,这种理解似乎遗忘了赫拉克利特之流:一切皆变,无物常驻。所谓的作者原意本身处在不确定的流变之中。当一位作者在十年后重温自己的作品时,他还能确定自己能像过去一样理解自己吗?如果连作者本人都难以确定自己作品的本意,那么读者靠方法论还原建构起来的作者原意就似乎更不可信。狄尔泰太过相信作者了,他甚至主张,一切伟大的作品都是真诚的。相反,从哈贝马斯意识形态批判的角度看,任何作品都有虚假、压抑甚至伪饰的成分。

  读者中心论主张,作者已经逝去,因此把理解的标准框定在作者的原意上是靠不住的虚幻理想。实际上,一切理解与解释行为归根到底都是由读者作出的。因此,理解的标准只有建立在读者中心的基础上才是合理的。通常,我们把姚斯看作读者中心论的代表,他在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基础上发展出以读者为中心的接受美学。

  从逻辑上说,读者中心论可以被视为作者中心论的反题,它同样有其存在理由。首先,作品的存在依赖读者的接受,作品的存在历史就是读者对其的接受历史。在某种意义上,一个没有读者的作品几乎等同于“不存在”。作品存在与读者效果是相统一的。其次,作者的生命是单一的、有死的,不断递增的读者的生命则是多数的、无限的。因此,理解要符合大多数人即读者的标准,而不是一个人即作者的标准。再次,我们不能为了作者的霸权而牺牲读者的权利,因为任何理解都是读者的理解。历史上诸多经验表明,作者往往不是自己作品的最好诠释者。相反,读者常常能超越作者,把作品的意义发挥到极致。最后,读者中心论造就的是理解的创造性与开放性,继而形塑的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而非保守教条的社会。

  显而易见,读者中心论也有其缺陷。第一,它导致真理的相对主义乃至真理的虚无主义。虽然读者中心论破除了要求唯一理解的专断主义,但是“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个被理解的对象还算是同一个“哈姆雷特”吗?如果“一”能被解释成二、三、四乃至无穷大,那么这个“一”就成为绝对的“变动”而没有任何确定性了。一个没有任何确定性的真理等同于不是真理,因为它什么也没有判定。可见,人数的多寡不是真理的充分标准。第二,它为过度解释与暴力解释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任何理解与解释都需要一个度或分寸,越界了就导致谬误。如果离开了作品与作者的制约,那么读者的创造性解释很可能滑向过度解释与暴力曲解。可见,过度的解释自由很可能走向解释的专制与任性。第三,虽然读者在数量上可以是无数的,但是这不意味着人类的理解方式是无限的。共同人性论仍然是理解的基础,否则面对无穷变化的人性,人类的理解将不可能进行。

  文本中心论认为,书写下来的文字文本是一切理解与解释的中心和依据,作者内心体验的客观表达是文本,读者面对的对象也是客观文本。因此,文本沟通着作者与读者,是后两者紧紧围绕的中心对象。不仅如此,在类比的意义上,自然也被看作一个天然文本。因此,文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文本指人类书写下来的文字文本,广义的文本则意指一切客观存在物。可见,文本中心论坚持一种统一的科学真理观,无论是人文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实际上都需要理解文本。因此,伽达默尔强调哲学解释学具有普遍必然性。如果说作者中心论是正题,读者中心论是反题,那么文本中心论则是合题。

  文本中心论的优越性有以下几点。第一,它既避免了读者中心论容易滑向相对主义的危险,也避免了作者中心论的绝对主义局限。同无限量读者的无限量理解相比,文本就像作者一样是唯一的、确定的。第二,文本中心论借助文本极具伸缩性的内涵,使解释学获得了超越一般方法论工具之上的普遍哲学价值。认识文本,既涵盖人文科学的真理,也涵盖自然科学的真理。因此,文本中心论的认识论立场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同类相知说,将认识扩展到宇宙万物。第三,文本中心论更有助于突出个人、民族和国家的文化传承与文明教养。因为文本是整个人文教化的核心载体,人类最重要的文化都是通过文本的方式传承下来的。人们越是阅读文本,文明之流越是壮阔。

  但是,文本中心论也有其不足。首先,它把文本的自解性原则视为文本真理自在论的方法论前提。然而,把唯一的文本看作自己解释自己的唯一答案,容易失去作者原意的支持而陷入真理独断论的泥潭。其次,文本中心论容易偏向理解的相对主义。既然作者已死,文本又不会像活人那样自我申辩,于是文本理解的标准实质上就取决于读者的认知。这样一来,文本中心论就偏向于读者中心论而带有理解相对主义的危险。最后,文本中心论容易造成一种皓首穷经而忽视生活实践的恋古癖、学究气与迂腐味。显然,现代自然科学的真理与方法更多地存在于实验室的千万次实践中,而不是埋藏在千百年前发黄的故纸堆里。为此,我们必须牢记歌德在《浮士德》中的名言: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

  (作者系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教授)

【编辑:邵贤曼(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