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人工智能浪潮下法学范式之变

2025-10-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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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初,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此次论坛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治理的现实关切,着力凝聚应对人工智能挑战的共识合力,在全球法学界引发关注与共鸣。本报记者采访了出席论坛的多位国际学者,请他们分享与会研讨的收获、对人工智能重塑法学发展的见解以及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培养“下一代法律人”的思考。
  探寻人工智能治理新路径
  除法学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专家外,此次论坛不乏技术专家的面孔。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法学院教授吉安卡洛·弗罗西奥(Giancarlo Frosio)用“趋同”一词来总结他的观察。他注意到,讨论总体反映了各方对以技术为基础的原则和可行且尊重权利的标准的共同承诺,律师和计算机科学家们都越来越认同法律原则必须以技术事实为依据。在这方面,欧洲有关人工智能训练是否侵犯版权、提供商对大语言模型输出负有多大责任的司法探索,凸显了准确定性以及兼顾保护创作者和保护创新的重要性。
  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煌(Hwang Lee)也提到,在此次论坛上,中外学者通过将技术知识与不同领域的法学和哲学洞见相结合,深化了对人工智能议题的法律理解。这给人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更为跨学科研究提供了范例。
  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看来,人工智能工具是不可控的、不确定的、有偏见的乃至“谄媚”的黑箱,但人类何尝不是如此。相比某个系统是以人类还是机器为主,该系统的固有权力以集中抑或分散为主更加重要。
  日本上智大学法学院教授森下哲朗(Tetsuo Morishita)表示,不同社会、文化中的人们对人工智能的看法与实际使用方式有所不同,因此,人工智能治理的适当形式也可能因社会和文化背景而异。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治理有赖于国际合作。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教授雅克·德·维拉(Jacques de Werra)也认为,为避免人工智能监管的碎片化,应当推出全球性的、超越学科界限的应对方案。
  绘就法学发展新图景
  法学是一门历史悠久而又持续演进的学科。当前,人工智能给法学带来了新的变量。对此,法学界不应被动跟随,而应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化变量为力量,努力将防控风险的关口前移,主动引领学科建设的新方向,为人类稳步迈向数字文明时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维拉看来,人工智能的兴起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契机,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一些法律原则,重新构想法律实践,制定跨学科、国际性的解决方案来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至关重要。
  史密斯表示,律师和法学学者日常产出的诸多文件、论辩、理论是由他人在更早时间创造出来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实是利用了人类的集体知识。这意味着当前的人工智能或人类个体都并非那么聪慧,那般富有创造力或原创性。这给法学发展带来了两项挑战。首先,将人类仍须学习的知识(这些知识必须由人类继续掌握)与其他知识区分开来。其次,探寻如何通过结合人类思维与人工智能进一步拓展法学知识边界。简而言之,要了解哪些事是人们最擅长的以及如何在当下把这些事做得更好。
  李煌谈到,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就其作为社会规范的性质而言,法治难以避免地带有保守特征。当既定体系出现特定变量时,人们通常采取的应对路径是先深入观察和理解此类现象及问题,继而确定政策方向,最终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人们越来越担心这种建立社会规范的过程可能会被打乱。目前,法律专业人士过度依赖人工智能以致脱离现实的例子并不罕见。
