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稳妥有序推进

2025-03-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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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按照自愿原则、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要求,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提请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已“吹风”十多年的延迟退休最终落地,再次引发社会热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国际经验表明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正值奋力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意义不应被低估或误解。
  切实立足阶段性特征
  人口老龄化与低生育率交叠已成为我国当前和未来相当一段时期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仅有1.3。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21.1%和15.4%,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始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人均寿命只有约45岁,而2023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8.6岁。在此现实下,沿用具有历史特征的原有制度已不合时宜,而且会阻碍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现。
  面对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现实态势,如何维系社会生产力、如何满足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生活需求以及如何预防社会变迁引发的其他连锁风险等问题,成为摆在全体人民面前的现实问题。延迟退休被视为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应对老龄化背景下劳动力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将长寿风险变为长寿红利的重要举措。当然,延迟退休政策也受到一些质疑,比如可能会挤占青年就业机会,加剧大龄就业者压力等,但这些现象都需理性客观看待。
  第一,面对当前人力资本投入期长与可使用期短的矛盾,延迟退休改革可以增加中青年的有效就业年限、提升教育回报率。1960年以前出生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1年,到2023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超过14年。人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生命周期中诸如成家立业等重要事件也随之延后。如果不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实际就业年限将会缩短,会一定程度上造成教育投入的浪费。用人单位也可能以此为依据裁退大龄劳动者,不仅不利于劳动者实现财富积累和理想抱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青年劳动者的“内卷”问题。
  第二,面对当前优质人力资源使用不充分与劳动力供需匹配失衡的短板,延迟退休改革亦可配合其他社会经济政策,拓展各群体的就业可及性。在社会经济“一盘棋”的统筹部署下,高质量充分就业与就业优先政策密切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和银发经济等经济发展策略也应齐头并进。这些安排直接指向就业结构调整和新岗位开发,将带来覆盖各个年龄群体的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持续性。
  第三,面对当前养老需求个性化明显但养老资源单一、可持续性不高的掣肘,延迟退休改革将为劳动者个人的养老储蓄提供更充足的物质保障。人口结构变化会对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可持续性造成冲击,劳动者迫切需要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一方面,由于养老保险退休金往往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收入,延长就业期能直接减少退休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延迟退休也有利于增加劳动者退休收入。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机制运行。就业年限越长,缴费年限也更长,最终获得的养老金待遇将更丰厚,能更好满足劳动者差异化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全面理解“渐进式”原则
  作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重要政策议题,延迟退休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已被提出,经过11年的酝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妥善协调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充分考虑和深切关怀。
  “渐进式”一直是延迟退休改革的基调。“渐进式延迟退休”具体来说是按“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原则“逐步延迟”。阶段式铺开改革的原因在于,政策是以系统性政策群的方式运转的,政策之间存在许多牵引和勾连关系,因此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强调“缓”旨在实现改革前后的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给予社会各界足够的心理准备和调整时间,以最小化改革对部分群体就业和生活的不利影响,避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过大冲击。因此,此次政策改革制定了15年的过渡期。
  “自愿”和“弹性”原则是我国制度改革在合理性和公平性上的重大进步,是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充分尊重劳动者差异性和自主性的体现。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接受度会大大下降,还会加剧劳动繁重、身体状况不佳的劳动者和营收艰难的企业的负担。“自愿”和“弹性”给予劳动者自主协商的权利,让他们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理性选择。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缓解诸多“刚性”问题,也有利于建成年龄友好、主体活跃的劳动力市场,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分别延至55、58周岁。这样的制度安排充分考虑了男女在生理特征和家庭角色上的差异。家庭内部的代际照料和隔代抚养仍以中年女性承担为主,女性因生育和家庭照料责任带来的就业歧视仍是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早于男职工旨在兼顾女性工作与家庭两类劳动,突出了对女性的保护和对性别平等的推动,还为实现家庭代内和代际福祉最大化提供了保障。
  要将法定退休年龄问题置于历史和现实情景中,以全局性、发展性的眼光正确认识。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顺应民意、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重要体现,对于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均具有长久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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