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黄老道家?这个领域的开拓者蒙文通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意识到其内涵的复杂性。他在20世纪40年代写出了《杨朱考》《黄老考》,后来合编成《杨朱学派考》,在这篇文章里,蒙文通推出了著名的南北道家说。他认为,杨朱是北方黄老道家亦即黄老学派的先声。在对待仁义的态度上,以杨朱为代表的北方道家和以老、庄为代表的南方道家,正好形成对立。杨朱是主张养生的,但子华子作为杨朱之徒,贵生也贵义,这一点通过《吕氏春秋·诬徒》可以看出。《庄子·胠箧》把“曾、史、杨、墨”排列在一起,说他们都提倡仁义,因此“知杨朱亦为仁义与子华子同”。蒙文通又提及孟子与告子关于仁义之辩,《庄子·秋水》所载公孙龙“明仁义之行”的事迹,同时引用《庄子·骈拇》把杨、墨并列当作辩者加以批判的例子,推论说“盖仁义为三古以来之教,杨、墨、孟、荀、公孙龙、告子之徒皆归本于仁义,而义各不同”。他由此证明,杨朱并非不讲仁义,只不过他的仁义不被孟子认同,所以受到批判。《吕氏春秋》的《适音》《本生》《重己》《贵生》各篇都是杨朱、子华子之说,除了倡导养生外,也有自己的仁义观念,这样就和排斥仁义的庄子形成了对照。
因此,杨朱一派的言论事迹,时而倡导“仁义”、时而参与政治,因而并不像孟子说得那么极端,也不能说不反仁义就不是道家。可见,蒙文通注意到了黄老道家有接纳仁义的面向。当然,黄老有强调名法的特征,这一点蒙文通不否认,他曾说,“田、慎以清虚无为,名正法备,为黄老之正宗”,又说“杨朱之学,逮乎田、慎,义益邃而用益宏。黄老既由此出,且以法为邻”。
等到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黄帝四经》问世之后,关于黄老道家的印象发生了巨大转变,因为此书开篇就提出“道生法”,里面又有很多谈论“名”“法”的地方。马王堆帛书出土于20世纪70年代,那时“评法批儒”盛行,所以一些学者竭力发掘《黄帝四经》中“法”的内涵,甚至定义其为法家的作品。因为无法否认其中强烈的道家倾向,所以后来很多学者都喜欢用“道法折衷”来表达这四篇古佚书的主旨。之后,用道法融合来定义《黄帝四经》的性质,甚至以此确立黄老道家特征的学者越来越多。例如,王中江鲜明地指出:“黄老学融合法家与道家的一个典型形态,是将法家的法律规范建立在作为自然法的‘道’的基础之上,将‘道家’的自然法之‘道’(像所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落实到可操作的‘实在法’的实际规范上。这既是黄老学的一个基本特征,又是黄老学法哲学的一个基本原理。”也就是说,黄老道家的政治哲学是一种将“道”与“法”结合起来的思想,黄老道家就是道家与法家的结合体。
我们不否认以《黄帝四经》为代表的出土文献,以《慎子》以及《管子》《鹖冠子》《韩非子》三书之部分内容为代表的传世文献中,都有强烈的道法融合倾向,即以道为主,整合名法,通过辨别刑名的方式,为政治秩序确立合法性和确定性的依据,为政治行动寻求可操作可实施的方法。这套理念曾经在战国中晚期乃至秦汉之际大为流行。然而,这是否可以作为对黄老道家一贯的总体的印象呢?我对此持怀疑态度。
在《史记》中,“黄老刑名”确实是追溯申不害、韩非子等人学术倾向时使用的名称。不过,《史记》虽然理出了一条可以命名为“黄老刑名”的道法结合的思想线索,但却不是唯一的线索。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司马迁又说,慎到、田骈、接子、环渊等“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如果黄老道家的主要特征是道法的结合,那为什么还要专门辟出一条“黄老道德”的路线呢?这是不可思议的。然而,《史记》并没有就何谓“黄老道德”作出详细的说明。