  法学界存在这样一种担忧,技术创新在不断推进,人们却缺乏足够的时间在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建立起完备的治理机制。这会导致治理落地的延迟,或带来某种悖论——依赖人工智能本身使治理成形。鉴于人工智能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垄断倾向,倘若这些问题未能在技术发展的同时得到解决,其潜在危害可能无法想象。而随着近期全球范围内保守主义的抬头,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发展竞争更加激烈,一些政府和大型公司可能不愿采用会造成人工智能发展减缓的治理框架,或试图干扰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李煌强调,全球法律界必须携手合作,保持警惕并针对上述风险采取对策,确保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有助于增进人类福祉。
  森下哲朗提到,人们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多重风险愈发关切,仅通过法律法规途径难以充分化解这些风险,而传统监管方式的效果往往不够显著。法律专业人士要迅速展开合作,不仅要与寻求应用人工智能的企业协同联动,还要与工程师、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等各领域专家学者相互支持,考量如何以最佳方式应对风险并有效进行风险管理。面对人类过度依赖人工智能、不加批判地接受它的输出以及人类有可能最终对人工智能失去控制这两大威胁,在风险超出人们的管控能力之前,有必要建立一个有力且设计良好的规则框架。
  人工智能正推动法律领域的方法论从个案推理转向系统思维,弗罗西奥如此概括人工智能的影响力。他分析称,大语言模型是关涉证据、程序、执行和基本权利的通用技术。在世界各地,我们看到了基于风险的治理、对系统透明度与审计职责的重视以及对以研究和监督为目的的数据访问的重新关注。对法学界来说,范式正朝着跨学科方向发展,教义学分析(doctrinal analysis)如今与计算机科学方法、实证评估和可重复工作流程相辅相成。法学界已经采取的做法包括:推出以人工智能与法律为主题的课程、专题研习班和研究中心;建立能提供符合隐私要求的数据的合作伙伴关系;制定在教学和研究中负责任使用大语言模型的指导方针。未来要进一步推进的工作包括:加强法律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为法官和监管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为契合公共利益的研究提供更完善的数据访问框架;确立更清晰的、能将法律概念与现代模型实际运作方式相对应的问责标准。
  护航法律人才健康成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等全球五大洲近30家著名大学法学院联合发起成立“全球法学教育合作联盟”,是本次论坛最受瞩目的成果之一。作为教育工作者,受访学者们深度参与培养“下一代法律人”,也在论坛期间与国际同仁们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森下哲朗告诉记者,他认同法学教育应当适应日益数字化的社会的观点。其中十分关键的是,要教导学生如何使用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数字工具并与之互动,以及以全面且负责任的态度认识这些工具的优势与局限性。
  弗罗西奥支持发展具有鲜明跨学科色彩、注重全球思维的法学教育,主张培养既精通核心法律教义(core doctrine)又熟练掌握统计学、数据治理与计算机技术基础知识的“T型”律师。课程可添加关于提示设计(prompt design)、阅读模型与系统说明、审计基线(audit baselines)、产品—政策周期的简短实用的模块,并开设关于平台经济中的基本权利、竞争与知识产权的研讨会。与法院、监管机构及企业合作开展专题研习班,能够让学生接触到真实原型(real prototypes)和政策备忘录;国际比较模块的课程则帮助学生建立他们所需的全球视野。弗罗西奥强调,我们的目标并非让律师成为工程师,而是让学生掌握法律和技术的“双语”,更好地设计出可行的、尊重权利的方案。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推动价值链格局重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驱动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改变。维拉认为,我们正在进入的人工智能时代要求所有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律师、法官和法学学者)掌握新技能,以创新的机制制定新规则,以创新的方式对规则加以应用和实施。
  李煌提出,法学教育应注重跨学科的研究和教学,在社会规范与自然科学间搭建桥梁。无论在本科还是研究生阶段落实相关举措,引导学生构建横跨这两个领域的背景知识储备与规范能力十分关键。以韩国为例,自2009年引进美国式法学院体制以来,在本科阶段主修自然科学的学生成为法律专业人士的人数不断增加。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探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为人类谋求更多福祉,离不开技术理性,同样离不开人文关怀。史密斯提醒,未来的法学学者和法律实务从业者必须更多而不是更少地关心人类本身。他们应该是批判性思考者,这不仅需要怀疑精神,还需要一种确定性的信任理论。他们应该认可人文学科的价值,理解那些往往能决定特定工具是否成功部署的人为因素。他们既要成为能够监督多个系统的管理者,也要成为能够质询这些系统的探查者。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陈禹同
【编辑:王俊美(报纸)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