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社会治理的人文关怀特质

2025-04-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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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性语境下,社会治理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治理范畴,转而成为关涉人的存在方式、价值实现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命题。因而,人文关怀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应有要求和内在特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仅是对治理工具理性的超越,更是对人文价值理性的回归。共建共治共享在社会治理基础、过程和目标相统一意义上提供了理解社会治理人文关怀特质的三个维度,分别指向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回归、过程性协同与结果性普惠,共同指向人的全面发展。 
  共建维度:主体性回归与制度性赋能的辩证统一
  共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维度,本质上是要求人的主体性回归,即重新确立“人”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激活个体能动性,同时以社会结构的优化为个体发展提供结构性支撑。这一过程蕴含着双重逻辑:既是个体从被动服从到主动参与的主体性回归,也是社会结构从规范性力量向支持性条件的本体论转换。
  从“治理客体”到“治理主体”的转换促进个体主体性回归。传统治理模式中,个体被视为被管理的对象,其需求被简化为政策执行的参数。共建维度要求打破这一单向度逻辑,将人视为社会治理的能动参与者。这一转向的哲学基础在于对“主体性”的重新诠释,即人的主体性不仅体现为对物质需求的满足,更体现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与决策权。通过制度性渠道(如社区议事会、数字化参与平台)的开放,个体的意见得以嵌入政策制定过程,从而在治理实践中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共建维度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三重主体性回归:其一,通过法律赋权赋予公民实质性参与资格,打破传统治理中的身份壁垒,建立基于公民权的普遍参与机制,实现主体资格的平等化重构;其二,通过技术赋能打破参与能力壁垒,构建超越地域限制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发展机会的普惠性拓展;其三,通过文化赋权重建主体价值认同,重构公共空间,创造新型社会资本积累场域,实现社会关系的网络化再造。 
  制度性赋能通过社会结构与个体能力关系的重构为主体性回归提供前提。制度性赋能的本质是社会正义的结构性修复。共建维度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起“能力—机会—成果”的良性转化链。在共建维度下,制度性赋能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赋予人们超越既有限制的力量,改变不合理的制度结构,为全体成员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因此,制度性赋能要求制度设计应避免陷入形式自由的陷阱,转而关注实质自由的实现机制。基于共建维度,制度性赋能可以为社会构建一个既能激发个体自身潜力、又能弥合结构性鸿沟的“包容性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社会结构就可能是个体跃升的阶梯。 
  共治维度:多元协同与过程正义的制度化建构
  共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运行范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其要义是通过治理权力结构和治理过程的优化重组,实现多元主体的功能互补与动态平衡;其关键在于构建多维度的权力制衡机制,依靠多元协同实现治理过程的正义性,从而避免单一主体主导下的权力异化与价值偏颇。
  多元协同实现了权力结构的去中心化与再整合。多元协同的治理逻辑根植于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主体无法独立应对所有治理挑战。共治维度主张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多元协同网络,通过功能互补实现治理效能的倍增。政府的角色从“全能型执行者”转向“规则制定者”与“资源协调者”;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信号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但其逐利性需受公共价值约束;社会组织凭借专业性与灵活性填补政府与市场的治理盲区;公众则通过制度化渠道实现利益表达与权力监督。多元协同实质上是治理权责的再分配,其最终目标是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的治理生态。这种协同网络的运行机制是对帕森斯“AGIL模型”的拓展——通过适应(Adapta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与模式维持(Latency)四重功能的动态平衡,实现治理系统的可持续运行。 
  过程正义体现了从结果导向到程序理性的价值转向。过程正义具有超越结果主义的独立价值,是共治的伦理基石。共治维度对治理过程的关注,超越了传统治理对效率与稳定的单一追求,确保治理决策的合法性与公信力。过程正义要求治理决策必须符合公开性、参与性与回应性原则。公开性保障各方信息对称,避免暗箱操作,既保障公众知情权,又通过社会反馈优化政策内容;参与性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能被充分吸纳,避免精英决策的片面性;回应性则要求权力主体对公众诉求给予实质性反馈,将公众意见转化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形成社会治理信息和要素的“输入—输出”闭环。传统治理依赖结果合法性(如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但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中,过程正义正成为合法性的新来源。程序理性的价值转向,既是对过去“家长式治理”的批判,也是对治理合法性的重构。唯有通过正义的程序,治理结果才能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 
  共享维度:普遍公平与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升华
  共享作为社会治理的目标导向,其核心是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并在这一过程中培育社会成员的共同体意识。从经济指标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从物质生活改善转向精神文化需求满足,社会治理对共享的强调践行了普遍公平原则,拓展了社会治理的价值边界,也契合了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
  普遍公平推动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共享维度反对将公平简化为“机会均等”的形式主义逻辑,转而追求“实质公平”。实质公平要求公共政策必须正视社会成员在起点、能力与资源占有上的差异,在价值取向上,实现从效率至上转向兼顾公平;在政策工具上,实现从单一经济手段转向法律、行政、市场多元协同;在评价标准上,实现从GDP导向转向人类发展指数(HDI)综合评估。普遍公平通过补偿性原则(如社会保障兜底、税收调节)实现“差异化的平等”,通过累进税制缩小贫富差距,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区域发展失衡。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共享内涵开始向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延伸,标志着共享理念从生存权保障向发展权保障的历史性跨越。
  共享培育了社会成员的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共享维度的精神内核,其目标是通过价值认同超越利益博弈,实现从利益共同体到价值共同体的跃进。共享不仅是物质利益的分配,更是精神价值的凝聚。共同体意识的形成需要超越个体利益的狭隘性,构建起基于共同价值认同的归属感。这种认同既源于对制度公平性的信任,也源于对集体目标的共识。共享维度的另一深层要求是践行可持续共享原则,即社会治理必须回应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命题,通过代际正义维护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将生态成本纳入发展成果的分配逻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公平与生态保护的统一,从而推动社会从“利益聚合体”向“命运共同体”升华。
  (作者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山东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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