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教育政策法律制度优势 深入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系统工程

2025-02-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新时代第二次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新征程“为什么要建设教育强国、建设什么样的教育强国、怎样建设教育强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运用系统思维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不仅需要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五个重大关系”,还需要从教育政策与法律视角出发研究系统性的政策路径问题,积极发挥我国特有的制度优势。
  及时出台教育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
  中长期发展规划是一项超越单个政策领域的国家行动,具有战略协调、配置资源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对协调和引导不同政策领域活动具有关键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策制定和执行领域一直高度重视发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作用。在教育领域,党和国家先后制订了多个教育规划,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以及《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2022)等。这些中长期规划在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建成教育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必须朝着既定目标扎实迈进。”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作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确立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从系统工程视角看,正确处理好教育强国建设的“五个重大关系”,全面落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与重大举措,如期实现建成教育强国的既定目标,需要我们更好地发挥集中力量实施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突出优势。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出台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系统擘画了教育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实施步骤、重大关系、战略任务、重大举措、根本保障等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各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积极谋划出台本地区本单位《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系统部署和组织落实教育强国建设的各项任务与举措,充分发挥中长期规划的制度性优势。
  有针对性地提升教育立法水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
  “现代教育的发展不能不依赖法律的保护、促进和协调,一部现代教育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教育立法的历史。”早在1985年启动教育体制改革之初,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40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教育立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以“简政放权”为主线的政治、经济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在横向结构上构建了包含教育基本法、教育组织法、教育活动法与教育责任法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法治体系。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
  教育政策文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政策文本指党和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教育文件,包括宏观教育方针、教育规划与具体政策方案;广义的教育政策文本还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就全面落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而言,需要我们积极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升教育立法水平,为更好地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行动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比如,在推进“双减”政策的法治化方面,继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并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之后,各级立法机关也要考虑将“双减”政策的成果纳入修法议程,积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着眼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在推进教育法典编撰方面,随着我国社会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编撰教育法典的制度、理论、实践条件已经比较充分,特别是在民法典的示范和引领下,实现教育法法典化成为共识,教育法典编撰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法学界要尽快厘清教育法的体系化、教育法典的定位以及立法模式、立法策略等核心问题,助推教育法典编撰工作尽快完成,助力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进一步完善教育政策体系
  在现代教育治理过程中,教育法与教育政策并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始终保持着水乳交融的关系。在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相互支持、彼此依存,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需要我们在科学认识战略、政策与行动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育政策在落实宏观战略与促进微观行动之间的承启关系,不断完善教育政策体系,为更好地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行动提供政策支撑。
  比如,在“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并就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相关决策部署。这就要求我们在准确把握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统筹谋划教育、科技、人才的细化政策,为切实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良好的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撑。
  又比如,在“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方面,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作出重要部署。但在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方面,我们还需要继续研究出台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的具体政策,切实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效,真正让教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玲(报纸) 齐泽垚(网络)】