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以及老年人受教育程度的显著提高,老年人对于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关爱、社会参与等更高品质生活的期望不断增加,创新服务模式的需求愈发迫切。同时,我国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少子化趋势加剧,托幼机构纷纷面临招生困难的窘境,从“一园难求”变成“一孩难求”,上海、金华、深圳、太原、济南等多地出现“幼转老”与“老幼共托”现象,为托幼机构转型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在此背景下,代际共融作为一系列以增进社会中任何两代人之间合作、互动与交换为目的的高度结构化的社会服务或介入活动,对于构建更加和谐、可持续的养老体系和统筹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代际共融实践困境检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密集出台一系列规划政策,尤其是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一老一小”工作正式进入统筹解决、一体推进的新阶段。实践中,代际共融典型案例不断涌现。例如,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推出“多代同楼”陪伴性养老项目;北京市西城区利用养老服务机构等场地空间建设老幼融合民生服务综合体;连云港市海州区葵花社区携手辖区内钟声亲亲宝贝园试点“老幼共托”模式;无锡运河艺术公园打造全龄友好空间;等等。然而,代际共融实践的开展仍面临一些困境。
首先,代际共融的服务思路不够清晰。随着中央对养老托幼工作的政策推进,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定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力求通过优化设施布局、扩大服务供给、强化居家社区服务、拓展市场参与等方式,实现代际共融服务目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尽管各方已经开始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但仍存在“碎片化”问题。例如,养老托幼在空间场地、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等统筹利用上仍多沿袭传统“分而治之”的方式,“一老一小”整合服务理念没有完全确立;在空间利用上没有深入把握“一老一小”服务共通之处,社区内的老人活动中心和儿童活动中心在空间上并没有实现功能上的互通,场地资源整合利用率低;很多代际共融项目仅限于个别城市或地区的试点,缺乏大范围的影响力和推广力,代际共融形式也缺乏创新性和多样性。
其次,多方协作的服务机制尚未建立。各地政府多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社区(村)推动养老托育服务的规划和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提高了基层养老托育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及性。然而,现行模式仍主要依赖社会组织或企业提供服务,且由于缺乏跨代服务的整合能力,服务内容存在局限性。例如,专注于养老服务的机构通常无法提供适合儿童的托育服务,而托育机构则难以满足老年人健康照护和社会关怀的需求。此外,政府部门在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时,常面临管理职能不清晰、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供需匹配不够精准等问题,导致在行政效率与服务供给的多样性方面仍存在局限,难以满足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社会需求。而家庭、社区、志愿者组织、中小学校、高校及公益基金会等多元主体的介入,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带来更广泛的资源和更灵活的运行机制。
最后,代际整合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在目前的服务模式中,养老与托育仍然是分割的。许多从事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聚焦老年人群体的照护与心理支持,而从事托育服务的专业人员则更侧重儿童的成长与教育。具备“一老一小”复合型知识与技能的专业服务人员相对稀缺,特别是在服务创新、代际沟通与合作促进等方面,现有的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还存在较大缺口。同时,国内的代际共融项目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许多项目尚未将代际共融纳入核心目标,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跨代沟通、互动和相互支持的环节往往被忽视或处理不当。虽然部分地区和社区已经开展了试点项目,但整体服务模式缺乏系统性总结与提炼,导致服务效果有限。此外,数字化与老龄化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较为突出,老年人在数字生活中的不适应现象比较明显,亟须通过代际支持的手段帮助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
代际共融实践如何破局
代际共融不仅涉及政策创新、社会机制、资源整合,还涉及空间建设、文化认同、项目设计等多方面问题。要想打破当前代际共融的实践瓶颈,还需要从理念创新、机制完善、能力建设、模式探索等多维度入手,推动代际共融体系的全面建设。
第一,明确代际共融的服务理念。一是制定清晰的政策框架。将代际理念纳入政策制定层面,明确代际共融服务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方向,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对代际共融的认知。事实证明,将“一老一小”服务有机结合,不仅能够最大程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还能够通过创造交叉活动空间,使“一老”服务因为“一小”的存在而充满活力,并使儿童通过从小耳濡目染照顾老人,形成关爱老人的良好道德观念。二是加强公众教育与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社交媒体、线上平台等多渠道传播,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群体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宣传活动,让更多家庭、学校、社区意识到代际之间互相帮助和支持的重要性。三是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代际共融的试点工作,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代际共融标杆项目,打造代际共融服务新场景,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并通过评估与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方案,最终推动更多地区推广应用。
第二,构筑多方协作的服务机制。一是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体系。通过政府、社区、妇联、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建立代际共融的多方协作机制,政府可以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专门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二是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老龄服务、儿童福利、教育资源等,推进养老机构和幼儿园、学校在设施和服务上的共享,加强社区与老年大学、群团组织、高校、中小学、社会组织等合作,围绕代际学习、文化传承、健康与福祉等内容进行互动和交流,实现养老与托幼在居住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有机结合,一举两得地解决老年人参与和儿童照顾问题。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要促进民政、教育、卫健、文化、财政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和社会需求,联合制定代际共融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相互配合、互为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进代际共融发展。
第三,提升代际整合的服务能力。一是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代际共融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支持相关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代际服务相关课程,并通过与社区、老年大学、养老机构建立教学实训基地、开展科学研究、深化项目合作等形式,加大对“一老一小”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借鉴欧盟开发的“欧洲代际学习网络”“欧洲代际学习证书课程”经验,依托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发线上线下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社会工作者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在代际共融服务中的专业能力。三是建设代际共融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创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代际共融服务模式,方便家庭、社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的有效对接,提升代际共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四是探索代际学习模式。将老年人的丰富经验与儿童的学习需求结合起来,促进代际知识传承与情感连接。例如,开展生命历程研讨与故事分享、非遗文化研学、烹饪和科技等生活技能交换等,促进不同年龄群体的互动。
第四,探索全龄友好的服务模式。一是鼓励各地加快探索全龄化居住模式,打造多代包容的居住场景,不仅要支持开发代际亲情住宅,还要鼓励探索“养老社区”与“学龄社区”相结合的居住模式,提升居住区的宜居性和包容性。二是推进全龄友好社区规划,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幼儿娱乐场所共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建设适合老年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设施。如新加坡于1995年就建立了融幼儿托育(2—6岁)、学生托管(7—12岁)以及托老照护(55岁及以上)于一体的“三合一家庭中心”,通过老少集中管理,不仅为儿童与老人提供了共同居住和生活场所,而且通过每天特定时间开展的下棋、竞赛、烹饪、户外锻炼、交流、生日宴会、节日庆祝等代际交往活动,满足了不同年龄群体的心理和社会需求,增强了相互间的社会支持。三是加强对时间银行代际服务模式的探索,引导和支持社区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代际互助活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城乡互益性养老的实现路径研究”(21BSH16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教授,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养老)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