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量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量子人工智能这一前沿领域的伦理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量子人工智能的发展,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们更要高度重视量子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以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高水平安全并行发展,进一步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制定量子人工智能伦理准则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信息产业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积聚力量,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给全球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在此背景下,制定量子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显得尤为必要且重要。面对量子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挑战,亟须制定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汇聚全球视野的量子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为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全球共同进步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9月25日,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伦理指引。量子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制定同样需要符合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作为前沿科技的一种,量子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使得科技进步真正惠及全体人民。推动量子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其对于社会伦理的影响,防范和治理潜在的伦理风险。
完善量子人工智能法律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足以凸显法治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有力的保障。有法可依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推进量子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重点需要完善量子人工智能法律法规。针对新兴科技的立法,必须立足于国家战略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确保量子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避免侵犯个人隐私、损害人格尊严等现象发生。我国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并持续关注科技伦理治理。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要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2019年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2021年9月25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分别阐述了人工智能的管理规范、研发规范、供应规范和使用规范。202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五项基本要求与五项科技伦理原则,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作出指导。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量子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研究人员和开发者的伦理责任,提出量子人工智能系统的合规要求,是确保该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健全量子人工智能监督机制
科技伦理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确保量子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用,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伦理审查和监督机制,以确保科技成果的应用不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量子人工智能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应用潜力,其应用可能会引发就业、贫富差距等方面的社会问题。伦理审查和监督机制可以评估量子人工智能的应用对于社会各群体的影响,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避免加剧社会不公。2023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七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首份监管文件的诞生。量子人工智能同样不应该忽视技术背后的多重风险,为避免技术滥用和乱用,需要进一步健全量子人工智能监督机制,确保量子人工智能在研发和应用的过程中遵循道德原则,充分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和社会福祉,推动我国量子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
加强量子人工智能国际交流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并制定相关法规。2021年11月2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1届大会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是全球首个针对人工智能伦理制定的规范框架,被193个成员国正式采用。我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和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分委会委员曾毅也参与了该建议书的起草与修改,其提出“和谐共生”的相关理念被予以采用。近年来,我国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欢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科研院校、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主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协力共同促进人工智能治理。量子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与法规的制定,同样应该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以人工智能通用规范为基础,融入量子科技特有规范。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各国在量子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源和信息共享,有助于加快量子人工智能研发的进程。量子人工智能的发展涉及全球利益,因此需要国际间的共识来确保其健康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助于各国在量子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方面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我国在量子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参与国际讨论和制定伦理治理标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为全球量子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认知与发展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