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经济法根基

2025-03-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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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各民族经济相依,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强大力量。”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遵循经济法的原则和法理、优化各民族经济相依的制度运行,可为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奠定根基,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与法治意识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法治保障的核心理念。
  第一,增强国家意识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认同基础。通过宪法普及、历史教育、文化传承等措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各族群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实施国家主导的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体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计划等,保障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国家治理优势在各族群众心中生根发芽。
  第二,增强公民意识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人心基础。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平等政治权利,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培养各族群众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公民教育课程、公民知识专题讲座、听证会,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增强法治意识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制度基础。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解纷模式,有效化解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过程中的经济纠纷。
  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法治保障
  “良法”与“善治”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为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方面,要立良法。在遵循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法律能动性,以法律规则和法律秩序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一是协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重叠与冲突问题,提升立法的整体性、规范性、协调性;二是市场规制立法应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平衡;三是税收立法应避免对纳税人造成过度负担,确保不同收入群体承担合理税负;四是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租赁,充分兼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要循善治。要促使法律获得各族群众的普遍遵守,从“纸面法”转变为“行动法”。在立法上,树立鲜明的公平正义价值导向,广纳民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执法上,明确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细化执法边界和裁量基准,确保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在司法上,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减少司法适用过程中的地方性差异,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和预测性,建立高效统一的跨域、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在守法上,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建立健全国家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奖惩有度,形成遵纪守法的和谐氛围。
  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制度优化
  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要立足全国“一盘棋”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化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体与国家统一经济体的制度性融合,实现“区域—国家”关系的二元协调,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
  第一,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制度建设。各地区资源禀赋各有特点,由于要素价格扭曲,存在区域要素流动壁垒,要素循环通道受阻,市场未能完全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应构造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缓减具体要素市场间的制度性摩擦,增强要素间的市场关联性,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化水平。推进不同区域间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发展机会的均等,以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有效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完善区域司法协作、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细化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确保区域协调发展成果的普惠性、均等性、可及性。研究制定对口支援条例,为中东西部对口支援创造有法可依的良好环境。
  第三,促进区域经济体与国家统一经济体的制度性融合。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经济体是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域经济体的融合体特性为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提供了融合导向,应通过政策协调、市场统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制度创新推动不同的区域经济体更快、更好地融入国家统一经济体。通过制定区域经济政策、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强化区域合作等宏观调控措施,加快区域经济体融入国家统一经济体进程。在区域经济体融入国家统一经济体的过程中,通过立法沟通、司法协作、执法规范深化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协同。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中华民族构建统一经济体需要推进现代化市场监管、健全数据治理机制与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一,推进现代化市场监管。推动民族地区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坚持“整体市场监管”理念,处理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三对关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等监管措施。
  第二,健全数据治理机制。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促进东中西部协作,推动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设立统一的专门性数据保护机构,采用“监管沙盒”推动数据共享和流动,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提升数据存储、清洗、授权使用等底层技术能力,形塑公开、公正的数字营商环境。
  第三,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民族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内招投标,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中国城市品牌、中国产业品牌、中国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开展对外人文交流,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为加快经济全球化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系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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