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数字劳动权益的保障路径

2025-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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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化、数据化等行业特征催生了新的数字用工模式,新型劳动关系对传统劳动关系形成了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措施。在此情势下,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是推动就业和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数字劳动

  呈现多样特征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国家保护义务为基础。传统劳动中的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前提,以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来判定的。而在新型劳动关系中,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一般而言,数字劳动可以分为用户劳动、专业劳动、无酬劳动和玩劳动等。基于现实可知,数字劳动是指在特定数字空间劳动者通过数字技术平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有酬数字职业劳动。数字劳动主体是现实中的劳动个体,从事着多样化的数字职业,如网文作者、游戏主播和专题博主等,由于劳动时间和空间的灵活性,劳动自主性和能动性增强。该劳动的劳动资料主要依托于信息技术,呈现智能化、数字化的形态。数字劳动用工方式是不稳定的,模糊了劳动关系,形成了“不完全劳动关系”。而劳动过程是数字劳动主体通过平台进行价值创造的过程,劳动过程被技术实时监管,形成了全景敞视的景观。在劳动评价上,数字平台依据算法确定劳动内容匹配劳动资源,记录和评价劳动过程,形成自动化的劳动决策和监管机制。可见,数字劳动呈现出劳动主体多样化、劳动资料智能化、劳动方式复杂化、劳动内容数字化、劳动过程景观化、劳动评价技术化等特征。

  数字劳动权既是保障劳动者在数字经济中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生存基石,又能通过技能提升、职务晋升、参与平台治理等途径实现职业发展,实现数字劳动者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双重保障,进而构建出面向数字社会的公平且可持续的劳动权益体系。然而,在实践中,数字劳动者面临着算法规训和监控、超负荷工作、平台劳动关系模糊、薪资待遇不稳定、社会保障缺失等诸多问题。因此,重视数字劳动权的配置迫在眉睫,要有效实现数字劳动权配置,需要考虑技术、资本和劳动三者的融合。

  以赋权性技术保障劳动权益

  数字劳动权的技术配置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来落实和保护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从“控制性”技术转向“赋权性技术”来保障数字劳动者在平台经济中的基本权利和公平参与。数字劳动中的技术日益成为一种支配性力量,包括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譬如,算法技术不仅控制数字平台的信息流动,还能实时捕捉和监控数字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使得数字劳动呈现景观化。

  然而,在数字劳动权的技术配置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算法技术弱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的从属关系,将劳动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二是存在算法黑箱,算法技术垄断的考核权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加大了劳动争议的沟通成本。算法技术掌握的评价权要求数字劳动者不得不额外展演情绪劳动来获得好评,削弱了劳动者的自主权。三是算法技术的控制下,看似自由独立的数字劳动者被迫模糊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加入这场自我剥削式的“内卷”中。技术无孔不入,逐渐形成“数字牢笼”,数字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自主权、健康权和休息权等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因而,要实现数字劳动权,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必须进行技术配置。算法技术的设计必须以人为本,兼顾效率与公平,保护数字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首先,制定合理透明公正的算法规则,科学设定劳动强度和任务完成量,本着人性化的要求完善工作的分配和绩效的考核。其次,推进算法公开,优化算法决策,合理设计在线率、准时率和消费者好评率等评价指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再次,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算法设计的动态调整,避免算法歧视和杜绝算法黑箱。最后,实现技术赋能,充分调动数字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身份认同,维护自身权益。

  尊重劳动主体性

  资本与数字技术耦合,呈现出数字资本的新形态。然而,在数字劳动权的资本配置中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数字资本对不同类型的数字劳动都具有复杂的支配影响。活跃于互联网的用户在数字平台上主动生成的数字内容流量越多,数字资本对用户无酬劳动的支配就越多。二是数字资本通过对数据信息资料的垄断,借助数字信息技术畅通时空的便利来模糊劳动和休息的边界,更多地占有数字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使得资本支配更加隐蔽化。三是数字资本借助灵活用工规避雇主责任,将长期稳定的雇佣劳动转变成“去劳动关系化”的雇佣劳动,使得数字劳动者极有可能陷入不稳定和无保障的境地。

  作为数字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数字劳动权遭受数字资本的挤压和支配,且有加剧的风险,要想维护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实现数字劳动权,必须规制资本,支持和引导数字资本有序发展。一是加快制定数字平台用工劳动关系的确认办法,明确不同性质的数字劳动关系。建立数字劳动工会组织,加强政府对平台企业用工的监管。二是严格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注重区域发展的协调性。缩小数字鸿沟,促进数字资本推动数据共享,提高算法透明度。三是从制度层面规范数字资本,引导数字劳动经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公平分配数字劳动创造的财富。

  数字劳动权的劳动配置是指通过尊重劳动主体性提升能动性来保护数字劳动者的权利,满足数字劳动者体面劳动、公平报酬和安全保障的诉求。随着劳动异化加大和数字主体困境焦虑的加深,要实现数字劳动权,必须进行劳动配置。一是规避劳动异化,平衡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数字技术最终服务于人,要将数字技术变革与人的自由发展结合起来。二是尊重和突出数字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改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充分尊重数字主体的劳动成果,实现自身劳动价值。三是重构数字劳动秩序,完善数字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数字劳动权益诉求通道,设立数字劳动救济机制,从制度层面保护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数字技术、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是配置数字劳动权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资本和劳动的转型,数字技术与资本融合成数字资本,数字技术催生劳动成为数字劳动。然而,数字技术在数字资本的控制下成为支配数字劳动的强制性权力,使得数字劳动者受到的控制更加隐蔽。因此,对技术进行赋权,必须发挥数字技术的积极作用,还要对资本进行规制,规制数字资本的支配逻辑,使其让位于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逻辑;同时,必须尊重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实现数字主体的自我价值,促进数字技术、数字资本和数字劳动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才能切实保障数字劳动权的实现。

  (作者系苏州大学应急管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苏州大学应急管理研究院教授)

【编辑:罗浩(报纸)赛音(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