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实行院系调整,王锺翰先生调到新成立的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当时,中央民族学院担负着为全国民族工作服务的重任,大部分师生参与了民族识别、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撰写少数民族“五种丛书”的工作,王先生随之将研究方向转向中国民族史。因清史功底深厚,他的民族史研究以满族史为主。将清史和满族史密切结合、融为一体,是王先生的研究特色,也是他培养学生的方式。他整理大量满文史料,厘清了女真、满洲、旗人、旗族、满族等诸多概念,开拓了满族史研究的许多领域,被誉为现代满族史研究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第一,对满族形成和发展问题的研究。王先生认为,研究满族的形成、发展及其独特的社会性质和文化等问题,对我们把握清朝统治的特性、探究清代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底蕴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满族史研究上,他很注重探讨满族的形成、发展和社会性质。
在探究满族形成问题上,他先后发表《明代女真人之分布》《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满族先世的发祥地问题》《“国语骑射”与满族的发展》等文章,对女真人及其生活区域进行缜密考证,对满族族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肃慎是满族最早先民的说法,是不容置疑的,满族与肃慎以及挹娄、勿吉、靺鞨以至金代、元、明的女真人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关系,但我们要认真研究肃慎以及挹娄、勿吉、靺鞨以至金代女真人等各族的迁徙、发展以及变化过程,不能将其等同,更不能将上述各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作为满族本身的形成发展过程。先生在《“国语骑射”与满族的发展》中,在对明代女真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满族共同体的形成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认为:满族主要来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建州、海西女真人,他们是满族的主体,同时在满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又有一些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外族成员加入进来,如大量归附、被俘的汉族、蒙古族、朝鲜族人等,从而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满族。这个结论已为绝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先生早在《清初八旗蒙古考》中,详细考证了八旗蒙古的建立过程和建制问题,认为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满洲旗分内的蒙古人都成为旗人,他们应该算作满族共同体的一部分。先生又作《关于满族形成中的几个问题》和《清代八旗中的满汉民族成分问题》,对满族共同体中的汉人成分问题进行探讨,明确了汉军旗人的隶属关系,首次提出了清代旗人即为满族成员的观点,认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一样,是八旗制度的三个组成部分,他们一同被编入八旗之下,享有与八旗满洲同等的社会地位,其中的汉军旗人,凡是既已出旗为民或改回民籍者,就应该算作汉族的成员,否则就应该把他们作为满族对待。有清一代,不仅存在满人“汉化”问题,同时也存在大量汉人“满化”问题,所以,满汉民族之间,具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可分割的血肉关系。这些论断从历史的角度丰富了民族理论。
第二,对满族社会性质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中叶,我国学术界掀起了对入关前满族社会性质问题研究的高潮,出现了满族社会当时处于原始公社父系家长制解体、阶级社会刚刚形成时期及奴隶制时期和封建社会等不同意见。先生在此时发表的《满族在努尔哈齐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一文,从努尔哈齐(即努尔哈赤)时代满族奴隶制形成的物质基础和阶级结构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满族在努尔哈齐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还处在奴隶制占有阶段,先生因此成为满族入关前为奴隶占有制说的代表。
先生旋即发表《皇太极时代满族向封建制的过渡》一文,从满族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大庄园制经济和租佃关系、社会变革中的阶级关系、政治制度等方面,对皇太极时期满族社会的发展情况作进一步讨论,认为满族在进入辽沈地区以后大约20年间,由于它本身发展的固有因素,再加上不由人们意志支配的外来因素的影响,满族社会大踏步地、加速度地转向封建化,故至皇太极统治时期,满族社会发展开始向封建制转化,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先生这两篇论文对满族史研究产生较大影响,也确立了先生在满族史研究领域的地位。
1987年,先生发表《满文老档中计丁授田商榷》一文,为先生研究满族入关前社会经济形态的新作。先生根据《满文老档》的记载,对“计丁授田”问题进行考证,认为努尔哈齐在海州、辽阳等地征来的30万垧土地是按每丁授田6垧,平均分给驻扎在辽东地区的满族贵族和八旗兵丁的,分给八旗兵丁者为“份地”,给八旗贵族的地亩多设置庄园,就其土地所有制而言,份地当然是土地公有制或土地国有制;而贵族庄园与在赫图阿拉时的农庄一样,是奴隶制庄园,修正了过去的结论,进一步丰富了入关前满族社会处于奴隶制阶段的观点。
先生对入关后满族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旗地的研究,认为旗地的发展过程最能表现满族社会性质的变化情况。1978年,先生发表《清代旗地性质初探》一文,从各种旗地的不同形态,旗地中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主导形式和庄园中存在的地主所有制成分三方面,对顺康雍乾时期旗地从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转化过程进行考证。后又根据康雍乾时的房地契,作《康雍乾三朝满汉文京旗房地契约四种》,分别考释了各朝房地契约的特点和旗地的交易情况。两篇论文的结论是:从清初顺治年间起,占旗地绝大多数的八旗兵丁的份地很快向地主租佃制转化,满族统治者虽然主观上极力维护皇庄、王庄等农奴制庄园的经营方式,但它不能不受到一般旗地地主制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经过100年左右关内汉族高度封建化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大约到18世纪后期,满族社会就已步入封建化社会。
第三,以诠释满文解决历史疑案。王先生自立志主攻清史后,就开始学习满文,被学界公认为较早以满文资料研究清史的学者之一。从事满族史研究后,利用满文文献和以诠释满文考证史实已成为他治史的特色。
王先生的多数清史、满族史论文都利用了满文资料。其中,《满族在努尔哈齐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皇太极时代满族向封建制的过渡》《清圣祖遗诏考辨》《沈阳太平寺锡伯碑文浅释》《满族先世的发祥地问题》《清代民族宗教政策》《满族贝子称王考》《胤祯与抚远大将军王奏档》《满文老档中计丁授田商榷》《康雍乾三朝满汉文京旗房地契约四种》等,引用满文资料较多,均为因满文资料而有新得的论著。
先生以诠释满文而考证史实的论文,有《释汗依阿玛》《释马法》《释阿其那与塞思黑》《再释阿其那与塞思黑》《三释阿其那与塞思黑》等。其中,《释汗依阿玛》主要依据满文史料和满族历史传统习俗,对史学界争论较大的多尔衮生前被加封“皇父摄政王”和孝庄皇太后下嫁多尔衮的史实予以肯定;《释马法》则以同样的考证方式,解决了满语“马法”的译法、顺治皇帝与德国传教士汤若望的关系等问题,纠正了海内外学者对上述问题的错误论断。这类问题非以满文诠释难得真解,这种研究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途径。
在研究清史、满族史的同时,王先生也重视其他民族历史文化研究,他对蒙古史、达斡尔、锡伯、赫哲及西南民族的研究论文,真知灼见,被公认为民族史研究的经典之作。特别是晚年主编的《中国民族史》,体大思精,为中国民族史研究之集大成者,数次获得国家级大奖,成为民族学科广大学者的必读书目。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