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史中,我国各民族经历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共同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即使在宋辽夏金时期多个政权并立、战事频仍,隶属于不同政权的各民族仍然进行了十分密切的往来,推动了这一时期的民族融合。我们通过两宋时期的归附人口现象,可以揭示当时的人口流动与民族融合,展现这一现象所体现的中华文明突出特性。
充分体现中华文明的包容性
辽宋夏金诸政权长期并立争衡,为壮大自身实力,各政权都采取了吸引、招纳甚至掠夺对方政权人口的政策,因而不同政权之间人口流动极其频繁。以两宋为例,受两宋招纳政策的影响,辽夏金统辖之下的众多人口纷纷归宋。在宋朝的归附人口中,有归明人、归正人、归朝人等不同类型,这是宋人根据归附人的来源与身份而做出的区分。其中,归明人指非宋朝的少数民族人户来归;归正人指宋人陷于蕃而后复归宋朝;归朝人主要指燕云地区的人口来归宋朝。由此可知,在宋朝的归附人口中,不仅有汉、契丹、党项、女真族,还有渤海、奚、吐蕃和溪峒等地的许多其他民族。
宋朝的归附人口数量庞大,归明人、归正人、归朝人均被宋朝视为“向化之人”。其中,归明人累计达50万人以上,归正人累计达100万人以上。对于归附人口,无论他们原先是宋朝人,还是其他民族,两宋政权都予以关照、包容和优恤,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包容性。
首先,安置归附人口的地域十分广泛,遍布全国。北宋时期,契丹归明人多被安置在“西京、许、汝间”(《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五《政事·蠲复》),西夏归明人“迁配京西、江、淮之间者,其数不可计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六,元祐六年九月辛亥条)。到北宋末年,全国各地均有归明人定居。南宋时期,归正人起初多被安置在江淮州军和四川北部地区。随着归正人数量不断增多,安置范围也不断扩大,逐渐遍布南宋州郡,很多地方出现“民夷杂居,客主不敌”的局面(魏了翁:《鹤山集》卷十六《直前奏事札子二》)。蕃汉人口交错杂居,为民族交融创造了直接的条件和环境。
其次,为归附人口全面开放各个领域,包括政治、军事、农工商业。为使归附人安土乐业,宋朝政府不断补充完善有关政策法令,充分关照不同阶层、不同身份归附人的政治诉求和生活需求。第一,两宋政权对归附官员和部族首领厚加赏赐,比照他们归附前的官职,结合其立功大小,授予官职,并保障相关待遇。第二,允许归附的士人同宋人一样参加科举,并在录取名额上予以照顾。第三,吸纳归附人口从军。北宋时期,大量归明人被编入中央禁军、地方厢军、西北蕃兵、弓箭手、西南义军土丁等;南宋时期,归正人从军者数量更为庞大,成为抗御金朝、收复失地的重要力量。这些从军者在防御和征战中,逐渐融入宋朝军队,成为宋朝重要的军事力量。第四,鼓励归附人耕田,对于愿意从事农业的归附人,计口授田、减免赋税。北宋时期,对归明人的授田标准甚至达到宋人中户水平;南宋时期,允许归正人耕占闲田、耕佃官田,并减免赋税。第五,对于从事工商业的归附人,两宋政权采取减免差役和税收等方式,保障其经济收入。第六,两宋政权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对归附人口完全开放,比如对于其中的鳏寡孤独者、从事宗教行业者,积极抚恤。以上种种政策,无不显示出宋朝对归附人口的体恤和优待。正因如此,两宋时期的政府、军队、各行业中,都有大量归附人口的身影,这有利于他们同宋人充分交往并融合。
充分体现中华文明的创新性
宋朝归附人口来自不同地区和民族,他们在进入两宋辖地后,也带入了原先的经济方式、生活习俗和语言观念等,从而推动了不同社会元素的整合与创新。即使是来自淮河以北原为宋人的归正人,也因曾经在金朝统治下生活了一段时间,不同程度地浸染了女真习俗,“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范成大:《揽辔录》),在观念、风俗等方面已与普通南宋人有所差异。因此,他们归附宋朝后,势必也会带来新的社会元素。
