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和智能化时代,城市人才多样化集聚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然而,当前城市间人才政策呈现同质化趋势,导致人才空间错配,并不利于人才协作创新。通过各地区差异化发展,实现不同城市专业化和多样化人才集聚的功能划分,才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外部性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人力资本事关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人才所承载的人力资本对发展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是城市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有研究发现,人力资本损失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比物质资本破坏更持久。城市在遭受灾难性冲击后通常能较快恢复人口和经济活力,而人力资本损失会留下更持久的“印记”,对城市增长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因此,以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城市人力资本的空间集聚。
城市集聚经济可分为专业化集聚和多样化集聚,大城市的多样化集聚程度更高,中小城市则多是专业化集聚,两者在创新发展的功能上不尽相同。据《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3》,我国创新能力排名前十的城市均属于多样化水平较高的超大或特大城市。创新性产品通常首创于这些大城市,当进入成熟阶段、形成固定的设计和既定的生产流程后,该产品的生产者往往会选择转移到生产成本更低、专业化集聚程度更高的中小城市进行生产。因此,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在创新发展领域存在分工,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存在差异。小城市可以专注于专业化人才集聚,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城市可推动人才多样化集聚,通过实现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人才既是新质生产力的新型劳动者,也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无论是多样化程度更高的大城市,还是专业化水平更高的中小城市,都将成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
发挥人才空间集聚的正外部性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科技创新高度依赖不同技能人才的互补、分工与合作。高、低技能劳动力的“互补性”源自劳动分工与匹配、人力资本外部性产生的知识外溢和城市消费的多样化选择。首先,劳动力集聚会增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若劳动力和供应商市场规模庞大且多样化,那么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匹配质量会更高,进而产生更大的集聚效益。其次,劳动者在大城市更容易获得与有经验的劳动者互动学习的机会,更容易提升劳动技能和生产率水平,为城市创新提供有利条件。最后,大量聚集的消费者可支撑起各种细分的消费市场,产生更大的市场潜力与创新动力。正是高技能劳动力与低技能劳动力的互补,使大城市的多样化集聚产生更大的正外部性,促进新思想和新产品的诞生。
人才空间集聚的正外部性是否能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形成人才高地和人才空间布局是否合理。目前,我国城市人才在空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对人才专业化集聚和多样化集聚缺乏足够的重视,尚未充分利用人才高地推动“质优”的科技创新。一方面,大城市的“选择”效应使高技能人才集聚不足。人口规模较大或公共服务较好的城市在吸引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相对较高的房价及生活成本又“挤出”了部分人才,削弱了大城市通过打造人才高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同质化”的“抢人大战”导致多样化人才集聚不足。各城市都瞄准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对低技能人才的支持有所欠缺,使人力资本在空间上趋于均匀分布,导致城市多样化人才集聚不足。实际上,“人才是第一资源”同时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而“同质化”的“抢人大战”、高技能偏向性的落户政策和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导致大城市人才多样化集聚不足,不利于科技进步与城市创新发展。因此,应尽快调整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才政策导向,使城市人才空间布局有利于人才创新高地的形成,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多措并举助力多样化人才集聚
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6.2%,未来将更加注重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因此,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空间布局,实现大中小城市的功能合理区分。
一是以宜居性吸引创新型人才,通过高质量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纵观世界各国,成功吸引大量人才的都是占据最宜居城市排行榜前列的城市,因为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高品质生活。其中,环境、安全、住房和公共设施等条件是吸引高技能人才最重要的因素,职业和工作以及商业机会次之。由于大城市的宜居性通常相对于中小城市较弱,大城市建设和发展应聚焦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通过提高城市宜居性吸引和集聚创新型人才。
二是以制度环境优化留住创新型人才,减少人才空间错配。虽然我国很多城市近年来都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但能留住人才的“软”环境建设相对不足。世界各国都不乏通过优化制度环境吸引并留住人才的成功案例,如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旧金山湾区关于创新创业的激励制度。因此,城市建设应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下。大城市应致力于吸引和留住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中小城市则应力争吸引和留住切实急需且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专业化人才,避免大中小城市“同质化”引进人才而造成人力资本空间错配,进而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以机会公平激发多样化人才集聚效应,全面提升城市全要素生产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应“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因此,高质量的城市建设应致力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不同劳动技能的人才都能从高水平公共服务与公共资源中获益,充分体现服务人民的根本取向。这就要求不断破除影响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使多样化人才集聚成为大城市的“财富”,并以机会公平的环境激发人才活力,充分发挥多样化集聚的正外部性。
四是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融入城市,打造人才创新高地。多样化人才能否流入与留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住房保障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此,要在住房成本较高的城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为推动城市创新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长江经济带研究院研究员,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