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它不仅是农民的生活单元,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长久以来,中国社会逐渐形成了“家国同构”的文化传统。近代以来,国家的政治运动虽然推动了家庭的民主革命,然而,这并没有在根本上改变家庭与国家之间的紧密关系。进入21世纪,在现代性力量的影响下,中国乡村社会基础结构的快速变迁和国家权力的逐渐下沉为新时代家国关系的重构提供了契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如何更好地发挥家庭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仅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问题,而且对促进家庭健康发展、构建良好家庭秩序、回应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都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条件
在新时代发挥家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求重新审视家国关系的社会传统和现实契机,理解家庭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方式。这主要依赖如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家庭的公共性传统。家庭是农民与村庄关联的媒介。家庭的公共性是中国家庭区别于西方家庭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意味着家庭不是一个纯粹的私人生活单位,而是高度嵌入在村庄熟人社会之中。家庭的公共性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涵:一方面,家庭生活中的生活事务和私人问题可能溢出家庭成为村庄社会中的“公事”;另一方面,村庄社会具有介入农民家庭生活的正当性。在乡村社会变迁中,家庭的公共性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弱化,并带来了乡村公共秩序的紊乱。因此,重建家庭的公共性,抓住家庭这个载体,国家权力可以延伸到农民私人生活领域,并通过家风的营造辐射村庄社会。
二是家庭问题的溢出。家风家教归根结底指向农民的家庭生活秩序。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囿于家庭厚重的伦理传统,家庭秩序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在家庭伦理的引导下,“过日子”总体上是一个预期稳定的过程,承载着农民生命价值的实现。随着乡村社会变迁,家庭伦理逐渐弱化,家庭日益蜕变为一个面向当下的生活单位。市场机会和风险刺激了农民生活逻辑的扩张,改变了传统伦理本位的家庭经营方式,从而影响了家庭关系和家庭秩序。转型过程中的家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赡养问题、离婚问题等,家庭的脆弱性增加,迫切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和引导。
三是乡村治理的生活转向。国家权力下沉是乡村治理转型的制度背景,并拓展了乡村治理的社会深度。事实上,后税费时代以来,资源分配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内容,极大地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公共意识弱化、道德滑坡等现象,推动了乡村治理的生活转向,生活治理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形态。生活治理需要直面更为细腻丰富的日常生活,这自然凸显了作为基本生活单元的家庭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
总之,在家庭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的“私人化”和“问题化”共存。家庭的“问题化”呼唤国家力量的介入,以调控农民家庭秩序,而“家国一体”的传统则预示了找回家庭公共性的路径,这正是家风家教当下蕴含的治理命题。
妇女与老人:
助推乡村治理的关键群体
如何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从当前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来看,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式是抓住家庭中的关键群体,如妇女和老年人,以之为载体激活家庭动力,并辐射村庄社会,进而实现乡村治理目标。妇女和老年人既属于特定的家庭成员,又是乡村社会中具有特定性别特征和年龄特征的群体。
首先,从妇女的角度来看,她们之所以可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主要源于其相对于男性的生活主体性:其一,妇女是家庭生活的主导者。在当前的乡村社会中,妇女当家已是普遍趋势,妇女不仅是家庭日常事务的主要操持者,同时也是家庭决策的主导者。在此意义上,只要充分调动了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就可以实现以妇女为载体对家庭的整体动员。其二,妇女是生活需求的表达者。在乡村治理生活转向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考验基层干部的重要指标。而要有效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首先就要了解农民对于美好生活有何期待、对农民而言何谓美好生活。在此方面,妇女相对于男性往往有更多的想法和思考,同时也有更大的改造生活和实现美好生活的动力。其三,妇女是村庄舆论生产的主体。“东家长西家短”的闲话是妇女社会交往的重要形式,而村庄中的闲话是村庄舆论生产的机制,具有隐秘的公共性。通过以妇女为主体的村庄舆论生产机制,可以有效减少村庄集体行动中的“不合作者”,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通过将在村留守妇女有效动员起来,充分发挥她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在作者团队调研的赣南农村,当地政府推动的“赣南新妇女运动”,就是以妇女工作为抓手来推进生活治理并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其基本做法是,通过重构以基层妇联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激活妇女中的积极分子和骨干力量,将在村妇女有效组织和动员起来,最终以妇女为主体塑造了新的乡村社会风貌。
其次,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根据其在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处境界定的。在中西部农村,老年人在代际关系中常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可能因过度卷入家庭伦理责任而在村庄中逐渐被边缘化。老年人协会的模式在客观上迎合了老年人改变自身弱势处境的需要。同时,老年人协会也为一些“负担不重的老人”提供了发挥余热的平台。“负担不重的老人”指那些孩子已经结婚、有闲、有热情且在村庄社会中有较高威望的老年人,他们在脱卸了家庭责任和负担之后,在组织化机制的引导下可以扩展为村庄非正式治理的重要力量。
最后,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老年人也是乡土传统的担纲者,通过将老年人组织起来,也可以为碎片化乡土传统的整合提供载体。例如,积极引导老年人协会参与诸如“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的评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重新激发家庭的公共性,有助于扭转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双重边缘化处境,形塑文明乡风。
在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可能因过度卷入市场而限于依附性的处境,从而在压力和风险之下放大家庭的私人性,并带来家庭成员情感疏离、关系紧张等问题,甚至形成对老年人的代际剥削等非正义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介入和回应是良好家风形成的必要条件。其中的关键在于,要真正立足转型期农民家庭的结构和面对的问题调控家庭秩序,形成家庭和村庄良性互动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引导家庭成员更多地参与村庄社会治理;另一方面,即使在最底线的层次,平和的家庭生活秩序也可以抚慰变迁时代躁动的人心,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情感治理目标。因此,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要“找回家庭”,重新发掘家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回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优化乡村治理路径的内在要求。
(作者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