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俗看宗教研究的“中国化”意谓

2025-04-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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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学科特性而言,宗教学的理论建构自肇端处就是以多元信仰共生与跨文化处境为前提的。宗教学研究尝试在诸宗教现象的对照中提取出一种理解信仰及其内在机制与外在功能的普适性框架。然而,这种对照仍然有一个隐匿的出发点,即源自西方宗教传统中的信仰特征。不妨说,这些信仰特征为宗教学的理论诠释框架提供了一种“理论原型”(Theoretical Archetype)或理想型(Ideal Type)。
  从上述出发点或理论底色拓展开去,以信仰共生与跨文化处境为前提的宗教研究在实际上践行如下原则:针对非西方社会的信仰现象或宗教传统展开“识别、审查和评判”,即以某些标准来识别何谓信仰,何谓巫术和迷信;通过审查不同文化传统处理超自然力量或神灵的方式来审查其“宗教性”,进而评判不同文化传统的信仰现象。这样一来,现代宗教学的理论建构始终存在西方底色和标准先行的方法论偏狭,从根本上背离了信仰共生的多元性和比较研究的价值中立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宗教学在诠释和理解信仰时保障不同的信仰形式在“价值评价”上的公平,同时避免单一标准的普遍审查。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提示我们重新思考“宗教中国化”的意味。从理论建构的意义上看,“宗教中国化”是一体两翼的:一方面从信仰视角着眼,提示了不同信仰的时代化、本土化、在地化和处境化;另一方面则是从理论建构入手,强调宗教理论的建构要回向当下最鲜活的信仰实践与社会文化现象的细致观察和描述。这样,才能以发生于中国的信仰现象为根基,完成面向全球的宗教学理论空间的拓展。
  以信俗凝成生活共同体
  来自西方的传教士可能是中国人的信仰生活及其实践形态最早的“观察者”,依照他们的标准,中国的民众是缺乏“信仰”的。在传教士的理解框架中,有关于何谓信仰的明确想象,而中国南方,特别是沿海的江浙闽粤地区民众的祭祀实践与信仰习俗完全超出了他们的想象。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民众就是通过庙宇网络和祭祀活动不间断地展开与超越世界和神圣力量的互动,确立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与人伦规则的理解,并且通过一些具体的信仰技术解决公共或个体的生命与秩序危机。
  这些信仰实践始终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们在生活实践中高度的功能性和技术性特征使得其超越性和神圣性显得十分“稀薄”。与此同时,来自不同信仰传统的各种元素在具体祭祀活动中的融合与共在似乎削弱了信仰的“专一”和“崇高感”,高度习俗化乃至“功利化”的祭祀和节庆活动也似乎消解了信仰的“神圣性”。这种认识显然是预设了信仰与习俗之间的二元对立,也预设了神圣与世俗之间的鸿沟。对于闽粤地区的基层社会而言,信仰的功能是双重的:它一方面以庙宇和祭祀将不同区域的民众凝结成生活共同体,另一方面则以持续实践的方式通过神灵向民众展示天地之道,从而保障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以实现对宇宙秩序、生活伦常的深入理解与自觉适应。
  闽粤地区的信仰习俗以庙宇体系为载体,以神灵谱系为结构,以祭祀活动为内容塑造了日常生活的时空结构和秩序。对于民众而言,这些祭祀活动并不是验证神灵“神力”的“试验”,而是维持日常秩序稳定、解决危机的必要手段,进而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高度功能化的神灵在日常生活中的活跃切近了神圣与日常的距离。因此,不断成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信仰实践并不是对信仰的消解,而是体现了民众对于信仰实践背后观念和宇宙图景的肯认与接纳。从这个意义上讲,信俗体现了基础信仰观念塑造日常生活秩序和实践形态的有效途径,而不是评判中国民众有没有“信仰”的证据。
  烟火日常中的自我教化
  对于闽粤地区的基层社会成员而言,围绕宗祠、地方性庙宇、节庆与神灵展开的周期性、习俗性很强的祭祀活动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于他们而言,对神灵的敬畏、参与祭祀和节庆活动的热情都是自然而然的,并不需要严格意义上的“皈依”或“信仰肯认”。不同的神灵在他们的生活世界中承担着不同的功能,负责不同的生活问题,他们的“协作”保障了生活秩序的稳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神灵在学理意义上的不同归属,乃至在信仰传统上的不同来源对于他们而言并不重要。他们对于这些神灵信仰背后的历史演进过程,乃至基本观念都不甚了解,真正重要的是,在他们的生活世界中,神灵的功能是什么,与他们保持互动的祭祀形态是什么,这些具体知识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与此同时,关于神灵的知识、祭祀的形式,乃至其中的规范与禁忌的知识,都是通过始终稳定的祭祀节奏和生活习俗的实践形成的,是前反思、非体系性的。独特的地方性信俗——定期的祖先祭祀、神灵节庆、祭拜活动、庙宇修葺等——对于民众而言,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他们对于这些信俗实践有高度的认同,并且以此为血亲和地域认同的关键要素。民众在这些信俗活动中获得的是一种稳定的秩序感和生活理解。日常生活中神灵的始终在场为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和行为规范提供了保障。
  民众对于祭祀活动和信俗实践的参与和认识是全方位的,这些活动不仅体现了神灵与生活之间的关系、人神互动的形式,也以独特的方式展现了社会资源的聚集方式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质言之,每一个信俗活动的持续参与者、地方性祭祀的“局内人”,都可以获得关于秩序理解与行为规范的默会性共识。这些共识的达成恰是民众通过持续的日常实践在生活共同体中实现的、潜移默化的自我教化与修养。传统中国,特别是闽粤地区的民众,正是通过这种具体的行动——而非广泛且深入的经典阅读与理解——来实现代际的伦理凝聚和规范传承。
  “本土化”的理论意谓
  显然,对于闽粤地方信俗的浅表观察并不足以说明地方社会生活与信仰的复杂互动,更不足以代表信仰的中国特性。然而,我们尝试从一个小的切口入手达到窥豹一斑的效果。对于理论研究者而言,“本土”是值得切近观察的富矿,其复杂性带来的是巨大的理论空间和可能性。“宗教中国化”从理论的意义上首先要明确理论与经验之间的逻辑关系,并非经验符合理论,而是理论的活力源自不断多元化和丰富的经验观察和细致描述。因此,我们应该从识别、审查、评判的三步走模式回归对本土宗教的观察、描述与理解,深入烟火人间,切近信仰实践和生活世界的持续互动。
  信仰实践可能并不是简单地为生活世界立法,而是为生活共同体的凝聚及代际传递提供内在动力和机制保障。信仰切入民众认知的方式可能也不仅仅是教义的灌输和独一真理的肯认,而是同一个奠基性秩序的多元呈现。在此基础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展开的“人神互动”也可能不是强迫神,而是基于有限的、对于根本秩序的认知展开的,保证生活与伦理秩序稳定的持续试探。从这个角度看,近俗见人才是“本土化”的理论意谓和根本要求。从宗教研究理论的角度,近俗见人地深入本土的信仰实践展开观察,不仅是重新发现本土信仰的急切需要,更是重新审视宗教理论、提出中国宗教学理论的合法性基础。
  (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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