在归附人口中,很多人原来采取游牧、渔猎等生活方式。他们来归后,通过与宋人共同生产生活,将不同经济方式进行了充分融合。有些归正商人携带原地的货物到宋朝售卖,南宋市面上经常出现女真土产和用品。归附人口也为宋朝带来技术贡献和技术交流,比如,康定元年(1040),西夏归明人杜文广把云梯等攻城技术传播到了北宋。熙宁年间,西夏归明人李定向宋朝献出“神臂弓”,成为宋朝士兵在战场上的“利器”(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九)。归附人口还将各民族的服饰、音乐、舞蹈等带入宋朝,推动了文化艺术的碰撞、融合、提升。隆兴元年(1163),有人反映临安府的归附人不仅未脱下胡服,反而引发军民效仿,而“音乐杂以女真”(《宋会要辑稿》兵一五之一二、一三)。乾道四年(1168),有人反映临安府十多年来“服饰乱常,习为胡装,声音乱雅,好为胡乐……东南礼义之民,乃反堕于胡虏之习而不自知……今都人静夜十百为群,吹鹧鸪,拨胡琴,使一人黑衣而舞,众人拍手和之”(《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四十七)。由此可见各族文化密切交流互鉴的情形。
充分体现中华文明的统一性
我国古代虽然存在很多民族,但往往都将自身的民族起源追溯为共同的祖先,认为不同民族具有共同的血缘,只是由于生存环境存在差异,才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因此,我国古代不同民族之间,互相通婚的现象十分普遍。宋哲宗时期,规定“归明人除三路及缘边不得婚嫁,余州听与嫁娶”(《宋会要辑稿》兵一七之三),西南省地与溪峒之间亦可通婚,这加速了民族融合进程。
姓氏作为个体乃至群体的身份标识,在文化认知中具有重要作用。归附人改易姓氏的现象较为常见,改姓方式包括官赐姓名、向官府陈请改姓和私自改姓。宋朝对归附人中的部族首领、立功之人等,采取赐姓赐名的方式,以示恩宠。在官赐姓氏中,以赵姓最多,当然也有例外。青唐地区的吐蕃首领俞龙珂归顺宋朝后,因非常仰慕宋朝忠臣包拯,请求神宗赐其“包”姓。神宗同意,赐其姓名为包顺,并赐其弟瞎药姓名为包约。俞龙珂兄弟改姓包氏,不仅表明了他们的民族认同,也体现了他们对清正廉明传统文化的认可与钦慕,反映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大的凝聚力。
作为个体乃至群体的认知因素,籍贯构成中国人的重要文化取向,反映出深沉的乡土眷恋与人文情怀。为了寻求身份认同,宋代归附人口中还有申请更改祖贯者。绍兴五年(1135),归朝人官员马钦上言说:复归汉土已久,希望能够通过改变籍贯的方式,加强与宋人的认同,因此希望高宗能够特赐中原祖贯。他的这一请求获得了高宗的允准,被赐以凤翔府扶风县为籍贯。
通婚、改易姓氏、更改籍贯,展现了归附人口十分深沉的文化归属感。他们虽然属于不同民族,但内在地具有凝聚统一从而走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追求。
随着时日渐久,归附人口与宋人逐渐融合为一体,难以分别。南宋孝宗时期,就有人指出归正人“归来既久,事宜一体”(《宋会要辑稿》兵一五之二〇),“年深各已乐业,有同土著”(《宋会要辑稿》兵一五之二三)。可见,即使在宋辽夏金这一政权分立、战争不断的历史时期,我国古代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也从未中断,如涓涓细流滋润着中华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大历史观下的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研究”(23VLS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