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塑》,景璟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版
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治理研究迅速兴起并成为多个学科关注的重要研究领域。近年来,全球治理被政治学、公共管理和区域国别学等多个学科列为分支学科,日渐成为一门“显学”。但是,学术界对于全球治理理论的研究却并不系统,国内的研究相对更少。《全球治理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塑》一书聚焦新一代全球治理研究及其理论构建,提出了全球治理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并尝试进行分析和解答,可以说是国内学术界对全球治理理论进行系统性探索的一部著作。
全球治理理论研究
应重视体系性思考
尽管全球治理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和教育界持续保持热度,但在实践中,国际社会中的全球治理却面临国家主义回潮和全球化退潮的巨大冲击。全球治理既面临各种治理赤字的困扰,同时也面临国际组织经济形势发展的新挑战,新的现实、新的治理实践需要新的理论阐释和理论指导。全球治理理论需要反思和发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全球治理理论”,成为学术界思考的重大问题。
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研究因议题之间的差异较大而显得较为分散和碎片化,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思维路径: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体系性思考更加关注全球治理理论的逻辑建构,问题性思考更加偏向具体议题领域的机制分析、案例研究和问题解决。可以说,大部分全球治理研究都是聚焦于具体领域的问题研究。这种对于问题性思维的过分倚重也带来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全球治理概念过于宽泛,“问题过载”“机制过载”“治理任务过载”成为常见现象,国际社会对治理效果的理想期待与现实之间的偏差不断拉大,“治理失效”成为全球治理不得不背负的枷锁。其二是治理概念的工具化,使得全球治理越来越像是国际政治的替代词,失去了它本身应有的含义。因此,全球治理理论研究在关注具体领域议题的同时,也迫切需要从体系性思维出发,进行普遍性理论的研究和理论模式的建构,《全球治理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塑》一书特别聚焦于此,力图对既有全球治理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并提出理论重塑的路径。
为全球治理概念厘定边界
从概念内涵上认识全球治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球治理研究文献成果极为丰富。但是,学术界对于全球治理的认识却存在巨大差异,对于概念内涵的界定更是复杂多样,内涵外延的边界模糊不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全球治理的研究几乎都给出了关于全球治理的界定,其中,詹姆斯·罗西瑙对全球治理内涵的界定引用率和认可度最高,他认为全球治理是从家庭到国际社会的规则系统,但是这个界定太“狭窄”了,几乎是最小限度的界定,无法据此界定全球治理的体系结构和进程。该书在众多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全球治理概念内涵进行了梳理与概括,总结了有关全球治理定义的七种观点:一是将全球治理看作解决或管理全球性问题以及全球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二是将全球治理当作在全球层面构建或实施的一种管理机制或制度规则;三是将全球治理界定为不同行为体之间开展的一种协同与合作;四是将全球治理看作国家治理在全球层面的一种延伸;五是将全球治理等同于国际政治的另一种表述;六是将全球治理看作通往全球主义/世界主义新秩序的一个过渡阶段;七是将全球治理当作全球化时代一种崭新的设想与主张。
从七种概念的界定来看,全球治理内涵几乎无所不包,很难确定其概念内涵外延的边界,这也是多年来困扰学术界的一个棘手问题。有学者曾提出,以治理问题的溢出效应为参考对全球治理进行限定,如以治理问题的跨境溢出效应大小、损害程度、政策制定目标的国际国内范畴等角度进行界定。该书独辟蹊径,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即“不应该将全球性问题的划分标准建立在影响范围基础上,而是应该从问题解决的根源性质着手,从国家是否具有能力解决该问题产生的根源来判断其从属”。在全球化时代,问题的跨境溢出效应几乎是必然存在的,但是问题解决的根源却具有明确的范围属性。当一类问题通过单一主体能够在源头上得以解决时,那么此类问题就不属于全球性问题,反之则属于全球性问题的范畴。从问题解决的源头界定全球治理的客体对象和全球治理概念内涵的边界,可以说解决了困扰全球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