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将道家称为“道德家”,这个道家就是汉初流行的黄老道家,这是没有问题的。“道德家”的重要特征是兼综百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因此仅仅以“撮名法之要”即道法融合的侧面来形容黄老道家显然是偏颇的,黄老道家应该还有“因阴阳之大顺”和“采儒墨之善”的侧面。“因阴阳之大顺”在《吕氏春秋》的“十二纪”和《淮南子》的《天文训》《时则训》等文献中可以找到痕迹,那么“采儒墨之善”呢?如果这不是司马谈的虚构,那应该是在文献中可以找到印证的。
《老子》第38章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一般将此段理解为老子独特的历史倒退论或者是老子对于儒家的批判,即老子认为儒家等学派提出的仁义礼忠信等观念只是有限的治世之法,而且越往下效果越差,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有回到道德本原,才能找到根本的解决之法。这样说来,道家对于仁义礼忠信等伦理规范持批判的、不信任的甚至嘲讽的态度。
然而,我们发现,在道家内部,对于《老子》第38章,显然还有另外一条解释路线,那就是《文子》的解释路线。《文子》称“德仁义礼”为“四经”,即四种重要的治国方针,这一点不仅见于今本,也见于定州汉简本。就是说,如果我们因为怀疑《文子》有可能抄袭《淮南子》而将其视为伪书的话,简本《文子》则证明了至少部分《文子》是真实的,有其来自先秦的可靠来源,而“四经”说就在这个可靠的来源之中。《文子》无疑是道家文献,“德仁义礼”的序列,也显然来自《老子》第38章,但原书中“德仁义礼”的纵向递减序列变成了横向序列。“四经”的观念甚至影响到《文子》一书的结构,如《文子》总共12卷,其中就有《道德》《上德》《下德》《上仁》《上义》《上礼》等篇名,显然《文子》对于“德仁义礼”是予以肯定的。当然,这并不是完全并列的肯定,从上述篇名的排列以及各篇的内容可以看出,“德仁义礼”的作用值是递降的,前后呈现出等级关系。但无论如何,这与在全面否定基础上呈现的等级关系完全不同,虽然作用大小有别,但至少是加以肯定的。
详细考察《文子》,可以发现此书对于“名”“法”几乎没有太多提及。也就是说,这一派黄老道家在确立政治秩序时,主要依赖的是儒家也推崇的伦理规范。此外,《庄子》外杂篇、《管子》《鹖冠子》《韩非子》同样显示出对于“仁义礼”的积极吸收。例如,《管子·心术上》就说:“虚无无形谓之道,化育万物谓之德,君臣父子人间之事谓之义,登降揖让、贵贱有等、亲疏之体谓之礼,简物、小未一道。杀僇禁诛谓之法。”这里虽然提到“法”的作用,但顺序排在了“道”“德”“义”“礼”之后。
《史记》说:“太史公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可见,司马迁认为,即便是强调“名”“法”的申不害、韩非子也是“原于道德之意”的,因此在本质上和“皆学黄老道德之术”的慎到等人没什么不同,但因为他们更重视“名”“法”,所以特别归类为“黄老刑名”。而属于“黄老道德”这一系的人,既重“法”的作用,也重伦理规范,《文子》就是其中更重伦理规范的典范。所以,当年蒙文通的两派划分,虽然把重点放在了是否重“仁义”上,但有其合理性,即黄老道家有重“仁义”的一面。后来的学者把黄老道家简单视为“道”与“法”的嫁接,而不考虑伦理因素,是有失偏颇的。包容、重视“仁义礼”以及“忠孝”之作用的黄老道家,其影响也不可小觑。战国时期,黄老道家同样高举“道”的大旗,但又可分为两派,一派是道儒融合(接近“黄老道德”)的类型,另一派是道法融合(接近“黄老刑名”)的类型,两派均应予以重视。道儒结合的类型在汉代比较容易与儒家接轨,后来则在独尊儒术的背景下被消解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古文字与中国古典文明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