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法律专家何思敬

2025-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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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家,何思敬尊崇职业伦理,潜心学术研究,致力正义事业,秉持安贫乐道风范,重视廉政家风建设,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群体树立了楷模,被毛泽东同志赞誉为“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法律专家。

  矢志教育报国,做马克思主义

  法学教育的奋进引领者

  何思敬自幼立下教育报国之志,并将其作为毕生的志业追求。

  1927年2月,何思敬自日本学成归国,即受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并任法科副主任等职,在中山大学工作长达8年之久。何思敬重视提升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受政治环境影响,学校严禁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他用“隐蔽换课”方式,在课堂讲授《资本论》、唯物辩证法等内容。此外,他还充分利用学术讲座等第二课堂,向学生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何思敬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历经艰险,于1938年抵达延安,继续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工作。历任陕北公学教授、抗日军政大学教授和延安大学首任法学院院长等职。为应对党内法律专业人才匮乏这一现实难题,何思敬在任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积极推动高等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教学年限提升至2—3年,推行法学专业课程与马列主义学说课程并行设置,注重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等,开启马克思主义法学高等教育的新阶段。

  1950年11月到195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处于筹建时期,何思敬担任法律系主任等职。何思敬积极履行为新中国培育专业法律人才职责,高度重视法学学科恢复与建设工作。教学组织上,设置法理学等教研室,同时设立法学资料室;教材体系建设上,组织编写系统性法学教材,如《国家与法》等,被全国各大法律院系用作教材;师资队伍培养上,既重视既有师资力量的挖掘,同时积极培养研究生,为新中国培养了大批法学师资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创新之举为新中国法学教育提供了典范,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何思敬功不可没。

  深耕学术研究,做马克思主义

  法学理论的积极传播者

  何思敬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研究员、延安“新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常务理事等职,持续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和传播工作。何思敬重视马克思的国家与法权理论阐释,初步建构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体系,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原著译介,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积极传播者。

  何思敬在阐释马克思的国家与法权理论方面贡献显著,其代表性成果包括《马克思的国家与法权学说(纪念马克思诞生一百三十六周年)》等。该文首次对马克思的国家与法权学说展开系统性介绍,深刻阐释了革命的国家与法权观和正确哲学观的契合性,肯定了马克思国家与法权理论的科学性和人民性,揭示了资产阶级相关学说的荒谬性以及法律的虚伪性,追溯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权学说的丰富发展进程,展望了中国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权观指导法治建设的未来走向。

  何思敬致力于建构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体系,研究成果有《宪法常识(上)》《宪法常识(下)》《评五五宪章》等。这些成果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引,精准剖析宪法阶级性本质,科学阐释马克思主义宪法人民性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宪法先进性,热情颂扬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人民性,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建设作出了卓著贡献。同时,何思敬还深刻揭露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性、虚假性与欺骗性, 成为比较宪法学的早期开拓者。

  何思敬重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翻译与传播,先后翻译出版了《哥达纲领批判》《哲学的贫困》以及黑格尔的《大逻辑》等著作。为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他还与其他同仁一道创办《世界大势》《新宇宙》等进步期刊,刊发相关理论文章。

  发挥专业优势,做党和人民革命

  及建设事业的坚强捍卫者

  何思敬怀有坚定的革命精神和济世救国情怀。每当革命形势有需要时,他始终主动担当作为,凭借坚实的法学专业素养服务于时代和人民。1938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宝塔山下亲自主持的欢迎何思敬的大会上,赞扬他“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律专家”。

  初到延安,何思敬就积极参加由毛泽东同志在凤凰岭住处组织的“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研讨会。何思敬先把《战争论》译成中文,然后在研讨会上向大家逐章介绍,重点讲解了其中的“战略论”等内容,为毛泽东最终撰成《论持久战》及制定持久战战略提供有益帮助。

  抗日战争进入反攻阶段后,蒋介石便着手为镇压共产党制造舆论宣传。在1943年出版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他们以歪曲历史事实、混淆视听方式,妄图掀起新一轮的反共潮流。该书采取历史虚无主义,全面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抗日贡献,鼓吹“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为揭露蒋介石的反动伎俩,何思敬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了《驳蒋介石法律观》一文,从法律的本质及阶级性出发对蒋介石的法律观进行有力反驳,揭示其本质为独裁统治的法律工具,是反共政策的法律化体现,是对日妥协政策的法律粉饰,潜藏着侵夺人民权利的反动特性。

  在重庆谈判期间,何思敬作为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参与谈判各环节。针对国民党“中共军队缩编至20个师”的无理要求,他援引《波茨坦公告》等文件,指出国民党政权没有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性,揭示其“法统”建立在非法内战与独裁统治上。针对国民党称解放区为非法“割据”政权的观点,他以“主权在民”的观点论证了解放区政权是合法的人民民主政权。为揭穿国民党“五五宪草”的反动本质,他先后发表《读“会谈纪要”》《宪法谜语判析》等文,用马克思主义宪法原理严厉批判“五五宪草”的虚伪性。

  1946年“安平事件”爆发后,何思敬在《解放日报》上以《法学家何思敬教授谈安平事件侵犯我国主权》为题,发文揭露美蒋反动罪行。随后,何思敬又发表《美军驻华是犯罪行为》广播词,以国家主权与人民财产权自由立论,驳斥美国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呼吁全国同胞反对美蒋统治。

  在全面内战爆发后及西柏坡期间,何思敬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律组副组长、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积极投身于党的法治建设工作。何思敬奉命协助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同时为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做积极准备。

  新中国成立后,何思敬又投身于新中国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之中,作为宪法起草人全程参与,该草案最终于1954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顺利通过,为新中国宪法建设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尊崇淡泊名利风尚,做全心

  为人民服务的忠实践行者

  何思敬尊崇淡泊名利风尚,坚持为民服务初心,为学术界树立了楷模。他早年家庭经济状况困窘,赴日留学费用由其父好友张静江资助,家人盼其学成为官以改变家庭窘境。留学期间及归国后,家人屡劝其做官,他屡次回绝,抱定矢志为学理念,立志终生为人民服务,还劝服家人支持自己服务党和人民事业的职业选择。

  何思敬学成归国时,国内高层次人才短缺,法学、政治学等专业人士入职政府部门、获高收入岗位机会很多。何思敬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毕业生,其父与国民党元老张静江、戴季陶等是同乡且交情深厚,有充足的升官发财机会。然而,何思敬不为所动,回绝国外大学任职邀请与同乡提供的优厚待遇岗位,欣然接受中山大学邀请,立志投身于人民教育事业。

  何思敬虽在法学界颇具声誉,却从未借此谋取经济回报,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不计名利,致力于维护党和人民合法权益,彰显高尚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品格。其子何建文回忆,“在旧中国,像我父亲这样的著名法学家,只要偏离正义感,很容易腰缠万贯,但他鄙视不讲正义、不学无术的权势和钱财”。

  何思敬不仅自身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矢志为民,还非常重视家风廉政建设。他常常教导子女要注重道德养成,勿为金钱所困,勿在危难时苟且逃避,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何思敬凭借其赤诚的教育情怀、坚实的专业素养、坚定的理想追求和坚贞的文人风骨,获得各界赞誉。毛泽东同志称赞他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律专家”,法学家曾宪义对此评价认为,“何思敬教授光辉一生,其高尚情操、品德,不朽业绩与学识,表明他无愧于这一评价和称赞”。当代法学界一致尊崇他为“红色法学泰斗”。何思敬的立德、立功、立言之举,为当下法学教育工作者树立了榜样,提供了努力方向。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程纪豪(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