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水系破坏与水体污染一度成为难以启齿和必须治疗的“创伤”。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国实施了河湖长制、“碧水保卫战”以及环保督察等一系列制度化措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除了大江大河与重点河湖,界河、滩涂、湿地、河道、湖荡、港湾治理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敏感水域的非法采砂与无序采砂乱象得到了根本性扭转。当然,当前的河湖治理依然面临着“负重前行”的挑战,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污染反弹”和“反复治”等问题。治水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需要久久为功。打通乡村河湖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不仅需要创新机制、优化政策,也需要积极挖掘传统治水实践中的经验与智慧。
首先,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基层治水经验的梳理和推广。近年来,不少地方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在“先行先试”实践中涌现了不少新做法和新机制。比如,江苏省不少水乡地区探索了“以河养鱼、以鱼净水”的实践路径,安徽省黄山市探索实施了“垃圾兑物”和“生态美”超市,浙江省青田县探索实施了“河权到户”改革。其中,浙江省青田县吴村探索的“河权到户”治水机制曾入选中国水利报“基层治水十大经验”,该村被誉为“全国包河到户第一村”。近年来,很多地方治水护水的实践呈现出了创新扩散效应,为乡村河湖治理提供了重要基础。总的来看,这些治水护水经验还需要进行系统梳理、经验集成和经验推广,以期为国家治水提供不竭动力。
其次,发挥群众力量,激活乡村河湖管护的内生动力。在治水兴水过程中,农村河湖治理还面临着很多的复杂性。如果单纯依靠外部资源“供血”而内生性河湖管护动力与活力不足,那么,乡村河湖生态环境的长效改善将难以实现。因此,必须依靠群众力量,补足农村河湖管护的“短板”,形成河湖管护的社会化格局。公益社会组织“绿色浙江”基于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政策而提出的“吾水共治”(吾水共治 人人有责)主张,以及“吾水共治”圆桌会实践就很好地契合了治水的规律性需求。“吾水共治”是“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的治水机制。“吾水共治”的基础在于构建良性社会关系,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搭建对话平台和构建信任机制,形塑环境治理共同体,强调治水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并倡导要不断培育公众的主人翁意识。简而言之,“吾水共治”协调各方利益主体推动了水污染问题的解决进程,形塑了“我们的水我们治”的社会共识。河湖治理过程中要广泛开展“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活动,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开展集中性的爱水护水的宣教活动,营造常态化河湖管护的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建生态家园。
再次,加强环境教育,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浙江省温州市陈岙村在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问题,村内的百年榕树因此枯萎,当地作诗《题枯榕》于2007年元月立于村头:“遮风挡雨滤烟尘,苍郁葱茏十二旬。一自村头污水沴,枯枝不复庇乡邻。”旨在警示后人“时刻不忘环境保护”。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颗枯树也已经重发新枝,这首《题枯榕》成为环境教育和水情教育的生动素材。更为重要的是,当地依地势而建的水上乐园已经成为游客的“打卡旅游胜地”,村里由此开发出游泳、漂流、皮划艇运动等项目,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生态休闲旅游区,村民也有了更多获益,由此促进了生态富民进程。其环境治理的启示在于,不仅要加强“油污河”与“黑臭河”治理,还需要加强“幸福河湖”建设,让老百姓在河湖治理与管护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进而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最后,重视优秀传统治水智慧及其再挖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比如,皖南山区宏村“牛形水系”的生态结构就蕴含着重要的生态价值。一是其间的社会规范。比如,“每天早上8点之前不能洗涤”的错峰用水的社会规范,明确了用水的时间规则,对于保护水质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当地早已通自来水,但笔者调研发现,当地仍有老人在月沼中洗涤衣服、在水圳中清洗鱼和蔬菜,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水体质量及其对村民生产生活的功用。二是人造水系中的生态智慧。先民利用地势落差将一泓清水引入村落,经过“九曲十弯、穿堂过屋”后再流出村落。由此,总长1200多米的水圳,“绕过家家户户”而“常年清水不断”,它不但为全村提供了饮用、洗涤、灌溉以及防火水源,而且美化了村落环境、温润了当地气候,可谓一举多得。正是这项传统智慧,使其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人前来游览品味,至今滋养着村落社会。诸如此类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对于当下的河湖长效管护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比如,如何将河道(环境)保护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如何开发传统治水中的生态价值及其社会观赏和社会展示功能,都是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机制创新背景下环境治理的地方实践研究”(18BSH066)和“农村河湖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及其破解机制研究”(23BSH03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