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2025-07-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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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思想理论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鲜明的实践特征、与时俱进的实践品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领导人民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召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法规、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正确认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高立法质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全面普法和法治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过程中,以及应对现实挑战的重大考验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科学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走什么路的问题,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为法治建设实践指明了正确政治立场和前进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要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及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阶段目标,形成了涵盖各层面、贯穿各阶段的法治建设目标体系,擘画出法治建设的时间表。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规划出法治建设的路线图。在法治建设与外部要素的关系上,强调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在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基本要求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在法治建设系统内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建设各方面各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到底是要把科学系统的部署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是对法治建设的具体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方案。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指导法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考验和时代课题。在此关键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必将在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随着实践发展而进一步丰富。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阐释不断深入,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2020年11月16—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与2018年提出的“十个坚持”相比,多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不再单独强调“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宪法实施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领导人民制度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建立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在指导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理论和思想内涵。
  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在法治建设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程纪豪(报纸) 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