重新理解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定位
除了结构性权威场域的重塑,该书还将重点放在治理主体的理论重塑上。当前,全球治理面临主权国家回归的冲击。未来,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是应该“继续坚守其理想化的去国家式的乌托邦构想”,还是需要“摈除去中心化思想,妥协于国家的中心地位”,值得我们思考。
该书对上述问题给予了坚定而犀利的回答,鲜明地批评了传统全球治理理论对国家力量的弱化和对国家重要性的忽略,提出要“重新理解国家的地位”,“重新认识国家的作用”,“重新审视国家的变化”。全球治理的“去中心化”并不等同于“去国家化”。事实上,就国家与次国家行为体的关系而言,“在一个统一的全球社会尚未形成的当下,国家仍然是资源的提供者、利益的统筹者、权力的掌控者以及政策的最终制定者”。在全球治理理论的重塑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应该被置于“关键性节点”的位置,应该是在多元行为体中被选出来的“核心的主体”,但它更类似于“同辈中的长者”或者“相互间的领头羊”,并不掌控一切。由此,该书构建了一种由国家担任核心治理主体,并赋予国家以“元治理者”的角色,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结构不再是松散而“自由”的,国家节点在反思性组织中发挥“阀门”和“通道”的作用,整体结构的凝合将催生“对自我规制的规制”。由此,对于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而言,都将相应地产生起到制约和规制作用的“全球元治理范式”。
全球治理的未来及理论的未尽之言
面对当今时代的世界变革以及多种挑战,全球治理将会走向何方?我们似乎可以不准确地把该书提出的“全球元治理范式”理解为“国家”版本的全球治理蓝图,“在全球治理中,国家是制度的提供者、对话的组织者、价值的塑造者、权力的平衡者以及冲突的协调者”。但在现实中,当面对霸权的肆意妄为、地缘冲突中的战争发动、国家治理失效时人道主义的灾难,我们应意识到美国的美元霸权也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制造者,地区霸权也是地缘冲突的肇事者,无效的国家治理也是人道主义灾难的产生根源。我们如何平衡国家既作为关键的治理者,同时又是问题的制造者的角色冲突?未来的全球治理应该赋予国家、次国家和跨国家行为体什么样的角色,才更加符合全球治理的需要?这些问题仍然值得我们继续探索。
此外,该书提供的一些思路仍需进一步深入与完善。首先,从问题解决的源头界定全球治理的客体和对象与全球治理概念内涵的边界同样也会衍生新的界定难题,正如许多全球性问题的产生恰恰是由主权国家治理能力不足或治理失能导致的,全球治理的客体和对象的厘定很难从一维角度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其次,书中构建了以全球治理制度为核心,以全球治理主客体关系、全球治理价值和全球治理效果为互动维度的全球治理理论体系,整合了全球治理的重要因素,但这种整合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我们要明确表达的逻辑关系,如体系结构中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身份认同的关系。全球治理本质是一门交叉学科的知识,解析权力关系就需要政治学理论的分析工具登场,解析利益关系就需要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工具,解读身份认同同样需要借用社会学的知识和理论模型。理论模型既需要具有解释功能,同样甚至更需要具有强有力的工具运用功能。最后,赋予国家以“元治理者”角色的“全球元治理范式”显然在理论上会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方面,我们在赋予国家“元治理者”这样完美的角色时是否顾及国家本身也并非完美的治理者,甚至在某些场景下国家还是治理问题的制造者。即使我们不考虑那些治理失效的国家,仅是那些实力强大的国家也会存在如弗朗西斯科·福山所言的国家职能错配和有效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理论上也有不少学者已经论证了国家作为一种制度性存在,本身就会内生性地具有治理失败的巨大风险,德隆·阿西莫格鲁和詹姆斯·A. 罗宾逊在他们合著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中已经有了比较有力的论证。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全球化与全球问题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